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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4年01月24日   重庆
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 2024-01-24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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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69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BZSBCGZHPG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 (略) 】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异议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 九部门 2013年第 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违反《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一、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回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通过《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 (略) )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农经〔2021〕1555号下称“1555号文”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农业农村委员已通过《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关 (略)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3〕706号下称“706号文”)下达了本项目的投资计划1555号招标核准载明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属于依法必招的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之规定,本项目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综上本异议事项不成立。

异议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以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依据,设定或 (略) 场准入障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通过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本项目属于依法必招的工程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三: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业绩要求 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日起至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 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 分中心监测点建设项目 供货业绩。 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其中: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物联网设备金额达到 200 万)(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 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合同金额要求与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相适应。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业绩要求3.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 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 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 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使 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 明材料无法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 位证明。注:(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2)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其他要求 特别说明:②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3年6月至1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要求指定的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 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 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 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 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以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依据,设定或 (略) 场准入障碍。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八: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全部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备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回复:农业农村部2022年11月发布并于**起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备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NY/T4182-2022),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备最基本的要求,缺乏工艺材质材料等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满足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招标人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备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相关内容,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使用需求拟定了本次招投标参数与供货要求。田间气候监测设备的降雨量测量范围0-9999mm,分辨率为0.2mm,误差4%;招标文件的降雨量测量范围0-9999mm,分辨率为0.2mm,误差±4%等。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九:招标文件第二章 标人须知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 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但重新招标。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故本条异议不成立。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正文部分 第8.1条已对重新招标的情形有约定。

综上,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十:采购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制定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没有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是否可以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十八条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十一: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未执行对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也没有进行设置价格评审优惠。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六条 (略)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略) 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违反了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等)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中小企 (略) 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保护。

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六条 、依据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等)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中小企 (略) 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保护。重新制定确定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

回复: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异议十二:违法违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招标文件第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设置合同金额到达1000万的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同时要求要求合同业绩中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物联网设备金额达到200万; 且要求使用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同时指定(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来限制投标人的资格。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使用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属于使用单位的内部入档文件,资格设置是利用使用单位的背书来达到中标资格。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 (略) 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 删除资格要求对业绩合同1000万,同时要求要求合同业绩中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物联网设备金额达到200万; 且要求使用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的要求。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十三:违法违规设置代理商的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三章 审查标准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 (略) 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和主张: (略) 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 代理商(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的限制要求。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十四:违法违规设置中标资格;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同时制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 (略) 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可量化的指标,由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指向性的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也就是在没有满足3家投标人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制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同时制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 (略) 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可量化的指标,由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指向性的要求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完全是采购人自行主观制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请求和主张: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 重新制定明确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重新招标。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正文部分 第8.1条已对重新招标的情形有约定。

综上,本条异议不成立。

异议十五: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 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 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违规设置报价的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 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 43 - 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违规设置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4(3)项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40 分。 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每减少 1%扣 0.25 分,扣完为止的制定,没有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以上评分办法。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违反了【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商务评分应当是客观性评分。技术评分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30%,且在计算平均分时应当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只能是技术评分在计算平均分时应当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请求和主张: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 ,依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重新制定评分办法,商务评分应当是客观性评分。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未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如何确定基准价做出明确规定,异议人所述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的内容系对商务和技术评分的规定,并非针对基准价的确定。

综上,本条异议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故异议事项不成立。

异议十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明确只有技术评分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30%,且在计算平均分时应当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设置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违反了【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商务评分应当是客观性评分。技术评分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30%,且在计算平均分时应当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请求和主张:依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重新制定评标基准价的评审标准。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37号)中附件: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编制。

2.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项目如何确定基准价做出明确规定,异议人所述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的内容系对商务和技术评分的规定,并非针对基准价的确定。

综上,本条异议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故异议事项不成立。

异议十七:供货要求 以地域形式排斥或指定供应商,要求 (略) 级平台《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 (略) )分中心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国 家级系统实现数据层面对接。并 (略) 级平台对接成功的案例功能图并提供对接方案和对接承诺,承诺无缝对接;按照采购要求 (略) 级平台对接成功的案例功能截图目前采购人于2020年进行了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 (略) )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的采购, (略) 级农作物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 、病虫害物联网数据分析系统 、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物联网系统、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采集设备等相关设备,成交中标供应商为湖北谷 (略) ,只有成交供应商湖北谷 (略) 或湖北谷 (略) (略) 级农作物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 、病虫害物联网数据分析系统 、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物联网系统、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采集设备的生产厂商具备可 (略) 级平台对接成功的案例功能截图,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利用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三章 审查标准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 (略) 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 删除对供货要求 以地域形式排斥或指定供应商,要求 (略) 级平台《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 (略) )分中心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国 家级系统实现数据层面对接。 (略) 级平台对接成功的案例功能图并提供对接方案和对接承诺,承诺无缝对接的唯一性要求。

回复:1. (略) 级平台对接成功的案例功能截图是指投 (略) 农作物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自行模拟对接成功的案例功能截图,并 (略) 或者招标人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

2.招标人经过咨询并确认,北京 (略) 是国家平台的技术运维和售后保障单位, (略) 级平台的技术运维和售后保障单位,北京 (略) 接受所有智能病虫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的对接申请,并对申请厂家所生产的相关设备进行免费测试,对符合满足相关安全性、数据对接技术标准等条件的厂家出具设备接入 (略) 级平台的对接证明,不存在任何技术排他性和技术垄断的情况。

综上,本条异议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故异议事项不成立。

异议十八:供货要求农田鼠害监测系统设备 指定唯一性特殊行业排斥其他供应商,★13.农田鼠害监测系统设备采集的数据可接入中国鼠害信息网(需提供由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开发运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农田鼠害监测系统设备采集数据满足《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入与处理要求”测试的证明文件,中标后提 供原件核验)采购人利用中国鼠害信息网(需提供由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开发运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利用其他经营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略) 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三章 审查标准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 (略) 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请求和主张: (略) 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三章 审查标准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 删除供货要求农田鼠害监测系统设备,(需提供由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开发运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农田鼠害监测系统设备采集数据满足《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入与处理要求”测试的证明文件,中标后提 供原件核验)的唯一性要求和排他性的要求。

回复:1.为保障鼠害监测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招标人经调研并确认,青岛清 (略) 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托,作为《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单位,统筹制定鼠害监测数据采集规范,保障项目建设采集的视频影像数据可以在“鼠害信息管理系统”计算平台中实时计算分类鉴定。并负责系统维护、数据存储、算力提供等具体工作。为保证鼠害监测数据的标准规范,本项目鼠害监测数据需要接入《中国鼠害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中招标人经与青岛清 (略) 沟通确认,《中国鼠害信息网——鼠害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是开放性系统,任何厂家的鼠害智能监测设备经过测试,在满足安全性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均可以开具接入证明,目前已经申请测试并可成功接入的厂家有12家,所以不存在任何技术排他性和技术垄断的情况。

2. 招标人未与任何经营者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 (略) 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综上,本条异议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故异议事项不成立。

招标人: (略) 种子站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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