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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01月23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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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2社,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原料堆场、拌合楼、粉料筒仓等工程,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

项目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094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挡、场地内设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降尘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吴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区设置污水沟与生产废水沉淀池(50m3),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抽至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搅拌机卸料斗下方设置污水沟与生产废水沉淀池(50m3),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抽至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厂区雨水排口加装切换阀,并将雨水沟与雨水沉淀池连通,保证降雨时初期雨水能顺利进入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吴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全密闭设计,在堆场顶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定时进行喷雾降尘,并在原料堆场设置一座移动式雾炮机,作为应急降尘装置;投料皮带运输廊道顶部和砂石投料口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对粉料仓仓顶加装布袋除尘器,粉料仓仓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面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选用密闭车辆或车辆加盖防尘帆布等措施防治道路运输扬尘;选用符合燃油标准的油品,选择环保型设备,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搅拌楼整体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混凝土搅拌过程加入水、减水剂等液体物料降低搅拌粉尘。营运期废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环敏感目标处昼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废机油存放区设置托盘,危废暂存间外设置标识牌,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直接返回粉料仓作为原料使用;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外售周边制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减水剂储罐区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等效黏土防渗层≥6.0m,防渗层渗透系数K≤10-10cm/s,减水剂储罐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0m,防渗层渗透系数k≤10-7cm/s,可采用“10cm防渗混凝土+2mm厚环氧树脂地坪+托盘”进行处理;生产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用10cm防渗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1.5m,防渗层渗透系数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吴场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吴场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标签: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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