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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区含谷南配套路网一期工程高龙二路一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4年01月22日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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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区含谷南配套路网一期工程(高龙二路一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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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 (略) :

根据你单位关于高新区含谷南配套路网一期工程(高龙二路一期)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210-*-04-01-*),我局组织专家对《高新区含谷南配套路网一期工程(高龙二路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主要涉水建筑物为新建桥涵一座,涉及河流为钟家园河。桥涵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双孔涵,每孔净空尺寸5m(宽)×3m(高),桥涵洞身长34m,进口底板高程292.00m,出口底板高程291.90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涉河事项进行监督。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将涉河事项竣工资料报送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高新区含谷南配套路网一期工程(高龙二路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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