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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的公示

2024年01月22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的通知》(乌财农〔2023〕1554号)下达我旗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万元,并将该资金下达至平地泉镇人民政府和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

请平地泉镇人民政府、巴音塔拉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严格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及时安排使用资金。

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日至**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察哈尔右翼前旗纪委监委驻旗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474-*

邮箱地址:*@*q.com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前旗解放路

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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