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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镇新通路聚贤巷91号银基花园二期商铺309商铺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日期:**

为增加公司收益、盘活闲置资产,经南通 (略) (略) 金湾区南水镇新通路聚贤巷91号银基花园二期商铺第三层中的309商铺,共1间商铺的物业在南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商铺名称:南水镇新通路聚贤巷91号银基花园二期商铺第三层中的309商铺;

2、商铺地址: (略) 金湾区南水镇新通路聚贤巷91号银基花园二期商铺第三层中的309商铺;

3、商铺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62.23/36.77平方米 ;

二、投标资格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租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投标底价:20元/平方米/月;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单价每两年为一次递增周期,每次递增期的租金单价递增幅度为上次周期租金单价的5%;

4、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交租时间按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按中标价格计算月租金的3倍。合同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的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投标报名事项及提交资料:

投标人请于**日17: (略) 租赁服务部报名,逾期不受理。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投标保证金3000.00元(投 (略) 财务部,届时我司将开具合规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略) 现场签订《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并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法定代表人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除以上资料外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须与我公司提供版本一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日10:00;

开标地点: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按以上地址导航)。

六、开标需携带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已报名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本自然人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开标的,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委托参与投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填好的投标报价单并密封处理, (略) 提供版本一致;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暗标一次性确定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大于或等于投标底价),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有效报价相同且为最高报价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者。

八、中标公示及合同的签订

开标结束后 (略) 公告栏及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者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5 (略) 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未在固定时间内办理完上述事项,按自动弃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

1、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投标保证金3000.00元可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不中标者,在开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数无息退还);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商铺仅限于商业经营,经营期间不得干扰周边居民及商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禁止经营以下相关商业:作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具有挥发性气味物品的存放、废品回收经营场所、设备和机电的维修加工作业场所,汽车美容及修理的相关经营、物流、快递、专业仓储及收转运站点、五金切割/焊接/加工。及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不得用于经营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且经营时不能存在较大噪音,被媒体新闻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群众造成较大影响并多次投诉的经营项目和活动也不能经营。

2、本次招租的商铺除了按时支付租金以外,还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平方3元/月)、水电费等;

3、商铺以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为准;

4、本次商铺招租给予中标人 2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即自签订合同起免去 2 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5、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清楚及了解招标公告和租赁合同的内容,详细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租 (略) 租赁服务部索取查阅。

6、中标人中标后,若出现自动弃标,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将失去该标的物的下次投标资格。

十一、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周泽平 联系电话: *

十二、承租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次项目交易南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咨询地址:南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登录网址 http://**.cn

备 注

附件:(获取方式,请联系项目联系人)

1、《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4、《南水镇新通路聚贤巷91号银基花园二期商铺309商铺租赁合同》。



标签: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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