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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20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各项数据统计时限为**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公开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等生态环境领域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 (略) 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栏目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按照“应公尽公”原则,依法依规按期进行答复。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总计4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单位,深入解读生态环境最新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整理、上传、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合法合规,发布栏目精准匹配。

3.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原创生态环境信息,积极转载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属主流媒体相关稿件。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大气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重点工作,做好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工作。截至2023年,“双微”平台已累计发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4500余条,其中原创信息900余条。目前微信平台粉丝关注10万人,微博粉丝关注3.2万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深入推进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规范栏目名称,科学优化栏目类别,持续畅通信息公开主渠道。不断推进“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平台建设,以增强时效性、可用性与互动性为目的,利用长图、短视频、海报、H5动画等形式,提升信息传播吸引力、感染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对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23〕5号)要求,开展问题自查,发现的18条问题均已整改完成。针对电子政务办推送的网站错敏词和错链,及时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相关内容审核,从源头减少问题产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1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1

1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略) 委、市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总结学习经验,强化创新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职人员业务能力,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采取H5、长图、海报等多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形式趣味性、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各项数据统计时限为**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公开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等生态环境领域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 (略) 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栏目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按照“应公尽公”原则,依法依规按期进行答复。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总计4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单位,深入解读生态环境最新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整理、上传、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合法合规,发布栏目精准匹配。

3.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原创生态环境信息,积极转载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属主流媒体相关稿件。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大气环境治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重点工作,做好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工作。截至2023年,“双微”平台已累计发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4500余条,其中原创信息900余条。目前微信平台粉丝关注10万人,微博粉丝关注3.2万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深入推进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规范栏目名称,科学优化栏目类别,持续畅通信息公开主渠道。不断推进“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平台建设,以增强时效性、可用性与互动性为目的,利用长图、短视频、海报、H5动画等形式,提升信息传播吸引力、感染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对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23〕5号)要求,开展问题自查,发现的18条问题均已整改完成。针对电子政务办推送的网站错敏词和错链,及时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相关内容审核,从源头减少问题产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1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1

1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略) 委、市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总结学习经验,强化创新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职人员业务能力,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采取H5、长图、海报等多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形式趣味性、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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