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韶山润 (略) 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韶山润 (略)
编制单位:湖南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 4: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 5: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图
附图 6: (略) 中心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污水工程规划图
附图 7: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图
附图 8:地下水防渗分区图
附件:
附件 1:企业委托书
附件 2:原环评批复
附件 3:备案证明
附件 4:营业执照
附件 5:原项目验收备案截图
附件 6:排污许可证
附件 7: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附件 8:噪声、土壤监测报告
附件9:碳包覆用沥青检测报告
附件 10:标准复函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建设项目大气、风险、地表水、土壤影响评价自查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随着 (略) 场高速发展,锂电池需求不断攀升,国内锂资源供给处于紧张状态,产业链公司争抢锂资源。在锂资源紧张的背景下,钠离子电池战略意义凸显。钠资源分布于全球各地,完全不受资源和地域的限制,钠离子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有非常大的资源优势。钠电中选用硬碳材料作为储钠材料。
硬碳材料储钠活性位点多,比容量高,对比优势明显。相较软碳而言,硬碳内部晶体排布孔隙较多,杂乱无序,存在多种类型的可逆储钠位点,储钠容量高。硬碳储存钠离子的位点主要包括:1)通过嵌入反应储钠;2)在闭孔内形成原子团簇储钠;3)在电解液表面通过电容型吸附储钠;4)在缺陷位点通过赝电容方式储钠。而软碳材料只能通过嵌入反应储钠,因此硬碳具有更加丰富的储钠活性位点,理论容量高于石墨和软碳材料。对于软碳而言,可以通过造孔工艺增大容量,但是会进一步增加成本,抵消掉了原本在软碳前驱体选择上的成本优势。另外硬碳还具有在嵌钠后体积膨胀小、安全性好、结构稳定、导电性能良好、环境友好等 优点,并且在快充性能、低温性能方面的表现良好。目前行业内主流企业均使用硬碳负极路线,硬碳具有极强的商业化潜力。
碳化硅多孔材料主要作为碳化硅磨料,利用其导热系数热辐射,具有高热强度的特性,可进一步烧制作为陶瓷釉面烧结的理想间接材料。
韶山润 (略) 于2018年选址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建设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致力于碳基材料行业,根据钠电锂电发展潜力,拟在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分别新增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和3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达到年加工5200t石墨制品的能力,拟在3#生产车间新建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韶山润 (略) 于2018年9月委托南京向 (略) 编制了《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韶环管﹝2018﹞24号)。环评审批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为40465.68m2,新建生产车间3栋(1#-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各1栋、7层办公楼1栋、5层研发楼1栋以及门卫室和配电间各1栋,总建筑面积为29655.95m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碳纳米管半成品20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30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200t;产品方案: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998.02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2998.33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99.902t/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真空石墨化炉20台套、空压机1台、行车及抓斗6套、包装机3台、风机1台、变压器4台、冷却塔4个。项目生产工艺为:拆封、投料一抽真空一石墨化、提纯一冷却一开炉卸料一包装入库。每批次密闭升温时长27.5h,项目不涉及化学实验,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
项目于2020年年底完成第一阶段(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间1处及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含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间1处及其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碳纳米管半成品12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18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120t;产品方案: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199.13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1798.71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19.94t/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真空石墨化炉12台套、空压机1台、行车及抓斗4套、包装机3台、风机2台、变压器3台、循环水池500m3。项目生产工艺为:拆封、投料—抽真空—石墨化、提纯—冷却—开炉卸料—包装入库。每批次密闭升温及冷却出炉时长72h,项目不涉及化学实验,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未验收内容主要为:3#生产车间(已建设空置)、办公楼(未建设)、研发楼(未建设)。项目于2020年6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PAK3T23001V)。
(略) 场需求及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韶山润 (略) 在现有项目建设的基础上(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间1处及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在1#生产车间扩建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在现有4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保留3台真空石墨化炉,改造1台真空石墨化炉使得产品产量达到原环评设计产能,另外再新建3台套真空碳化炉用于碳化硅多孔材料的生产,产量达到原环评审批年加工5200t石墨制品产能并新增500t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能力,拟在空置3#生产车间新增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2000t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年产2000t钠电主要原料为竹炭/椰壳炭制备钠电负极材料。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8800万元,1#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86.63m2,在现有8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扩建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扩建后1#生产车间真空石墨化炉13台套。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86.63m2,在现有4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保留3台真空石墨化炉,改造1台真空石墨化炉使得产品产量达到原环评设计产能,另外再新建3台套真空碳化炉用于碳化硅多孔材料的生产,改扩建后2#生产车间真空石墨化炉4台套(3利旧1新增),真空碳化炉3台套。3#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86.63m2。3#生产车间从南往北设置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其中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钠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2条),原材料堆存区和成品堆存区。
项目改扩建后总的产能为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年加工2000吨碳纳米管半成品、3000吨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200吨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的生产能力、500t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能力。3#生产车间年产2000t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年产2000t钠电主要原料为竹炭/椰壳炭制备钠电负极材料。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应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应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类别,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韶山润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成立工作组,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并组织人员到拟建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进行了该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组织了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研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本次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2-1。
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建设项目特点
改扩建项目选址韶山润 (略) 已建设完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空置3#生产车间,项目主要影响包括营运期,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和厂房装修,产生污染较少。营运期主要污染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固废及噪声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固废等综合利用,满足资源合理利用要求。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改建部分新增真空石墨化炉后,加工各种石墨材料,扩建部分使用石墨、沥青、竹炭/椰壳炭、碳化硅等为原料,采用碳化生产石墨类负极材料、采用高温碳化生产钠电负极材料,采用高温生产碳化硅多孔材料,项目原料中不涉及铅、砷、铬、镉、汞等五类重金属,项目产生的废气中沥青烟、苯并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为本评价所关注的重点,故项目评价工作重点主要为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目标的影响预测、生活污水纳管处理达标可行性分析、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分析及依托工程可靠性论证、风险评价等内容。
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
1.5.2规划符合性分析
1.5.2.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韶山润 (略) 已建设完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空置3#生产车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工业园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①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的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清溪镇为重点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维度 | 内容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情况 | 符合性结论 | |
一般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中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中禁止准入事项。 | 符合 |
严格重点流域环境准入 | 在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 符合 | ||
限制、淘汰污染企业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退出。对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污染企业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改造提升产业园区 | 按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项目按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符合 | |
落实环保措施和基础设施 | 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规依法转移危险废物,防止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推动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强化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措施,实现固废处置全流程管控,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尽快实施VOCs污染治理,涉及有毒及恶臭气体的企业尽快建设有毒及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和应急处置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应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 | 项目危废在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利用。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本项目在建成投产之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同时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加强水资源管控 | 园区内企业限制采用《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相关行业项目用水须符合《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及行业节水要求 | 项目无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用水符合《用水定额》(DB43/T 388 -2020)及行业节水要求。 | 符合 | |
加强能源利用管控 | 到2020年,全省工业园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 符合 | ||
清溪镇 | 空间布局约束 | 该单元范围内涉及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范围(4.50km2)之外的已批复拓展空间的管控要求,参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湘环函[2020] 142号 )附件中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 | 本项目符合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减少煤炭使用区域, 降低烟尘污染。加强运输车辆及物料堆放的管理,采用固定场地封闭堆放和使用密封车辆,减少二次扬尘。实行车辆检测,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通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项目雨污分流。项目危废在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本项目在建成投产之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同时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不涉及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气化率,减少煤炭使用区域。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村镇或居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国家重点设效率要求施建设,合理有序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行土地用发的建设:林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挖据已利用土地潜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增加土地有效供给。 | 本项目位于在韶山高新区工业园内,为工业工地。项目能源使用为电和天然气。 | 符合 |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②项目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润 (略) 已建设完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空置3#生产车间,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本项目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5-2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 | 符合性 |
主导产业 | 湘政函[2012]87号:批准设立(无主导产业);湘环评〔2012〕225号: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医药食品、现代服务业;湘园区〔2016〕4号: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医药。 | 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属于其中的(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符合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园区应侧重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发展一类工业,建设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科研培育孵化基地,严格限制现有食品医药企业的改扩建、现有工业用地内不得再新建二类工业企业,严禁引进三类工业企业。 (1.2)园区不得引进排放一类重金属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建设涉电镀加工的项目,不得建设涉及高架排放源的项目。 (1.3)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高新区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 |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生产废水外排,位于集中工业区内周围100m无居民 | 符合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分 (略) 污水处理厂和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韶河。 (2.2)废气: (2.2.1)加强企业管理,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快建材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2.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完成食品行业、屠宰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建设。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注塑、卷材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 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措施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符合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园区应严格落实《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3.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 (3.5)园区内污染地块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 | 本项目生产原料产品及产生的污染类型比较简单,环境风险一般,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会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制度运行,污染措施及环保设备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泄漏事故等情况。项目运营期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 符合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大力发展燃气工程,消除燃煤大气污染。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水平。禁燃区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用设施,禁止生产、销售、转运高污染燃料。2020年,韶山高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18696.24 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238吨标煤/万元;2025年,韶山高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39987.15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335吨标煤/万元。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用设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预计企业能耗值0.0249吨标煤/万元 | 符合 |
(4.2)水资源:抓好工业节水。 (略) 工业用水大户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略) 主要工业用水大户逐年下达用水计划。 (略) 耗水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推行废水零排放。到2020年, (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0.818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39m3;到2030年, (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0.843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1 m3。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仅生活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符合 | |
(4.3)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一区多园”用地。 (略) 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 本项目选址园区韶山润 (略) ,建筑面积29655.95m2 ,项目总投资18800万元,土地投资强度422.62万元/亩 | 符合 |
1.5.2.2项目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成立于2005年6月,201 (略) 人民政府正式 (略) 级高新区,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建成区东南侧,规划四至范围北起韶山大道,南至规划南环路,西至方舟路,东 (略) 道,总体规划面积5.3平方公里,主 (略) 竹鸡塅的石忠村、永泉村和清溪镇、狮山村、枫木村等村镇。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于**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其中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与其相关一类工业)。本项目为石墨材料半成品加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钠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应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类别,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1.5.2.3项目与《湖南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日,湖南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核定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共442.39公顷,区块一426.50公顷,四至范围东 (略) 道,南至南环路,西至富园路,北至韶山大道;区块二15.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范山拖,南至银河路,西至白门楼,北至石灰冲。根据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规划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其相关一类工业;新材料产业包括新型金属材料领域和先进储能材料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与其相关的一类工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
项目应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类别,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1.5.2.4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
表1.5-3 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
序号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 (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 (三)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符合 |
产品性能 | (三)负极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 | (一)负极材料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 | 符合 |
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 (一)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应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鼓励企业调整用能结构,使用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应≤400kgce/万Ah。 (三)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增加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设计,加强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 (四)企业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五)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有机溶剂、废电池等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收集、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应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七)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指标宜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Ⅲ级及以上水平。 | (一)企业不占用耕地。 (二)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三)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固体废物中粉尘、除磁杂质、筛上物均回收利用。 (四)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五)企业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向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六)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将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七)企业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指标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Ⅲ级及以上水平。 | 符合 |
根据表1.5-3分析,本项目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
1.5.2.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在常温下易挥发性物料,石墨材料半成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碳化过程将产生VOCs,经配套焚烧系统+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不冲突。
1.5.2.6项目与《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合理性分析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表1.5-4 与《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审批原则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第二条 | 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 | 符合 |
第三条 |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 | 本项目选址韶山润 (略) 已建设完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空置3#生产车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符合 |
第五条 | 项目应根据工程内容、原辅材料性质、工艺流程情况配备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以及特征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据废气特征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负极材料制造涉及使用沥青物料的应设置沥青烟、苯并[a]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采用吸附或燃烧等方法处理;包覆、炭化、石墨化工序应配备高效烟气收集系统及除尘设施,并根据原燃料类型、填充物料含硫量及烟气特征设置必要的脱硫、脱硝设施。石墨化工序应优化炉窑设备选型,优先采用低含硫率的填充物料。石墨类负极材料制造项目炉窑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其他环节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要求。涉及使用 VOCs 物料的,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相关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旋转窑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及挥发组分有机废气,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处理,喷淋塔去除颗粒物及少量的沥青烟,喷淋塔+活性炭箱去除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及挥发组分有机废气,活性炭主要处理挥发组分有机废气和苯并芘,处理后的气态废气由风机引出经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本项目采用火炬系统处理非*烷总烃,处理后的气态废气由风机引出经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符合 |
第六条 | 优先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热方式,鼓励高温烟气余热回收 | 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加热方式 | 符合 |
第七条 | 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优先回用,污染雨水收集处理。石墨类负极材料制造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相关要求。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排放还应符合地方标准要求 | 本项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 符合 |
第八条 | 项目应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的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并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项目平面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对区域地下水进行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做到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 | 符合 |
第九条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 本项目生活垃圾以及一般固废定点、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临时堆放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3#生产车间东北侧,设置约5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 | 符合 |
第十条 |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 项目周围100m无居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 | 符合 |
第十一条 | 严密防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提出运行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 本项目生产原料产品及产生的污染类型比较简单,环境风险一般,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会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制度运行,污染措施及环保设备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泄漏事故等情况。项目运营期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 符合 |
第十二条 | 改、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或减排潜力,提出有效整改或改进措施。 | 现有工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企业从投产运行至今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现有工程根据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问题。 | 符合 |
第十三条 | 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位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负极材料制造等项目应关注苯并[a]芘等特征污染物的累积环境影响。 | 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 | 符合 |
第十四条 | 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企业自行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符合 |
1.5.2.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韶山润 (略) 已建设完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空置3#生产车间,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5.2.8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厂区主入口设置在北侧红旗路上,入口处设置门卫用房。厂区生产、生活用房分区明显,厂区北侧设置办公楼和研发楼;生产区位于厂区南侧,分别布设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改扩建后1#生产车间配套13台套真空石墨化炉,2#生产车间配套4台套真空石墨化炉、3台真空碳化炉,3#生产车间拟从南往北设置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其中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钠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2条),原材料堆存区和成品堆存区,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区域布置紧凑、功能完善,满足贮存、管理需求,布设合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位于韶山润 (略) 已建设完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空置3#生产车间,符合 (略) 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并得到了周边公众的支持。选址符合工业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设计对“三废”排放采取了相应措施,并按本评价要求保证正常运行,使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小到最小。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全面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等的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同时,采用了成熟和较为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对本项目的污染进行治理,使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控制指标之内。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日修正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日施行);
(8)《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5年修订);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日实施;
(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令(2013)37号,2013.9.1;
(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令(2015)17号,2015.4.16;
(1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令(2016)31号,2016.5.28;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19)《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
(20)《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2015.4.30;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日施行);
(2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3)《钠离子电池通用规范》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日实施)
2.1.2地方法规与政策
(1)《 (略) 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环发[2002]80号);
(4)《 (略) 环境保护条例》,**日修订;
(5)《 (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第12号令);
(6)《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12]39号);
(7)《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 (略)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
(9)《 (略)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湘政函[2016]176号);
(10)《 (略)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
(11)《 (略)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湘政办发(2016)33号);
(12)《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
(13)《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起施行;
(14)《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2.1.3技术导则与编制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l日;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2.1.4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略) 环境保护厅,湘环评〔2012〕225号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2.2评价因子、评价时段与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
2.2.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综合考虑拟建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识别出拟建项目可能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见表 2.2-1。
表2.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一览表
工程阶段 | 项目建设行为 | 大气环境 | 地下水环境 | 地表水环境 | 生态环境 | 声环境 |
施工期 | 设备安装 | / | / | / | / | + |
运营期 | 废气排放 | ++ | / | / | / | / |
废水排放 | / | + | ++ | / | / | |
设备噪声 |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风险事故 | + | + | ++ | / | / |
注:+表示一般影响;++表示中等程度影响;/表示基本无影响。
2.2.1.2评价因子筛选
本着评价因子既能反映当地的环境特征,又能代表工程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原则,确定的评价因子如下表2.2-2。
表2.2-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项目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大气环境 | PM2.5、PM10、SO2、NO2、O3、CO、TVOC、苯并芘、恶臭 | 颗粒物、VOCs、苯并芘、沥青烟、恶臭 |
地表水环境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 |
声环境 | 等效连续 A 声级 | 等效连续A声级 |
地下水 |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浑浊度 | \ |
土壤 | 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 |
固体废物 | / |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 |
生态 | 土地利用现状、植被分布、生物量等 | / |
2.2.2评价时段
本项目评价时段划分为运营期。
2.2.3评价标准
2.2.3.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区域环境功能调查,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大气环境功能分区,项目建设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2节评价标准的确定:“5.2.1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选用 GB3095 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如己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浓度限值。5.2.2对于GB3095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故PM2.5、PM10、SO2、NO2、O3、CO、苯并芘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TVOC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沥青烟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臭气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控制。具体标准值见表2.2-3。
表2.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
项目 | 污染物 名称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 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环境空气 | SO2 | 24小时平均 | 150 | 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 |
1小时平均 | 500 | μg/m3 | |||
PM10 | 24小时平均 | 150 | μg/m3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75 | μg/m3 | ||
NO2 | 24小时平均 | 80 | 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 | 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m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 | μg/m3 | |||
苯并芘 | 年平均 | 0.001 |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0.0025 | μg/m3 | |||
TVOC | 8小时平均 | 600 | μg/m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 | |
沥青烟 | 1小时平均 | 0.0637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
臭气 | 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韶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主要指标见表2.2-4,具体见下表。
表2.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除注明外,单位为 mg/L)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标准来源 | |
立山村断面 | 水温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
pH值 | 6~9 | ||
溶解氧 | 6 | ||
高锰酸盐指数 | 4 | ||
化学需氧量 | 15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 | ||
氨氮 | 0.5 | ||
总磷 | 0.1 | ||
铜 | 1.0 | ||
锌 | 1.0 | ||
氟化物 | 1.0 | ||
硒 | 0.01 | ||
砷 | 0.05 | ||
汞 | 0.00005 | ||
镉 | 0.005 | ||
六价铬 | 0.05 | ||
铅 | 0.01 | ||
氰化物 | 0.05 | ||
挥发酚 | 0.002 | ||
石油类 | 0.05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
硫化物 | 0.1 | ||
粪大肠菌群 | 2000 |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表2.2-5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依据 |
3 | 65 | 55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保护要求,建议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相关标准值见表2.2-6。
表2.2-6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项目 | 标准值 | 项目 | 标准值 |
pH | 6.5~8.5 | 挥发性酚类 | ≤0.002mg/L |
总硬度 | ≤450mg/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3mg/L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mg/L | 锌 | ≤1.0mg/L |
硫酸盐 | ≤250mg/L | 耗氧量 | ≤3.0mg/L |
氯化物 | ≤250mg/L | 氨氮 | ≤0.50mg/L |
铁 | ≤0.3mg/L | 浑浊度 | ≤3mg/L |
锰 | ≤0.10mg/L | 硫化物 | ≤0.02mg/L |
铜 | ≤1.0mg/L | 铝 | ≤0.20mg/L |
(5)土壤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表2.2-7 土壤评价标准
污染物项目 | CAS编号 | 筛选值(mg/kg) | 管制值(mg/kg) | |
第二类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
1 | 砷 | ** | 60① | 140 |
2 | 镉 | ** | 65 | 172 |
3 | 铬(六价) | 1** | 5.7 | 78 |
4 | 铜 | ** | 18000 | 36000 |
5 | 铅 | ** | 800 | 2500 |
6 | 汞 | ** | 38 | 82 |
7 | 镍 | ** | 900 | 2000 |
挥发性有机物 | ||||
8 | 四氯化碳 | 56-23-5 | 2.8 | 36 |
9 | 氯仿 | 67-66-3 | 0.9 | 10 |
10 | 氯*烷 | 74-87-3 | 37 | 120 |
11 | 1,1-二氯*烷 | 75-34-3 | 9 | 100 |
12 | 1,2-二氯*烷 | 107-06-2 | 5 | 21 |
13 | 1,1-二氯*烯 | 75-35-4 | 66 | 200 |
14 | 顺-1,2-二氯*烯 | 156-59-2 | 596 | 2000 |
15 | 反-1,2-二氯*烯 | 156-60-5 | 54 | 163 |
16 | 二氯*烷 | 1975/9/2 | 616 | 2000 |
17 | 1,2-二氯*烷 | 78-87-5 | 5 | 47 |
18 | 1,1,1,2-四氯*烷 | 630-20-6 | 10 | 100 |
19 | 1,1,2,2-四氯*烷 | 79-34-5 | 6.8 | 50 |
20 | 四氯*烯 | 127-18-4 | 53 | 183 |
21 | 1,1,1-三氯*烷 | 71-55-6 | 840 | 840 |
22 | 1,1,2-三氯*烷 | 79-00-5 | 2.8 | 15 |
23 | 三氯*烯 | 1979/1/6 | 2.8 | 20 |
24 | 1,2,3-三氯*烷 | 96-18-4 | 0.5 | 5 |
25 | 氯*烯 | 1975/1/4 | 0.43 | 4.3 |
26 | 苯 | 71-43-2 | 4 | 40 |
27 | 氯苯 | 108-90-7 | 270 | 1000 |
28 | 1,2-二氯苯 | 95-50-1 | 560 | 560 |
29 | 1,4-二氯苯 | 106-46-7 | 20 | 200 |
30 | *苯 | 100-41-4 | 28 | 280 |
31 | 苯*烯 | 100-42-5 | 1290 | 1290 |
32 | *苯 | 108-88-3 | 1200 | 1200 |
33 | 间二*苯+对二*苯 | 108-38-3,106-42-3 | 570 | 570 |
34 | 邻二*苯 | 95-47-6 | 640 | 640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35 | 硝基苯 | 98-95-3 | 76 | 760 |
36 | 苯胺 | 62-53-3 | 260 | 663 |
37 | 2-氯酚 | 95-57-8 | 2256 | 4500 |
38 | 苯并[a]蒽 | 56-55-3 | 15 | 151 |
39 | 苯并[a]芘 | 50-32-8 | 1.5 | 15 |
40 | 苯并[b]荧蒽 | 205-99-2 | 15 | 151 |
41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151 | 1500 |
42 | ? | 218-01-9 | 1293 | 12900 |
43 | 二苯并[a,h]蒽 | 53-70-3 | 1.5 | 15 |
44 | 茚并[1,2,3-cd]芘 | 193-39-5 | 15 | 151 |
45 | 萘 | 91-20-3 | 70 | 700 |
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GB36600-2018附录A。 |
2.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运营期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入韶河。排放标准限值及见表2.2-8。
表2.2-8废水排放标准
指标 | pH | COD | BOD5 | SS | NH3-N | 总氮 | 总磷 |
纳管水质 标准值 | 6~9 | ≤350 | ≤160 | ≤230 | ≤30 | ≤40 | ≤4 |
综排三级标准 | 6~9 | ≤500 | ≤300 | ≤400 | - | - | - |
最终排放标准 | 6~9 | ≤350 | ≤160 | ≤230 | ≤30 | ≤40 | ≤4 |
(2)废气
改建工程石墨化过程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扩建工程碳化工序VOCS、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碳化工序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和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碳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沥青烟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颗粒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2.2-9。
表2.2-9 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容许排放速度,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执行标准 | ||
排气高筒度,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颗粒物(DA001) | 18 | 18 | 0.714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肉眼不可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颗粒物(DA002) | 30 | / | / | / | 5 |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非*烷总烃(DA002) | 120 | 18 | 14.2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二氧化硫(DA002) | 200 | / | / | / | / |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氮氧化物(DA002) | 300 | / | / | / | / | |
颗粒物(DA003) | 30 | / | / | / | 5 |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苯并芘(DA003) | 0.0003 | 18 | 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 1 | / | /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 |
沥青烟(DA003) | 50 | / | / | / | ||
非*烷总烃(DA003) | 120 | 18 | 14.2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二氧化硫(DA003) | 200 | / | / | / | / | 《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氮氧化物(DA003) | 300 | / | / | / | / | |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 1 | / | / | /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
NMHC | / | /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10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 /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30 | ||
恶臭 | / | / | / | 厂界 | 2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2.2-10。
表2.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3 | 65 | 55 |
(4)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3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2.3.1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2.3.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①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见表2.3-1),使用下述公式计算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HJ2.2-2018中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表2.3-1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断依据 |
一级评价 | Pmax≥10% |
二级评价 | 1%≤Pmax<10% |
三级评价 | Pmax<1% |
表2.3-2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城市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11.8万 | |
最高环境温度/℃ | 39.5℃ | |
最低环境温度/℃ | -10℃ | |
土地利用类型 | 建设用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考虑岸线熏烟 | □是 ■否 |
岸线距离/km | —— | |
岸线方向/° | —— |
根据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见表2.3-3。
表2.3-3 各污染物地面浓度计算结果表
序号 | 污染源 | S02|D10(m) | N02|D10(m) | TSP|D10(m) | PM10|D10(m) | 沥青烟|D10(m) | 苯并芘|D10(m) | TVOC|D10(m) |
1 | DA003 | 0.0036|0 | 0.003|00 | 0.0008|0 | 0.0008|0 | 0.0023|0 | 0.0000|0 | 0.0123|0 |
2 | DA002 | 0.0000|0 | 0.0001|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108|0 |
3 | DA001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25 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4 | 3#生产车间 | 0.0000|0 | 0.0000|0 | 0.0748|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5 | 1#生产车间 | 0.0000|0 | 0.0000|0 | 0.0776|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各源最大值 | 0.0036|0 | 0.003|0 | 0.0776|0 | 0.0025 | 0.0023|0 | 0.0000|0 | 0.0123|0 | |
评价标准 mg/m3 | 0.5 | 0.2 | 0.9 | 0.9 | 0.0637 | 0.* | 1.2 |
表2.3-4 各污染物占标率计算结果表
序号 | 污染源 | S02|D10(m) | N02|D10(m) | TSP|D10(m) | PM10|D10(m) | 沥青烟|D10(m) | 苯并芘|D10(m) | TVOC|D10(m) |
1 | DA003 | 0.72|0 | 1.52|0 | 0.09|0 | 0.17|0 | 3.66|0 | 0.00|0 | 1.02|0 |
2 | DA002 | 0.00|0 | 0.06|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3 | DA001 | 0.00|0 | 0.00|0 | 0.00|0 | 0.56|0 | 0.00|0 | 0.00|0 | 0.00|0 |
4 | 3#生产车间 | 0.00|0 | 0.00|0 | 8.31|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5 | 1#生产车间 | 0.00|0 | 0.00|0 | 8.63|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各源最大值 | 0.72|0 | 1.52|0 | 8.630 | 0.56|0 | 3.66|0 | 0.00|0 | 1.02|0 | |
评价标准 mg/m3 | 0.5 | 0.2 | 0.9 | 0.45 | 0.0637 | 0.* | 1.2 |
由表2.3-3可知,各污染物中以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颗 粒物 浓度占标率最大,为8.6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②评价范围
根据估算模式的预测结果,各污染物中以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浓度占标率最大,为8.632%,对应D10%=0m,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2500m的矩形区域。
2.3.1.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①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水污染影响型”,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详见表2.3-4。
表2.3-4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且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现有工程废水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
②地表水评价范围
近期地表水现状及影响评价范围涉及河道主要为韶河,确定地表水评价的 (略) 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河段。
2.3.1.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①评价等级
本项目评价区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区域地下水环境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为Ⅲ类。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②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并类比同类项目,调查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6km2区域,包括项目厂区,评价范围与调查范围一致。
2.3.1.4噪声影响分析等级
①评价等级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中5.2.4款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项目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以下,因此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②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厂区边界外200m以内的区域。
2.3.1.5土壤评价等级
①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于污染型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判定,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含培烧的石墨、碳素制品”,为Ⅱ类项目类别。本项目建筑面积为29655.95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第6.2.2.1条,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小型为(≤5hm2),因此本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第6.2.2.2条表3中: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表2.3-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敏感程度 | 判别依据 |
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 (略) 、 (略) 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较敏感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
不敏感 | 其他情况 |
根据上表判定:本项目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见下表。
表2.3-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敏感程度评价工作等级占地 规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
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较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不敏感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经现场踏勘,依据上述表格可知,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
②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第7.2.2条表5中现状调查范围,本项目影响类型属于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整个厂区向外延伸0.05km的范围内。
2.3.1.6风险评价等级
1、评价等级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关于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评价工作级别按表2.3-7划分。
表2.3-7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 a |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A。 |
(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①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IV/IV+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2.3-8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表2.3-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 (E)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环境高度敏感 区(E1) | IV+ | IV | Ⅲ | Ⅲ |
环境中度敏感 区(E2) | IV | Ⅲ | Ⅲ | Ⅱ |
环境低度敏感 区(E3) | Ⅲ | Ⅲ | Ⅱ | Ⅰ |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
②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确定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结合各种物质的理化性质及毒理毒性,可识别出韶山润 (略) 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见表2.3-9。
根据下式计算危险物质及临界量的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2.3-9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比值
序号 | 危化品名称 | 最大总储量qi(t) | 临界量Qi(t) | qi/Qi |
1 | 废活性炭 | 12 | 50 | 0.24 |
2 | 喷淋废液 | 0.8 | 50 | 0.016 |
3 | 焦油 | 3.0 | 50 | 0.06 |
Σqi/Qi | / | / | 0.316 |
注: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参照附录B.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临界量以50吨计
根据表2.3-9中对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的统计,韶山润 (略) 危险物质及临界量的比值Q值为0.316,因为Q<1,所以直接判定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表2.3-7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2、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不设评价范围,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A对风险进行分析。
2.3.1.7生态影响评价
①评价等级
本项目占地约29655.95m2,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用地所在区域不是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规定,本次工程占地范围<2km2,区域环境为一般区域,因此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②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工程用地界外300m范围。
2.3.2评价重点
根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分析,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如下:
(1)营运期主要废气产生源,环评重点核算废气的产生量,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2)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3)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区域环境的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无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也无规划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大气、水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4-1和附图4。
表2.4-1 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表
环境要素 | 坐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保护内容 | 相对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或要求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112°33′0.09″ | 27°54′15.88″ | 韶山高新区管委会 | 单位,约40人 | 西北侧 | 约0.87k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112°32′54.08″ | 27°54′19.20″ | 建国酒店 | 酒店,约50人 | 西北侧 | 约1.05km | ||
112°33′19.09″ | 27°54′22.25″ | 狮山村 | 居住,约50户,200人 | 北侧 | 约0.69km | ||
112°32′48.80″ | 27°54′4.58″ | 雨花韶苑(在建) | 居住,约700户,2800人 | 西北侧 | 约0.89km | ||
112°32′42.56″ | 27°54′11.48″ | 工业园安置区 | 居住,约100户,400人 | 西北侧 | 约1.13km | ||
112°32′18.37″ | 27°54′1.78″ | 竹鸡塅 | 居住,约80户,320人 | 西侧 | 约1.43km | ||
112°32′43.26″ | 27°54′33.02″ | 新天名府 | 居住,约800户,3200人 | 西北侧 | 约1.42km | ||
112°32′18.20″ | 27°54′47.94″ | (略) 芙蓉学校 | 学校,约500人 | 西北侧 | 约2.34km | ||
112°32′5.95″ | 27°55′1.08″ | 工贸安置区 | 居住,约100户,400人 | 西北侧 | 约2.79km | ||
112°31′53.59″ | 27°55′2.65″ | 丰菊嘉苑 | 居住,约300户,1200人 | 西北侧 | 约3.01km | ||
112°31′58.19″ | 27°54′51.52″ | 天鹅小区 | 居住,约800户,3200人 | 西北侧 | 约2.75km | ||
112°31′52.05″ | 27°54′41.62″ | 石山村 | 居住,约50户,200人 | 西北侧 | 约2.71km | ||
112°33′0.44″ | 27°53′43.32″ | 庞家安置区 | 居住,约100户,400人 | 西侧 | 约0.41km | ||
112°32′43.64″ | 27°53′42.47″ | 韶山学校 | 学校,约1000人 | 西侧 | 约0.84km | ||
112°32′49.03″ | 27°53′5.74″ | 韶南村 | 居住,约30户,120人 | 南侧 | 约0.51km | ||
112°33′40.98″ | 27°53′41.40″ | 永泉安置区 | 居住,约11户,44人 | 东侧 | 约0.4km | ||
112°34′4.18″ | 27°53′42.03″ | 永义村 | 居住,约300户,1200人 | 东侧 | 约1.01km | ||
地表水 | / | / | 韶河 | 农业用水 | 北侧 | 约2.83k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
声环境 | 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 | 工业园区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 | ||||
地下水环境 | 评价 (略) 建成区,生产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 ,未发现饮用水地下水井 | 地下水水位不降低,水质不变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类水域 | ||||
生态环境 | 周边300m | 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及生态破坏 |
2.5.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
本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东北方向,韶山永泉科技园成立于2005年6月,201 (略) 人民政府正式 (略) 级高新区,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光电产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和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以“生态园区、人文园区、效益园区”为发展目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三大基地。永泉科技园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作为“五个示范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有着坚强的发展后盾和巨大的发展潜能,必将成为韶山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产业转移的承载区、自主创新的实验区、财源增长的核心区,和“两型”社会先导区。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建成区东南侧,规划四至范围北起韶山大道,南至规划南环路,西至方舟路,东 (略) 道,总体规划面积5.3平方公里,主 (略) 竹鸡塅的石忠村、永泉村和清溪镇、狮山村、枫木村等村镇。园区规划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技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初步形成了“先进矿山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药品加工、现代服务”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
本项目为石墨、碳素制品生产行业代码C3091石墨碳素制品制造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业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类别,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相关规划要求。
2.5.1.1企业与开发区依托关系
表2.5-1企业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关系一览表
类别 | 依托关系 |
给水 | (略) 政水厂,依托园区给水管路系统 |
排水 | 依托产业园区内排污管道 |
供电 | 接园区电网,现有工程设变压器1台,本项目新增变压器1台,产生的电费自行缴纳 |
环卫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5.2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2.5-2。
表2.5- 2环境功能区划表
编号 | 环境要素 | 环境功能属性 |
1 | 环境空气 | 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 | 地表水 | 韶河,农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 |
3 | 声环境 |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 准; |
4 |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 否 |
5 | 是否森林公园 | 否 |
6 |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 否 |
7 |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否 |
8 | 是否人口密集区 | 否 |
9 |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否 |
10 | 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 | 是(两控区) |
11 | 是否水库库区 | 否 |
12 |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 是 |
13 | 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 否 |
本项目属于石墨材料半成品加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符合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根据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区域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项目区域现状敏感目标主要为附近居民,项目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为废气、噪声影响,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3建设项目概括 3.1现有工程概况
现有工程名称: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现有工程建设地址: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办公楼、研发楼、配电间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加工石墨化和提纯后的优质石墨制品约3120t(碳纳米管半成品12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18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120t),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199.13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1798.71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19.94t/a。
目前3#生产车间已建设暂时空置、办公楼和研发楼暂未建设。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工程见表3.1-1。
表3.1-1 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工程情况表
分类 | 项目名称 | 环评设计规模 | 现有工程规模 | 备 注 |
主体 工程 | 1#生产车间 | 放置7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均为4586.63m2。 | 放置8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为4586.63m2,生产车间已建设并进行石墨化加工生产 | 三栋生产厂房自 西向东平行布置,1#和2#生产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调整,3#生产车间暂时空置未有生产活动 |
2#生产车间 | 放置7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均为4586.63m2。 | 放置4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为4586.63m2,生产车间已建设并进行石墨化加工生产 | ||
3#生产车间 | 放置6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均为 4586.63m2。 | 建筑面积均为4586.63m2,生产车间暂时空置未有生产活动 | ||
贮运 工程 | 原料仓库 | 三个,位于三栋生产厂房西北角,建筑面积各 200m2,共 600m2 | 一个,位于2#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200m2,已建设 | 减少仓库的数量和面积 |
成品仓库 | 三个,位于三栋生产厂房东北角,建筑面积各 200m2,共 600m2 | 一个,位于2#生产车间东北角,建筑面积200m2,已建设 | ||
公用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7 层,建筑面积5188 m2 | 暂未建设 | 未建设 |
研发楼 | 5 层,建筑面积 8497.72m2 | 暂未建设 | 未建设 | |
门卫 | 建筑面积 44.9m2,单层 | 建筑面积 44.9m2,单层,已建设 | 已建设 | |
配电间 | 市政电网供给,单层,变配电站建筑面积1267.2m2 | 市政电网供给,单层,变配电站建筑面积1267.2m2,已建设 | 已建设 | |
给排水系统 | 生产、 (略) 政管网供给,DN200 主给水管网。生活 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生产、 (略) 政管网供给,DN200主给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已建设 | |
循环冷却水 系统 |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2880m3/a,循环用水量为60m3/h,设置循环管网一套,冷却塔4个。 |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1728m3/a,循环用水量为36m3/h,设置循环管网一套,500m3循环冷却水池1个(三级自然冷却)。 | 建设一个大的循环水池 | |
压缩空气 | 主要为管道扫洗、气动阀开闭等使用 | 主要为管道扫洗、气动阀开闭等使用 | 已建 | |
环保工程 | 废气处理 | 1#生产厂房投料过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1套,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1#生产厂房投料过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1套,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已建 |
废水处理 | 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已建 | |
噪声治理 | 减震垫、消声器、合理布局等 | 减震垫、消声器、合理布局等 | 已建 | |
固废 | 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区 | 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区 | 已建 |
3.1.1现有工程产品方案及规模
环评审批的项目生产能力:年加工2000吨碳纳米管半成品、3000吨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200吨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的生产能力。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998.02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2998.33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99.902t/a。
现有工程年加工碳纳米管半成品12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18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120t;产品方案: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199.13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1798.71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19.94t/a,现有工程于2020年年底完成验收。详见表3.1-2。
表3.1-2 产品产量方案
序号 | 产品 | 环评设计数量 t/a | 现有工程产品数量t/a | 备注 |
1 | 碳纳米管制品 | 1998.02 | 1199.13 | 经石墨化和提纯加工后的产品交由原上游企业 |
2 | 石墨负极材料制品 | 2998.33 | 1798.71 | |
3 | 碳碳复合材料制品 | 199.902 | 119.94 |
表 3.1-3 石墨材料成品成分表
编号 | 产品名称 | 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1 | 碳纳米管制品、石墨负极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制品 | 固定碳 | % | 99.999 |
2 | Fe | 0.00044 | ||
3 | Ca | 0.00046 | ||
4 | Al | 0.0001 |
3.1.2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
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为石墨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使用量详见下表。
表3.1-4 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产品 | 形态 | 环评设计数量 t/a | 现有工程实际使用数量t/a | 备注 |
1 | 碳纳米管半成品 | 块状 | 1000 | 600 | 具体形状规格根据上游企业提供的半成品决定 |
粉状 | 1000 | 600 | |||
2 | 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 | 圆管状、块状 | 2800 | 1800 | |
粉状 | 200 | / | |||
3 | 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 | 块状 | 200 | 120 | |
4 | 包装袋 | / | 12000 个 | 7200个 | / |
5 | 包装箱 | / | 40000 个 | 24000个 | / |
表 3.1-5 石墨材料半成品成分表
编号 | 原料名称 | 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1 | 碳纳米管半成品、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 | 固定碳 | % | 99.95 |
2 | Fe | 0.022 | ||
3 | Ca | 0.023 | ||
4 | Al | 0.005 |
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又名巴基管,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径向尺寸为纳米量级,轴向尺寸为微米量级,管子两端基本上都封口)的一维量子材料。碳纳米管主要由呈六边形排列的碳原子构成数层到数十层的同轴圆管。层与层之间保持固定的距离,约0.34nm,直径一般为2~20nm。并且根据碳六边形沿轴向的不同取向可以将其分成锯齿形、扶手椅型和螺旋型三种。其中螺旋型的碳纳米管具有手性,而锯齿形和扶手椅型碳纳米管没有手性。碳纳米管具有高模量和高强度,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CNTs抗拉强度达到50~200GPa,是钢的100倍,密度却只有钢的1/6,至少比常规石墨纤维高一个数量级;它的弹性模量可达1TPa,与金刚石的弹性模量相当,约为钢的5倍。对于具有理想结构的单层壁的碳纳米管,其抗拉强度约800GPa。碳纳米管的结构虽然与高分子材料的结构相似,但其结构却比高分子材料稳定得多。碳纳米管是目前可制备出的具有最高比强度的材料。若将以其他工程材料为基体与碳纳米管制成复合材料,可使复合材料表现出良好的强度、弹性、抗疲劳性及各向同性,给复合材料的性能带来极大的改善。碳纳米管的硬度与金刚石相当,却拥有良好的柔韧性,可以拉伸。在工业上常用的增强型纤维中,决定强度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长径比,即长度和直径之比。材料工程师希望得到的长径比至少是20:1,而碳纳米管的长径比一般在1000:1以上,是理想的高强度纤维材料。2000年10月,美国宾州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称,碳纳米管的强度比同体积钢的强度高100倍,重量却只有后者的1/6到1/7,因而被称“超级纤维” 。
石墨负极材料:石墨中每个碳原子与其他碳原子只形成3个共价键,每个碳原子仍然保留1个自由电子来传输电荷,因而具有高导电性。石墨作为锂电池用负极材料具有来源广泛、经过改性后振实密度高、电化学性能稳定、比容量可以做到跟理论容量接近等优点。石墨质软、有滑腻感,是一种非金属矿物质。具有耐高温、耐氧化、抗腐蚀、抗热震、强度大、韧性好、自润滑强度高、导电、导热性能强等特有的物理、化学性质。石墨具有许多优良的性能,因而在冶金、机械、电气、化工、纺织、国防等工业部门获得广泛应用。比如石墨模具、石墨电极、石墨耐火材料、石墨润滑材料、石墨密封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是以两种不同的能够可逆地嵌入及脱出锂离子的嵌锂化合物分别作为电池正极和负极的二次电池体系。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通过电解质和隔膜,嵌入到负极中。放电时则相反,锂离子从负极脱嵌,通过电解质和隔膜,嵌入到正极中。锂离子的电池负极是由负极活性物质,粘合剂,和添加剂混合制成糊状胶合剂均匀涂抹在铜箔两侧,经干燥,滚压而成。石墨由于具备电子电导率高、锂离子扩散系数大,层状结构在嵌锂前体积变化小,嵌锂容量高,和嵌锂电位低等优点,成为目前主流的商业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碳碳复合材料:碳纤维及其织物增强的碳基体复合材料。具有低密度(<2.0g/cm3)、高强度、高比模量、高导热性、低膨胀系数、摩擦性能好,以及抗热冲击性能好、尺寸稳定性高等优点,是如今在1650℃以上应用的少数备选材料,最高理论温度更高达2600℃,因此被认为是最有发展前途的高温材料之一。碳碳复合材料由于其独特的性能,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工业、医学等领域,如火箭发动机喷管及其喉衬、航天飞机的端头帽和机翼前缘的热防护系统、飞机刹车盘等。
石墨负极和碳纳米管的区别在于:石墨负极是一种由碳原子以sp2杂化轨道组成六角形呈蜂巢晶格的平面薄膜,只有一个碳原子厚度的二维材料。碳纳米管主要由呈六边形排列的碳原子构成数层到数十层的同轴圆管,层与层之间保持固定的距离,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一维量子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碳纤维及其织物增强的碳基体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可为二维、三维正交、三维编织结构。
3.1.3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工程的已安装生产设备见表3.1-6。
表3.1-6 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环评设计 | 现有工程 | 备注 | ||
数量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型号/规格 | ||||
1 | 真空石墨化炉 | 台套 | 20 | SY-CVS8/8/40-840-22 | 8 | SY-CVS05-2-1-19 | 1#生产车间,1台套含2个炉体共一套冷却加热系统 |
1 | SY-CVS ** | 2#生产车间,1台套含2个炉体共一套冷却加热系统 | |||||
1 | SY-CVS 8840 | ||||||
1 | SY-CVS连续炉 | ||||||
1 | SY-CVS0075 | ||||||
2 | 空压机 | 台 | 1 | JV1208 | 1 | JV1208 | / |
3 | 行车及抓斗 | 台 | 6 | 20T | 4 | 20T | / |
4 | 包装机 | 台 | 3 | / | 3 | / | / |
5 | 风机 | 个 | 1 | / | 2 | / | / |
6 | 变压器 | 个 | 4 | 2000kvA | 3 | 2000kvA | / |
7 | 冷却塔 | 个 | 4 | 500m3 | / | / | / |
8 | 冷却池 | 个 | / | / | 1 | 500m3 | / |
3.1.4现有工程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环评设计劳动定员50人,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一班制(夜间安排2-3人值班),年工作日计300天。
3.1.5现有工程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现有工程 (略) 市政管网集中供给,其供水水压、供水水质、供水能力均能满足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用水要求。
①厂区排水体系
现有工程排水系统设计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厂区地面不进行拖洗,无地面冲洗废水产生。
②厂区排水量
项目环评设计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用水量按45L/d?人计,则总用水量为2.25m3/d(675m3/a),排水量为1.8m3/d(540m3/a)。
根据现有工程的验收资料,项目年工作300天,现有工程员工3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员工用水主要来自卫生间、洗浴设施等,用水量约为407m3/a,废水量约为346m3/a,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供电
现有工程的供电由工业园区总干线网供给,并由配电室供给各生产车间(其余用电场所使用直供电)。园区内有完整的供电网络系统,电力供应充足现有工程供电有保障,不设配用发电机。车间配备3台2000KVA变压器,项目年用电量为225万kW?h。
(3)照明系统
照明由配电专线供电,厂房内设置应急照明,通向室外的出口设置疏散照明,在消防口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4)消防系统
现有工程在总体布置上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厂房四周设有道路并留有足够消防车通行的空地,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5)通风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主车间设计机械补、排风系统,与室外直接换气。
(6)交通运输
现有工程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面有红旗路、建筑物周围建有道路,可满足厂内人、物流、交通运输和消防扑救。项目产品和原料的运输主要依托车辆,采取公路运输方式。
(7)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空气经过机械压缩以后成为压缩空气,利用压缩空气主要为管道扫洗、气动阀开闭等使用。
3.1.6现有工程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主入口设置在北侧红旗路上,入口处设置门卫用房。厂区生产、生活用房分区明显,厂区北侧设置办公楼和研发楼;生产区位于厂区南侧,分别布设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配套8台套真空石墨化炉,2#生产车间配套4台套真空石墨化炉,3#生产车间目前空置,未安装设备。
3.1.7现有工程工程分析
3.1.7.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现有工程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抽真空、石墨化、冷却、卸料、包装入库等工序。详见图3.1-1。
图3.1-1 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
(1)拆封投料
在生产厂房固定工位将原料拆封包装人工投至坩埚中并加盖密闭,通过行车将坩埚装入真空石墨化炉中。项目部分原料为粉状,人工投料过程中将有少量原料粉尘逸出,将所有粉状物料集中于1#厂房进行加工,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拆封投料过程中产生噪声及少量废包装材料。
(2)抽真空
装炉完成后封闭炉体,利用真空石墨化炉自带的真空泵抽真空。此工序产生噪声。
(3)石墨化、高温提纯
真空石墨化炉用电进行加热。经过1500min密闭升温,炉内温度由常温升至3000℃,升温后保持温度约32h。高温下(3000℃)根据各种金属元素的气化(沸点)和冷凝的不同性质,达到金属提纯和合金各组分分离的目的,同时利用热活化将热力学不稳定的炭原子实现由乱层结构向石墨晶体结构的有序转化。所有物料在加工过程中宏观形态不发生变化。由于炉体自带保温材料及导热材料,无需添加任何辅料,且整个升温过程在真空环境下进行,因此无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具体升温时间如表3.1-7:
表3.1-7 升温时间表
升温区段 | 升温速率 | 升温用时 |
常温~900 ℃ | 1.5 ℃/min | 550min |
900~ 1500 ℃ | 3℃/min | 200min |
1500~2000 ℃ | 2℃/min | 250min |
2000~3000 ℃ | 2℃/min | 500min |
石墨化是利用热活化将热力学不稳定的炭原子实现由乱层结构向石墨晶体结构 的有序转化,因此,在石墨化过程中,要使用高温热处理(HTT)对原子重排及结构转变提供能量。石墨化过程的活化能并不是恒定的,而是随着制品石墨化度的增大而提高。制品的石墨化度愈高,使其进一步石墨化所需要的能量也愈大。按照石墨化微晶成长理论,在石墨化初期,有序化首先发生在微晶周围,微晶的质量很小,因此只需消耗较少的能量就能使其碳网平面长大,许多不平行的层面扭转达到平行堆砌,生成有序的小石墨晶体。但随着小晶体的长大,平行的层面数量继续增加,质量变大,它们互相结合或扭转堆砌就比较困难了。所以要进一步提高制品的石墨化度,势必需要更大的能量。有序排列的活化能,需通过外部热能提供,此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热能。
(4)冷却
炉体夹层通入冷却水,使炉体冷却至200℃以下。该工序产生的冷却水经过厂区的循环管网冷却至室温后循环使用,时间约15h。
(5)卸料
炉体冷却后开炉,利用行车及抓斗经坩埚取出,此工序产生噪声。
(6)包装利用真空包装机将坩埚中物料打包入库,因包装过程在全密闭状态下进行,基本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产生噪声和废包装材料。
3.1.7.2已审批污染物源强
(1)大气污染物
拆封投料粉尘:生产设备全部采用全自动密闭机械设备,唯一的产尘点为原料包装袋人工拆封投料工序。经类比《万基控股 (略) 年产5万吨石墨化试制生产线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为敞开式人工投料,具有可类比性。其投料工序下落粉尘产 生量约为原料总用量的0.1%)。项目投料工序粉状物料投加量为1200t/a,按照投料量的0.1%的粉尘逸出量估算,项目原料粉尘产生量约1.2t/a。所有粉状物料集中在1#生产厂房进行加工,针对该部分废气,在拆封投料工序设置1套废气收集系统,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捕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粉尘产生量约1.2t/a,粉尘捕集效率90%,粉尘捕集量为1.08t/a,未捕集到的粉尘0.12t/a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逸散。粉状物料投料工作时间为500小时/年。废气处理系统风量为2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粉尘初始浓度为1080mg/m3,粉尘排放量为0.01t/a。经处理后投料工序粉尘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速率为0.216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碳黑尘、染料尘)。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现有工程年工作300天,员工5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根据《 (略) 用水定额》(GB43/T388-2014),员工用水量按45L/人?d计算,为2.28m3/d,675m3/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80%估算,约1.8m3/d,540m3/a,主要来自卫生间、洗浴设施等。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有COD、SS、NH3-N、BOD5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 (略) 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器灰、炉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旧布袋等。
①除尘器灰
原项目除尘器灰主要为人工拆封投料收尘粉尘,所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07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返回配料系统循环利用。
②炉渣
原项目石墨材料半成品中的金属杂质在真空石墨化炉的高温条件下液化-气化过程,挥发出来进入冷凝气道中,凝结成固体(即炉渣)。提纯前石墨材料半成品共5200t,其成分为:固定碳99.95%,Fe0.022%,Ca0.023%,Al0.005%;提纯后其成分为:固定碳99.999%,Fe0.00044%,Ca0.00046%,Al0.0001%;粉状物料在投料阶段损失1.2t,经计算,炉渣产生量约2.548t/a。炉渣成分为金属单质,为一般工业固废,可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③废包装材料
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1t/a,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可定期外售。
④生活垃圾
原项目职工定员5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5t/a ,厂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⑤废旧布袋
原项目布袋除尘器破损或为保证运行效率定期更换布袋,会产生废旧布袋,以1个/年计,废旧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1.7.3已审批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及防治措施汇总
表3.1-8 已审批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及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 污染物名称 | 原项目审批的排放量/t/a | 现有工程排放量t/a | 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
废气污染物 | 拆分投料粉尘 | 粉尘(有组织) | 0.01t/a | 0.005t/a | 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粉尘(无组织) | 0.12t/a | 0.06t/a | 车间通风 | |||
水污染物 | 职工生活污水 | COD | 0.087t/a | 0.0544 |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 |
BOD5 | 0.097t/a | 0.0612 | ||||
SS | 0.031t/a | 0.0197 | ||||
NH3-N | 0.015t/a | 0.0095 | ||||
固体废物(产生量) | 一般工业固废 | 除尘器灰 | 1.07t/a | 0.642 t/a | 经收集后即可返回配料系统循环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炉渣 | 2.548t/a | 1.53t/a |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废包装材料 | 1t/a | 0.6t/a | 经分类 (略) 回收处理 | |||
废旧布袋 | 1 个 | 1 个 |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员工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7.5t/a | 4.5t/a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 | 减振、隔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3.1.8现有工程已获得环保手续
韶山润 (略) 于2018年9月委托南京向 (略) 编制了《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韶环管﹝2018﹞24号)。项目于2020年年底完成第一阶段(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间1处及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阶段性验收。项目于2020年6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PAK3T23001V)。
3.1.9现有工程已申报总量指标
现有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韶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控制指 (略) 污水处理厂,不另申请总量指标。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大气总量控制指标。
3.1.10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原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详见下表3.1-9所示。
表3.1-9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项目 | 审批意见(韶环管﹝2018﹞24号) | 实际建设情况 | 与环评审批意见符合情况 |
建设内容 | (略) 润 (略) 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以南,莲花路以西新建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40465.68m2。项目新建生产车间3栋、7层办公楼1栋、5层研发楼1栋以及门卫室和配电间各1栋总建筑面积为29655.95m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碳纳米管半成品20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30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200t、包装袋和包装箱共52000个。项目生产工艺为:拆封、投料→抽真空→石墨化、提纯→冷却→开炉卸料→包装入库。项目不涉及化学实验,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 | (略) 润 (略) 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以南,莲花路以西新建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40465.68m2。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栋(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门卫室和配电间各1栋。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碳纳米管半成品12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18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120t、包装袋和包装箱共31200个。项目生产工艺为:拆封、投料→抽真空→石墨化、提纯→冷却→开炉卸料→包装入库。项目不涉及化学实验,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3#栋生产车间已建设暂空置、1栋7层的办公楼、1栋5层的研发楼暂未建设 | 符合 |
环保要求 | 1、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②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③如建设员工食堂,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沉淀处理与生活废水汇合,再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①项目生产区域内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园区内雨水管网;②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根据检测和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可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符合 |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控制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得对厂内员工的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②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①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②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符合 | |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做好车间厂房的隔声降噪措施,对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进出口加装设弹性接头和消音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行车的润滑维护,降低生产设备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②合理规划生产时间,避免午间、夜间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①本项目已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对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等设备安装在专用的封闭房间内,进出口加装设弹性接头和消音器,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行车的润滑维护。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②本项目午间、夜间仅涉及物料石墨化处理,不涉及其他加工活动 | 符合 | |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①项目如产生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问,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②项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①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危险废物产生。②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处置。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符合 | |
5、严格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报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 环保设施由生产部负责,落实了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公司正在制定应急预案及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 符合 | |
管理要求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 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 符合 |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3#生产车间扩建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符合 |
3.1.11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于2020年年底完成第一阶段(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间1处及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含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间1处及其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碳纳米管半成品1200t、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1800t、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120t;产品方案: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199.13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1798.71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19.94t/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真空石墨化炉12台套、空压机1台、行车及抓斗4套、包装机3台、风机2台、变压器3台、循环水池500m3。项目生产工艺为:拆封、投料—抽真空—石墨化、提纯—冷却—开炉卸料—包装入库。每批次密闭升温及冷却出炉时长72h,项目不涉及化学实验,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未验收内容主要为:3#生产车间(已建设空置)、办公楼(未建设)、研发楼(未建设)。
(一)废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车间地面不进行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消耗水量1728m3/a。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含车间洗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主要为拆封投料粉尘。项目所有粉状物料集中在1#生产厂房进行加工,针对该部分废气,设置了1套废气收集系统,粉尘经捕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真空石墨化炉自带的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等。为降低噪声的影响,首先选用的均为低噪声的设备;其次,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厂房内;空压机排气管设消音器,阻止噪声向厂区内外扩散,在废气治理系统风机进出口设弹性接头和消音器;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营期文明生产。
(四)固废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器灰、炉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旧布袋等。
项目除尘器灰主要为人工拆封投料以及部分产品破碎的收尘粉尘,所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即可返回配料系统循环利用;炉渣成分为金属单质,为一般工业固废,可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之后定期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破损或为保证运行效率定期更换布袋,会产生废旧布袋,废旧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堆放点车间内设置,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措施,且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其选址和建设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项目临时办公室内设置分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树立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片等防爆泄压系统;厂区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采用低压制,室外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在室外管网上设置室外消火栓,以保证厂区消防用水的水量、水压,在室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生产车间内除设置全厂性消防水设施外,还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手提式磷酸盐干粉灭火器、推车式磷酸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厂区仅有生活废水,水量较小,目前经小型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废气排气进气、出气孔均设立相应的标识标牌和便于监测采样的采样口。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项目无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等其他设施。因目前仅完成阶段性建设,未进行大规模的绿化工程,仅在已建好厂房周边布置了绿化带及绿化池,以本地草本科以及爬藤植物为主,可满足本阶段绿化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达标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同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 (略) 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的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碳黑尘、染料尘)中相关限值(18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碳黑尘、染料尘)中相关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肉眼不可见)。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危险废物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粉尘、炉渣、废包装材料、废旧布袋均属于一般固废。采用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除尘器粉尘可返回配料系统循环利用;炉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及废旧布袋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其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另行申请。项目大气污染物中无总量控制指标因子。
3.1.12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和“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工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企业从投产运行至今未受到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现有工程根据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问题。
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在1#生产车间扩建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在2#生产车间利旧3台套真空石墨化炉,改建1台真空石墨炉,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产量达到原环评审批年加工5200t石墨制品产能。将所有粉状物料集中于1#厂房进行加工,1#生产厂房投料过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1套,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拟在2#生产车间新增3台真空碳化炉用于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在空置3#生产车间新增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生产线,年产2000t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年产2000t以竹炭/椰壳炭为主要原料制备的钠电负极材料、年产500t碳化硅多孔材料,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火炬系统+18m高排气筒(DA002)和(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18m高排气筒(DA003)),DA003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在改扩建项目中做好物料的收集和密封,尽量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
3.2改扩建项目概况
3.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韶山润 (略) 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韶山润 (略)
建设地点: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2°33′22.05″,北纬27°53′47.52″。厂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40465.68m2,建筑面积29655.95m2。
项目规模:在1#生产车间扩建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在2#生产车间,改建1台真空石墨化炉,产量达到原环评审批年加工5200t石墨制品产能,并拟在2#生产车间新增3台套真空碳化炉,年产500t碳化硅多孔材料;空置3#生产车间新增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2000t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年产2000t钠电主要原料为竹炭/椰壳炭制备钠电负极材料。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88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项目建设期:建设周期2个月,自2024年2月-2024年4月。
3.2.2产品方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改建部分,在1#生产车间扩建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在2#生产车间,改建1台真空石墨化炉,产量达到原环评已审批的年加工5200t石墨制品的生产能力(年加工2000吨碳纳米管半成品、3000吨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200吨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
扩建部分:拟在2#生产车间新增3台套真空碳化炉,年产500t碳化硅多孔材料。在3#生产车间从南往北新增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其中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钠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2条),年产2000t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年产2000t以竹炭/椰壳炭为主要原料制备的钠电负极材料。
项目生产的石墨负极材料产品质量符合《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GB/T 24533-2019)产品质量符合本企业标准,项目生产的碳化硅多孔材料产品质量符合《普通磨料碳化硅》(GB/T 2480-2022)中质量标准,钠电符合《钠离子电池通用规范》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日实施),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情况见表3.2-1。
表3.2-1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分类 | 采用原料 | 工艺流程 | 生产规模(吨/年) | 产品质量 | 备注 |
石墨制品(原环评已审批部分) | 碳纳米管制品 | 石墨化提纯 | 1998.02t | 固定碳含量≥99.999%,Fe含量≤0.00044%,Ca含量≤0.00046%,Al含量≤0.0001% | 改建部分(其中年产碳纳米管制品1199.13t/a,石墨负极材料制品1798.71t/a,碳碳复合材料制品119.94t/a已完成验收) |
石墨负极材料制品 | 2998.33t | ||||
碳碳复合材料制品 | 199.902t | ||||
碳化硅多孔材料 | 碳化硅材料含分散剂(甘油)、羧*基纤维素钠 | 碳化 | 500t | 项目生产的碳化硅多孔材料产品质量符合《普通磨料碳化硅》(GB/T 2480-2022)中质量标准,SiC>98.6%,Fe.C<0.2%,Fe2O3<0.4% | 扩建部分 |
高性能石墨 | 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 | 石墨+沥青混料后高温碳化 | 2000t | 水份≤0.1%、灰份≤0.05%、比表面积1~2m2/g、首次放电比容量≥360mAh/g、固定碳含量99.8%、首次库仑效率≥95%、铁含量≤1%、磁性物质含量≤80ppb | 扩建部分 |
钠电负极材料 | 竹炭/椰壳炭制备钠电负极材料 | 低温碳化+高温碳化 | 2000t | 钠电电池室温倍率放电容量In(A)≥90%;温倍率充电性能In(A)≥90%;55℃下放电容量不应小于初始容量的95%;-20℃下放电容量不应小于初始容量的80%;-10℃下放电容量不应小于初始容量的80%;循环次数1000,放电容量保持能力70% |
3.2.3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项目占地面积为40465.68m2,总建筑面积约29655.95m2。其中1#-3#生产车间已建设完成,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2-2。
表3.2-2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表
分类 |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 | 备 注 |
主体 工程 | 1#生产车间 | 放置13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为4586.63m2,在已建8台套真空石墨炉基础上新增5台套真空石墨炉 | 和原环评设计相比真空石墨炉的设置位置变动,本次环评为改建内容,改建后达到原环评设计产能,2#生产车间新增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线(扩建部分) |
2#生产车间 | 放置7台套真空石墨化炉,车间为一层,建筑面积为4586.63m2,利旧现有3台套真空石墨炉,改建1台真空石墨炉,新增3台套碳化炉用于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 | ||
3#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均为4586.63m2,新增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 | 扩建部分 | |
贮运 工程 | 原料仓库 | 1个,位于2#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200m2,已建设 1个,位于3#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400m2,待建设 | 3#生产车间扩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 |
成品仓库 | 1个,位于2#生产车间东北角,建筑面积200m2,已建设 1个,位于3#生产车间东北角,建筑面积400m2,待建设 | ||
公用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7层,建筑面积5188 m2 | 本项目建设 |
研发楼 | 5层,建筑面积 8497.72m2 | 本项目建设 | |
门卫 | 建筑面积 44.9m2,单层,已建设 | 利旧 | |
配电间 | 市政电网供给,单层,变配电站建筑面积1267.2m2,已建设 | 利旧 | |
给排水系统 | 生产、 (略) 政管网供给,DN200主给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利旧 | |
循环冷却水系统 |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6048m3/a,循环用水量为60m3/h,设置循环管网一套,500m3循环冷却水池1个(三级自然冷却)。 | 利旧 | |
压缩空气 | 主要为管道扫洗、气动阀开闭等使用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处理 | ①1#生产车间投料过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1套,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②2#生产车间碳化/高温碳化过程将产生废气,经配套火炬系统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③3#生产车间碳化/高温碳化过程将产生废气,经配套焚烧系统+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系统。 | DA001利旧,新增 DA002、DA003 |
废水处理 | 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利旧 | |
噪声治理 | 减震垫、消声器、合理布局等 | 利旧 | |
固废 | 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位于3#生产车间东北侧,约50m2) | 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区利旧位于项目西北侧,配电间的南侧,新增危废暂存间 |
项目的主要设备情况见表3.2-3。
表3.2-3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工程阶段 | 所属产线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规格 | 所属车间 | 备注 |
1 | 生产工序 | 石墨化提纯 | 真空石墨化炉 | 台套 | 9 | SY-CVS05-2-1-19 | 1#生产车间 | 8台利旧,1台新增 |
台套 | 1 | SY-CVS22-24 | 新增 | |||||
台套 | 1 | SY-CVS0054 | 新增 | |||||
台套 | 1 | SY-CVS05-1-1-2 | 新增 | |||||
台套 | 1 | SY-CVS0055 | 新增 | |||||
台套 | 1 | SY-CVS ** | 2#生产车间 | 利旧 | ||||
台套 | 1 | SY-CVS 8840 | 利旧 | |||||
台套 | 1 | SY-CVS0075 | 利旧 | |||||
台套 | 1 | SY-CVS连续炉 | 改造 | |||||
2 | 生产工序 | 碳化 | 真空碳化炉 | 台套 | 3 | SY-80-80-250 | 新增 | |
3 | 生产工序 | 碳化 | 旋转窑 | 台 | 1 | SY-旋转窑 | 3#生产车间 | 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 |
4 | 高温 | 旋转窑 | 台 | 2 | SY-旋转窑 | 用于钠电池负极材料 | ||
5 | 辅助设备 | / | 空压机 | 台 | 2 | JV1208 | 1#、3#生产车间 | 1台利旧,新增1台 |
6 | 转运工序 | 行车及抓斗 | 台 | 7 | 20T | 1#、2#、3#生产车间 | 6台利旧,新增1台 | |
7 | 包装工序 | 包装机 | 台 | 4 | / | 1#、2#、3#生产车间 | 3台利旧,新增1台 | |
8 | / | 风机 | 个 | 5 | / | 1#、3#生产车间 | 1台利旧,新增4台 | |
9 | 供电系统 | 变压器 | 个 | 5 | 2000KVA | 变压器房 | 3台利旧,新增2台 | |
10 | 冷却系统 | 冷却池 | 个 | 1 | 500m3 | 冷却水池 | 利旧 | |
11 | 环保设备 | 废气处理设施 | 布袋除尘器 | 个 | 1 | 2000m3/h | 1#生产车间 | 利旧 |
12 | 火炬系统 | 台 | 1 | 600m3/h | 2#生产车间 | 新增 | ||
13 | 焚烧炉 | 台 | 3 | 5000m3/h | 3#生产车间 | 新增 | ||
14 | 二级喷淋塔 | 台 | 1 | 15000m3/h | 新增 | |||
15 | 活性炭吸附箱 | 台 | 1 | 15000m3/h | 新增 | |||
16 | 在线设备 | 台 | 1 | / | 新增 | |||
17 | 废水处理设施 | 化粪池 | 个 | 1 | 3m3 | 临时办公区 | 利旧 | |
18 | 一般固废暂存区 | 一般固废暂存区 | 个 | 1 | 100m2 | 2#生产车间 | 利旧 | |
19 | 危废暂存 | 危废暂存间 | 个 | 1 | 50m2 | 3#生产车间 | 新增 |
备注:真空石墨化炉1台套含2个炉体共一套冷却加热系统。
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2-4。
表3.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清单一览表
序号 | 产品 | 形态 | 数量 t/a | 最大储存量t | 备注 |
1 | 碳纳米管半成品 | 块状 | 1000 | 20t | 具体形状规格根据上游企业提供的半成品决定,改建部分达到原环评审批加工能力 |
粉状 | 1000 | 20t | |||
2 | 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 | 圆管状、块状 | 2800 | 50t | |
粉状 | 200 | 5t | |||
3 | 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 | 块状 | 200 | 5t | |
4 | 碳化硅材料含分散剂(甘油)、羧*基纤维素钠 | 块状 | 502.425 | 20t | 扩建部分 |
5 | 石墨 | 固体粉末状 | 1950 | 20t | |
6 | 沥青 | 固体粉末状 | 70 | 2t | |
7 | 竹炭/椰壳炭 | 固体粉末状 | 2237 | 20t | |
8 | 氩气 | 4000ml/瓶 | 15000 | 20瓶 | |
9 | 天然气 | / | 11.88万Nm3/a | / | 扩建部分 焚烧系统供热 |
10 | 液化石油气 | 15公斤/罐 | 0.5t/a | 3罐 | |
11 | 包装袋 | / | 12000 个 | 50个 | |
12 | 包装箱 | / | 40000 个 | 50个 |
表3.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序号 | 名称 | 理化性质 |
1 | 石墨 | 石油焦经包覆混料后的包覆料石墨化后的石墨,充入氩气,微正压状态下加热到850℃左右加入沥青进行碳化改性。 |
2 | 竹炭 | 竹炭是以三年生以上高山毛竹为原料,经近千度高温烧制而成的一种炭;竹炭具有疏松多孔的结构,其分子细密多孔,质地坚硬;含水率5%~8%;固定碳含量85%~88%;灰分含量2%~4%;比表面积300~600m2/g;挥发分6%~8%;干碳热值30000~33000kJ/kg;pH值8~9;气干密度0.800~1.320/cm。 |
3 | 椰壳炭 | 一种多孔径的炭化物,有着极其丰富的孔隙构造,具有很好的吸附性能。它的吸附作用集物理及化学的吸咐力而成的,其外观色泽呈黑色。其成份除了主要的炭以外,还包含了少量的氢、氮、氧,其结构则外形似以一个六边形,由于不规则的六边形结构,确定了其体枳及高表面积的特点,每克的椰壳炭所具的有比表面相当于1000个平方米之多。椰壳炭是选用优质椰子壳为原料,采用物理法精制而成。具有比表面积大、强度高、粒度均匀、孔隙结构发达、吸附性能强等特点。 |
4 | 沥青 | 沥青也是生产各种石墨电极、石墨阳极、石墨块等石墨产品以及预焙阳极、阳极糊等产品的主要原料。石油焦容易石墨化,但产品的机械强度较低。沥青焦在同样的石墨化温度下得到的石墨,其比电阻较大,但机械强度较高。因此,一般生产石墨产品时,除石油焦外还采用一定比例的沥青焦.沥青焦是一种低硫、低灰份焦。沥青作为粘接剂起到将不同粒子粘结到一起作用。其理化性质为:软化点275±5℃,闪点(℃):204.4,相对密度(水=1):1.15-1.25,引燃温度(℃):485,外观与性状:黑色液体,半固体或固体,溶解性:不溶于水,不溶于*酮、*醚、稀*醇,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沥青组分是碳氢化合物,含碳 92~98.6 %,含氢1.2~7%。 |
5 | 碳化硅 | 碳化硅是由硅与碳元素以共价键结合的非金属碳化物,硬度仅次于金刚石和碳化硼,化学式为 SiC。碳化硅的硬度很大,莫氏硬度为 9.5 级,仅次于世界上最硬的金刚石(10 级),具有优良的导热性能,是一种半导体,高温时能抗氧化。其化学性能稳定、导热系数高、热膨胀系数小、耐磨性能好。 碳化硅至少有70种结晶型态。α-碳化硅为最常见的一种同质异晶物,在高于2000°C高温下形成,具有六角晶系结晶构造(似纤维锌矿)。β-碳化硅,立方晶系结构,与钻石相似,则在低于2000°C生成。因其3.2g/cm3的比重及较高的升华温度(约 2700 °C),碳化硅很适合做为轴承或高温炉之原料物件。在任何已能达到的压力下,它都不会熔化,且具有相当低的化学活性。 碳化硅有黑碳化硅和绿碳化硅两个常用的基本品种,都属 α-SiC。本项目使用的即为黑碳化硅和绿碳化含分散剂(甘油)、羧*基纤维素钠的混合物,碳化硅约502.425t:羧*基纤维素钠3.5t,分散剂0.5t。 |
6 | 羧*基纤维素钠 | 天然纤维素(C6H10O5)n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含量最多的多糖,来源十分丰富。羧*基纤维素属于改性纤维素,纤维素经羧*基化后得到羧*基纤维素(CMC),其水溶液具有增稠、成膜、黏接、水分保持、胶体保护、乳化及悬浮等作用,广泛 应用于石油、食品、医药、纺织和造纸等行业。由于羧*基纤维素酸式结构的水溶性不好,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其进行应用,其产品普遍制成钠盐,分子式为[C6H7O2(OH)2OCH2COONa]n。 羧*基纤维素钠简称 CMC-Na,白色至淡黄色粉末、粒状或纤维状物质,吸湿性强,易溶于水,在中性或碱性时,溶液呈高粘度液。对药品、光、热稳定,也用于食品行业作为添加剂。但对热是以 80℃为限,80℃以上长时间加热,粘性降低,在水中不溶。其相对密度1.60,薄片相对密度1.59,折射率1.515,加热至190~205℃时呈褐色,至235~248℃时炭化 |
7 | 分散剂(甘油) | 分散剂是一种在分子内同时具有亲油性和亲水性两种相反性质的界面活性剂。本项目采用甘油作为分散剂,甘油即*三醇,无色、无臭、味甜,外观呈澄明黏稠液态,俗称甘油,能从空气中吸收潮气。相对密度1.26362,熔点17.8℃,沸点290.0℃,折光率1.4746,闪点(开杯)176℃。急性毒性:LD50:31500 mg/kg(大鼠经口),食用对人体无毒 |
备注:改建部分原辅材料性质详见表3.1-5石墨材料半成品成分表;沥青的原辅材料详见沥青监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挥发分不得高于环评阶段审批量,原辅材料改变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3.2.4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区主入口设置在北侧红旗路上,入口处设置门卫用房。厂区生产、生活用房分区明显,厂区北侧设置办公楼和研发楼;生产区位于厂区南侧,分别布设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改扩建后1#生产车间在原有配套8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增加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2#生产车间利用已建的3台套真空石墨化炉,改建1台真空石墨化炉,并新增3台套真空碳化化炉,3#生产车间从南往北新增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紧凑,厂房四周均设置运输道路,厂房间按消防规划要求,布置内部道路。
(2)排气筒DA001设置于1#车间西南侧,排气筒DA002设置2#车间西侧,排气筒DA003设置3#车间西南侧。
(3)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区中部,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4)原有项目设置3个成品仓库和3个原料仓库,因设备布局调整,现将1#厂房和2#厂房的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调整到3#生产车间北侧,调整后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设备利用原1#厂房和2#厂房原料及成品堆存地方摆,可满足生产设施布局。
总之,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运输和防火安全等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车间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附图 2。
3.2.5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项目 (略) 政给水管网、雨水管网已铺设完毕。本项目给水支管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给水网接入,同时项目区域内供水管布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安全性。
本项目主要用水是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较原环评比不新增排放。生产用水新增喷淋用水,冷却用水水量增加。
①生产用水(喷淋用水、冷却用水)
喷淋塔补充用水:废气处理设备喷淋塔用水。配套循环水池(1.5m3),由水泵抽送回喷淋塔中循环使用,循环量为0.8m3/min。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每天损耗1%,则每天需补充新鲜水11.52m3/d(每天工作24小时),年补充新鲜水3456m3/a(年工作300天)。
冷却用水:冷却水主要是冷却温度,冷却水基本无杂质产生,不需要更换外排,但部分冷却水以蒸汽的形式蒸发,需要定期补充。冷却池蒸发损失量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给出的计算公式:
式中:Qc—蒸发损失水量,m3/h;
K—蒸发损失系数,1/℃,对照蒸发损失系数取值表,取进塔平均空气温度20℃, 经查k=0.0014;
△t—冷却塔进、出水的温度差,℃,冷却池进出水温差约10℃;
Qr—冷却塔设计循环水量,m3/h,本次取冷区塔设计值60m3/h。
根据上式计算出本项目冷却塔蒸发损失量约0.84m3/h,冷却塔年运行时间7200h,共计补充水量为6048m3/a。循环冷却水塔规模为500m3。
②生活污水
项目不新增定员,原项目申报劳动定员50人,厂区不含食宿,参照《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用水定额:办公职工用水量按38L/人?d计算,则职工生活总用水量为1.9m3/d(570m3/a)。
(2)排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井设置在道路两侧,雨水口收集后的雨水排入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水管网,外排进韶河。
项 (略) 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该污水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项目地面采用拖把擦拭,无地面清洗废水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喷淋废水
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此部分废水的更换频率相对较低,约30天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约0.8t,共更换10次,则全年喷淋废液的产生量为8.0t。这部分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属危险废物,需定期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生活污水
生活总用水量为1.9m3/d(570m3/a),排放系数按照0.8计,排水量为1.52m3/d(456m3/a),改扩建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2、供电
本项目用电依托韶山高新区已建成供电线路供电,从园区变压供电设施接入。项目动力、办公、照明配电电压为380/220V,厂区已配套3个变压器,新增1个变压器,配电方式按照用电性质及需要采用放射式向用电设施提供动。项目年用电量为400万kW?h。
3、消防
本项目生产车间内设有消防供水系统,车间内配备消火栓;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单独回路供电,确保消防用电。
4、照明系统
项目在总体布置上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厂房四周设有道路并留有足够消防车通行的空地,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5、通风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主车间设计机械补、排风系统,与室外直接换气。
6、交通运输
现有工程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面有红旗路、建筑物周围建有道路,可满足厂内人、物流、交通运输和消防扑救。项目产品和原料的运输主要依托车辆,采取公路运输方式。
7、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空气经过机械压缩以后成为压缩空气,利用压缩空气主要为管道扫洗、气动阀开闭等使用。
3.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改扩建项目自动化程度高于原有项目,因此建设单位不新增劳动定员,原项目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为8小时/班,每天3班,年工作日300天。
3.2.7工程投资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估算为18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6%。
3.3.1工艺流程说明
3.3.1.1改建部分
改建部分设施设备在各生产车间布局的布局和数量发生变化,改扩建项目和原环评审批内容工艺流程不变,产污情况不变,改建部分的工艺流程详见3.1.7现有工程工程分析。
3.3.1.2扩建部分
(一)锂电负极材料
图3.3-1石墨类负极材料工艺流程图
高性能石墨材料用石油焦\针状焦制备的成品石墨和沥青混料后碳化制得高性能负极材料。
碳化工艺:高温炭化主要用于高端负极材料,将石墨化后的二次包覆品加热炭化,提高负极材料的倍率等性能。辊道炉和旋转窑是目前负极行业最常采用的高温碳化设备,本项目的高温炭化设备选择旋转窑,旋转窑采用电加热,通过不同的升温曲线逐步升温至1200℃左右,使二次包覆物料表面的沥青在旋转窑内发生炭化,冷却后的炭化品可进入成品加工工序。
项目碳化过程中充入氩气隔绝氧气进入,对高性能石墨原料进行保护,碳化工序主要为高温使加入的沥青熔融汽化,使汽化后的沥青发生碳化反应,生成的C包覆在石墨化品表面,形成高分子碳氧化合物保护膜,排除原料中的水分和部分挥发分使碳素原料体积充分收缩,提高热稳定性和物理化学性能,同时高温下使石墨颗粒表面的沥青转变成为热解碳包覆进而显著提高产品的导电性、导热性和耐高温性,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碳化废气、设备运行噪声。
本项目碳化工段采用全自动气氛保护电阻炉,电阻炉开炉前先向炉内通入氩气置换炉内的空气,采用电加热对电阻炉进行升温,物料在炉内停留时间为36h,旋转窑每次处理物料约10t,年处理200批次。
具体过程如下:
A:分装:首先将混合好的物料在重力系统作用下均匀装入石墨坩埚匣钵,物料整个过程为密闭状态。石墨坩埚由传送带送入炉内,石墨坩埚依次通过预热带、碳化带和冷却带,最后从冷却带一端出料。碳化过程中需要持续通入惰性气体氩气对物料进行保护。
B:低温预热(200℃~300℃):石墨表面沥青开始软化,处于塑性状态,排出沥青吸附的水分。
C:焦化工段(350℃~800℃):此阶段,沥青不断热分解,大量的挥发分开始排出,温度达到500℃左右时沥青形成半焦,800℃左右时转为粘合焦,并与焦炭牢牢粘合在一起。此阶段产生碳化废气。
D:高温焦化阶段(1200℃):进一步调高温度至1200℃以内,改善产品的密度、电阻率等指标。此阶段亦产生碳化废气。
E:冷却阶段:物料碳化时间约24h,冷却时间约12h,冷却阶段需合理控制温度变化以免由于制品内外收缩不均与产生裂纹。冷却在炉内完成,待炉内物料温度降至50℃以下时出料,炉尾排出氩气。
采用大流量的冷却塔冷却,产生循环冷却水。同时为保证炉体安全,本项目对炉体外夹套内的因受热膨胀的热空气定期抽风,使用电加热,夹套内均为热空气,无其他污染物,通过引风机直接排放释压,炭化废气经炉体自带热力回收焚烧系统处理后通过二级喷淋(碱喷淋+水喷淋)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后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碳化生产线设备主要由炉体、温度控制系统、管道输送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氩气保护装置,以及冷凝罐等组成。外围送料系统与炉体组成了一个封闭的结构,待烧料坯以及烧成品均在外围送料架上装卸。
成品:成品由出料口落入吨袋中。
产生废气VOCs、沥青烟、苯并芘、二氧化硫,天然气通入焚烧炉产生的燃烧废气。
(二)钠电负极材料
图3.3-2 生产流程图
(1)旋转炉碳化
低温碳化:原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旋转窑首先进行低温碳化,碳化时通过电加热,同时加入保护气体氩气,保证物料受热均匀,将高分子中的结构水稳定去除,整个过程需加入氩气保护。低温碳化的温度调节范围在120-300℃。
高温碳化:去水后的物料进入高温,进行高温碳化,碳化时通过电加热,同时釜内旋转搅进行搅拌,打破有机物C、H、O分子之间化学键,对材料炭化处理,整个过程需加入氩气保护。高温碳化的温度调节范围在350-650℃。
主要反应为:
(C6H10O5)n→6C+5H20;
同时还有一些副反应产生一定量的VOCs、颗粒物和收集焦油,天然气通入焚烧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由于项目使用的原料不含有卤素因此废气中不会产生二噁英)。
(2)成品:成品由出料口落入吨袋中。
(三)碳化硅材料
图3.3-3 生产流程图
本项目使用的为碳化硅粗粉、细粉、羧*基纤维素钠盐和分散剂(甘油)密闭混料后的碳化硅的物料进行低温-高温碳化,碳化硅低温-高温碳化的作用主要为改变碳化硅晶体构造,从而得到致密的结构体。本项目碳化温度从常温起升至650℃左右,未达到碳化硅其熔点2700℃,碳化过程中仅为物理性质的改变(改变碳化硅晶体的形态,以达到所需性能要求)。
碳化过程为:先用真空泵对真空碳化炉内进行抽真空、充入氩气置换内部空气作为保护气体,室温-300℃保温约10h,300-400℃保温约10h,400℃保温约10h,400-500℃保温约10h,500-650℃保温约10h,650℃保温约10小时后开始降温,自然降温约84h,充入氩气作为保护气体,在碳化升温过程中,会有碳化废气产生,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原料中因高温碳化产生的少量烟尘。项目升温到恒温共计约60h,降温约84h,共144h一个批次,本项目3台真空炭化炉每个批次共生产10t,共生产50个批次。
羧*基纤维素钠盐对热稳定,在20℃以下粘度迅速上升,45℃时变化较慢,80℃以上长时间加热可使其胶体变性而粘度明显下降,褐变温度为226~228℃,炭化温度235~248℃左右,故羧*基纤维钠在隔绝空气的高温条件下最终失水炭化,产生部分CH化合物。分散剂甘油在升温过程中,大部分气化蒸发,并发生裂解产生CH化合物,以非*烷总烃计。
液化石油气通入焚烧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由于项目使用的原料不含有卤素因此废气中不会产生二噁英)。
3.3.1.3产污环节汇总
本项目为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表4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内容确定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
表3.3-1 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
生产 | 主要生产 | 废气产污环节 | 污染物项目 | 污染治理设施 |
原料 | 原料转运及预处理 | 抓斗天车、格栅漏斗、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计量秤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法、其他 |
煅后料储运 | 受料斗、给料机、斗式提升机、料仓 | |||
沥青 | 固体沥青转运 | 格栅漏斗、给料机、胶带输送机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法、其他 |
焙烧 | 焙烧 | 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 炉 | 颗粒物a、b、沥青烟a、b | 电捕焦油器、氧化铝干法吸附、炭粉吸附法、焚烧法、其他 |
氟化物2、a | 氧化铝干法吸附、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 | |||
二氧化硫a、b | 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 | |||
氮氧化物a、3 | SCR、SNCR、DSNCR、其他 | |||
焙烧辅助工序 | 清理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料仓、吸料天车 | 颗粒物a、b | 袋式除尘法、其他 | |
填充料加工部 | 格栅漏斗、给料机、冷渣机、破碎机、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振动筛 | 袋式除尘法、其他 | ||
再次焙烧 | 焙烧 | 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 炉、隧道窑 | 颗粒物b、沥青烟b | 电捕焦油器、炭粉吸附法、焚烧法 、其他 |
二氧化硫b | 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其他 | |||
氮氧化物3 | SCR、SNCR、DSNCR、其他 |
注:1、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2、氟化物为采用电解铝企业产生的残极作为生产原料的排污单位的控制项目。
3、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炉窑的氮氧化物有更严控制要求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为铝用碳素生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标准。
b、为除铝用碳素以外的石墨、碳素制品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见表3.3-2。
表3.3-2本项目产污环节分析
阶段 | 名称 | 编号 | 污染因子 | 备注 | ||
废气 | 投料 | 投料粉尘 | G1、G2 | 颗粒物 | 密封投料,微量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 |
碳化 | 碳化废气 | G1 | 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VOCS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18m高排气筒(DA003) | ||
燃烧废气 | G1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喷淋塔+18m高排气筒(DA003) | |||
碳化 | 碳化废气 | G2 | 颗粒物、VOCS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18m高排气筒(DA003) | ||
燃烧废气 | G2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喷淋塔+18m高排气筒(DA003) | |||
碳化 | 碳化废气 | G3 | 颗粒物、VOCS | 火炬系统+18m排气筒(DA002) | ||
燃烧废气 | G3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18m高排气筒(DA002) | |||
\ | 厂界 | 厂界粉尘 | G3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
厂界异味 | G4 | 臭气浓度 | 无组织排放 | |||
类别 | 工序 | 废水源 | 编号 | 污染因子 | 处理措施 | |
废水 | 办公 | 生活污水 | W1 | CODCr、SS、NH3-N | 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 |
固废 | 投料 | 废料(石墨) | S1 | 一般固废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废料(椰壳、竹炭) | S2 | 一般固废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碳化 | 焦油 | S1 | 危险废物 | 桶装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并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气处理 | 喷淋废液 | S3 | 危险废物 | 桶装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并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活性炭 | S4 | 危险废物 | 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并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润滑油 | S5 |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并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
包装废料 | S6 | 一般固废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生活垃圾 | S7 | \ | 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3.3.2水平衡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94.38m3/d,其中新水用量33.58m3/d,循环水量60.8m3/d;外排水量1.52m3/d(生活污水)。整个项目的给水、排水情况详见表3.3-3 和图3.3-3。
表3.3-3 项目给、排水平衡计算一览表单位:m3/d
序号 | 用水点名称 | 给水 | 排水 | 备注 | |||
总用水 | 新水 | 循环水 | 排放水 | 消(损)耗水 | |||
1 | 喷淋塔喷淋水 | 12.32 | 11.52 | 0.8 | 0 | 11.52 | 定期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2 | 生活用水 | 1.9 | 1.9 | 0 | 1.52 | 0.38 | 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
3 | 冷却用水 | 80.16 | 20.16 | 60 | 0 | 20.16 | 循环使用 |
4 | 生产过程中蒸发的水 | \ | \ | \ | 156.032 | \ | 水蒸气 |
图 3.3-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 m3/d)
3.3.3物料平衡
(1)改建部分物料平衡
表3.3-4 改建部分产品生产物料平衡表
投入量 | 产出量 | ||
原料名称 | 数量(t) | 产物名称 | 数量(t) |
碳纳米管半成品 | 2000 | 碳纳米管制品 | 1998.02 |
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 | 3000 | 石墨负极材料制品 | 2998.33 |
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 | 200 | 碳碳复合材料制品 | 199.902 |
炉渣 | 2.548 | ||
废气(有组织) | 0.01 | ||
废气(无组织) | 0.12 | ||
除尘器灰 | 1.07 | ||
小计 | 5200 | 小计 | 5200 |
图3.3-2 物料平衡图
(2)锂电负极材料物料平衡
表3.3-5 锂电负极材料物料平衡表
序号 | 投入 | 序号 | 产出 |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投料 | |||||||
1 | 石墨 | t | 1948 | 1 | 混合料 | t | 2017.62 |
2 | 沥青 | t | 70 | 2 | 无组织排放粉尘G1 | t | 0.38 |
小计 | t | 2018 | 小计 | t | 2018 | ||
碳化工序 | |||||||
1 | 混合料 | t | 2017.62 | 1 | 高性能负极材料 | t | 2000 |
2 | 碳化废气G1 | t | 16.52 | ||||
2.1 | S物质 | t | 0.119 | ||||
2.2 | 沥青烟 | t | 7.07 | ||||
2.3 | 苯并[a]芘 | t | 0.* | ||||
2.4 | VOCS | t | 9.331 | ||||
3.0 | 粉尘 | t | 1.1 | ||||
小计 | t | 2017.62 | 合计 | t | 2017.62 |
图3.3-2物料平衡图
(3)钠电负极材料物料平衡
表3.3-6钠电负极材料物料平衡表
序号 | 投入 | 序号 | 产出 |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碳化工序 | |||||||
1 | 竹炭\椰子壳 | t | 2238.619 | 1 | 高性能负极材料 | t | 2000 |
2 | 碳化废气G1 | t | 237.519 | ||||
2.2 | 焦油 | t | 42.754 | ||||
2.3 | VOCS | t | 28.502 | ||||
2.4 | 苯并[a]芘 | t | 2.37518E-08 | ||||
2.5 | 水 | t | 154.387 | ||||
2.6 | 二氧化碳 | t | 11.876 | ||||
3.0 | 粉尘 | t | 1.1 | ||||
小计 | t | 2238.619 | 合计 | t | 2238.619 |
图3.3-3 物料平衡图(t)
(4)碳化硅材料物料平衡
表3.3-6碳化硅材料物料平衡表
序号 | 投入 | 序号 | 产出 |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碳化工序 | |||||||
1 | 碳化硅材料含分散剂(甘油)、羚*基纤维素钠 | t | 502.425 | 1 | 碳化硅多孔材料 | t | 500 |
2 | 碳化废气G1 | t | 2.425 | ||||
2.1 | 非*烷总烃 | t | 0.78 | ||||
2.2 | 水 | t | 1.645 | ||||
小计 | t | 502.425 | 合计 | t | 502.425 |
图3.3-4 物料平衡图(t)
3.4主要污染源分析
3.4.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建设单位对韶山润 (略) 1#、2#、3#生产车间新增设备,项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项目施工工程量少,只要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3.4.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3.4.2.1废气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改建项目的拆分投料粉尘,改建部分设施设备在各生产车间布局的布局和数量发生变化,改扩建项目和原环评审批内容工艺流程不变,产污情况不变,改建部分的工艺流程详见3.1.7现有工程工程分析。
扩建项目产污主要为高性能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G1投料粉尘碳化废气和焚烧炉的燃烧废气;钠电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2投料粉尘高温碳化废气、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3和焚烧炉的燃烧废气和厂界臭气浓度G4
(1)高性能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G1
①投料粉尘
本项目物料为颗粒或小块状,在投料过程中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的经验估算,原料投料工序逸散粉尘的排放因子约为190g/t(石墨),本项目产生废气量约为0.38t/a,在设备的投料口设置吨袋(布袋)投料,并与投料口密闭投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收集吨袋(布袋)中,仅微量粉尘排放生产车间中,投料年工作600h,产生速率0.63kg/h,密闭投料+车间沉降70%,则排放量为0.114t/a,排放速率0.19kg/h,沉降粉尘量为0.266t/a收集之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碳化废气
炭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硫化物、苯并[a]芘、挥发性有机物、沥青烟等,炭化废气经设备配套的尾气焚烧炉装置焚烧后经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燃烧装置消耗的天然气量5m3/h;同时采用天然气点火,点火用天然气量3600m3/a,焚烧后的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颗粒物、SO2、NOx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以VOCS计)。
A碳化过程中的硫
本项目使用的沥青来自 (略) ,根据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成分分析报告,沥青含硫≤0.17%,本次环评按照最大情况进行核算,炭化工段年耗沥青70t/a,则含硫量0.119t/a;炭化温度1000-1200℃,沥青中的硫进入挥发份中,炭化尾气进入旋转窑设备配套的尾气焚烧装置,考虑到炭化过程通入大量的氩气作为保护气,隔绝氧气加热,氧气含量不足,因此硫元素不会转化二氧化硫,硫元素的尾气进入焚烧装置后,由于通入氧气,沥青中的挥发硫分最终均会转化为二氧化硫,转化率按100%计,则经焚烧炉焚烧后产生二氧化硫的量为0.238t/a,产生速率0.033kg/h,产生浓度2.2mg/m3。经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处理效率为15%,风机风量为15000m3/h,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202t/a,排放速率为0.028kg/h,排放浓度为1.87mg/m3。
B沥青烟
旋转窑采用电加热使温度保持在1000-1200℃,升温过程中沥青熔化后产生沥青烟,沥青烟组分极为复杂,既有沥青挥发组分凝结成的固体和液体颗粒,又有蒸气状的有机物,部分有机物是高分子聚合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沥青烟气中有多种有机物,包括碳环烃、环烃衍生物及其他高分子化合物,有不少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作用,沥青烟中的苯并[a]芘、咔唑等多种芳香烃类物质,大多为致癌和强致癌物,粒径多在0.1~1.0um之间。
根据《沥青烟产生的机理研究》(石油沥青,2015年5期),沥青烟主要来源于沥青加热升温融化过程喹啉不溶物的释放,喹啉不溶物主要成分为高分子树脂,研究中发现改性沥青中约80%的喹啉不溶物物质主要是碳环烃、环烃衍生物及其他高分子化合物在经炭化高温后会形成沥青烟。根据沥青MSDS报告,本项目使用的沥青喹啉不溶物含量10.1%,本次评价沥青喹啉不溶物含量按照10.1%计,炭化工段年耗沥青70t/a,则本项目炭化工段沥青烟总产生量约7.07t/a(0.98kg/h,65.33mg/m3)。
沥青烟废气经配套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后排放源强类比“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数据,该项目与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一致,炭化工段均使用沥青,项目旋转窑配套的焚烧炉系统对沥青烟废气处理效率98.8%左右,本项目采用焚烧系统+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碳化烟尘处理后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参考焚烧系统对沥青烟废气处理效率为98%,总的风机风量为15000m3/h,沥青烟排放量为0.141t/a(排放速率0.02kg/h,排放浓度为1.33mg/m3)。
C苯并[a]芘
苯并[a]芘有强烈的刺激味,是一种强致癌物质。主要产生于沥青烟,苯并[a]芘可吸附在沥青烟上,经呼吸道被吸入人体内,危害人体健康。参考《工业生产中的有害物质手册》第一卷(化学工业出版社,1987年12月出版)及(有机化合物污染化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版)中相关资料,沥青烟中含苯并[a]芘气体约为0.1—0.15g/t沥青烟,本项目苯并[a]芘按0.15计,项目沥青烟7.07t/a,则本项目苯并[a]芘产生量约0.*t/a。根据《铝用阳极生产中沥青烟焚烧处理技术应用情况分析》([J]轻金属,2014,(10):45-48)研究,苯并[a]芘主要来自于沥青烟中,是沥青烟中比较难去除的部分,采用焚烧法处理时,若焚烧温度、停留时间控制得当,焚烧对苯并[a]芘理想去除效率可达99%及以上,针对低浓度苯并[a]芘废气焚烧去除效率也可达到90%以上。本项目焚烧+喷淋+活性炭吸附对苯并[a]芘的去除效率取保守值按照90%进行核算,处理后的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则苯并[a]芘有组织废气总排放量约0.*t/a(1.47E-08kg/h,9.8E-06mg/m3)。
D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炭素成型车间沥青烟气源头净化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研究》(轻金属,2018年第12期),由于沥青中含一定的有机组份,炭化高温下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该部分有机废气主要为环氧烃、烷烃等小分子物质,因此以VOCS表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分报告,本项目沥青的结焦值为69%,*苯不溶物7%,喹啉不溶物10.1%,硫份0.17%,灰分0.4%,本项目挥发分在碳化过程中无组织中C元素可以结焦,因此挥发份按结焦后的物料平衡计算,1-69% -7%-10.1%-0.17%-0.4%,得13.33%。本项目炭化工段年耗沥青70t/a,则本项目炭化工段有机废气VOCS总产生量约9.331t/a(1.296kg/h,86.4mg/m3)。
有机废气VOCS源强类比“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炭化工段排放口有机废气竣工验收和日常常规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辊道炉焚烧炉废气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为1.87mg/m3~2.95mg/m3,处理效率为98.7%。本项目经焚烧炉燃烧后的废气经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总风量为15000m3/h,参考焚烧系统对VOCS废气处理效率为98%,则VOCS排放量为0.187t/a(0.026kg/h,1.73mg/m3)。
E颗粒物
本项目旋转窑中由于物料的移动和气流的扰动,炭化过程中会有部分物料随炭化工段产生的沥青烟、VOCs废气等一同通过废气收集管,参考《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焙烧颗粒物产污系数0.55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产品2000t,则粉尘产生量约为1.1t/a(0.153kg/h,10.2mg/m3),该部分粉尘最终与其他炭化废气一同进入焚烧系统处理后经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淋塔除尘效率87%,二级喷淋塔综合除尘效率为98.31%,取98%,则排放量0.022t/a,排放速率0.0031kg/h,排放浓度0.21mg/m3。
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18m高排气筒(DA003)处理碳化废气,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项目碳化工序产生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VOCS,通过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技术可行。
污染物处理效率参考已通过环评批复的《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低成本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该项目高性能石墨类生产原料、工艺流程、产品与本项目基本一致。
类比工程实例
《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贝特瑞(江苏) (略) 低成本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号:常金环审【2020】126号,排污许可证号*MA1YD0KM85001V,根据贝特瑞(江苏) (略) 低成本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日通过自主验收资料,项目资料如下:
表3.4-1 类比项目与本项目包覆生产线情况表
序 号 | 类比内容 | 类比项目 | 本项目 | 可类比性 |
1 | 产品方案 | 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石墨负极材料3万吨(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2万吨,天然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 | 石墨+沥青制备高性能负极材料 | 原材料相同 |
2 | 主要生产工艺 | 沥青、球形石墨VC混合、缓存罐、碳化、石墨化、筛分除磁-包装-成品 | 投料、碳化包装入库 | 碳化生产工艺一致,可类比 |
3 | 废气产污情况 | 碳化石墨化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VOCS;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粉尘、碳化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VOCS;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产污基本一致,可类比 |
4 | 废气处理措施 | 碳化工序废气经辊道炉设备自带直燃式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助燃天然气直接排放+29m高排气筒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18m高排气筒 | 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严于与类比项目,可参考类别项目处理效率 |
表3.4-2 类比项目验收检测结果
排气筒 | 废气检测采样时间 | 检测项目 | 排放浓度(mg/Nm3) | 排放速率(kg/h) | 达标情况 | ||
浓度范围 | 标准限值 | 速率范围 | 标准限值 | ||||
P1-061 | 2020.10.12 | 颗粒物 | 1.6~2.4 | 20 | 0.013 | 21.29 | 达标 |
2020.10.13 | 1.6~2.2 | 0.013 | 达标 | ||||
2020.10.12 | 沥青烟 | ND(<17) | 20 | — | 1.2 | 达标 | |
2020.10.13 | ND(<17) | — | 达标 | ||||
2020.10.12 | 氮氧化物 | ND(<3) | 180 | — | 4.09 | 达标 | |
2020.10.13 | ND(<3) | — | 达标 | ||||
2020.10.12 | 二氧化硫 | ND(<3) | 80 | — | 13.93 | 达标 | |
2020.10.13 | ND(<3) | — | 达标 | ||||
2020.10.12 | 苯并[a]芘 | ND(<2×10-5) | 0.3×10-3 | — | 0.27×10-2 | 达标 | |
2020.10.13 | ND(<2×10-5) | — | 达标 | ||||
2020.10.12 | VOCs | 0.08~0.10 | 50 | 5.6×10-4~8.0×10-4 | 11.05 | 达标 | |
2020.10.13 | 0.12~0.35 | 9.7×10-4~3.0×10-3 | 达标 |
本项目碳化生产工艺过程中碳化废气中产生二氧化硫为0.238t/a;沥青烟产生量为7.07t/a,苯并[a]芘0.*t/a、挥发性有机物(VOCS)9.331t/a、颗粒物1.1t/a。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废气。通过类比可知,本项目沥青烟、苯并[a]芘、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效率分别为98%、90%、98%。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废气,本项目采用总风量为15000m3/h,废气处理设备年运行时间7200h,则项目高性能负极材料碳化生产工艺过程中碳化废气产排污情况见下表。
表3.4-3 碳化废气(G1)大气污染物产排一览表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1) | 15000 | 颗粒物 | 1.1 | 0.153 | 10.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 | 98% | 0.022 | 0.0031 | 0.21 |
二氧化硫 | 0.238 | 0.033 | 2.2 | 15% | 0.202 | 0.028 | 1.87 | |||
沥青烟 | 7.07 | 0.98 | 65.33 | 98% | 0.141 | 0.02 | 1.33 | |||
苯并[a]芘 | 0.* | 1.47E-07 | 9.8E-05 | 90% | 0.* | 1.47E-08 | 9.8E-06 | |||
VOCS | 9.331 | 1.296 | 86.4 | 98% | 0.187 | 0.026 | 1.73 |
(2)钠电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G2
①投料粉尘
本项目物料竹炭、椰子壳为块状,在设备的投料口设置吨袋(布袋)投料,并与投料口密闭投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收集吨袋(布袋)中,产生微量粉尘车间排放,不进行定量计算。
②高温碳化废气
本项目钠电负极材料采用椰子壳、竹炭作为原料碳化制备硬碳,类比《佰思格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采用竹炭/椰壳炭制备硬碳,该项目竹炭/椰壳炭为100g原料高温碳化过程中产生的半成品89.39g,总失重率为10.61%,其中18%为焦油,12%为VOCs,65%为蒸发水、4.*%为二氧化碳及微量的苯并[a]芘(0.*%)。废气经设备自带热力回收焚烧系统燃烧后经废气经水冷后经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燃烧装置消耗的天然气量10m3/h;同时采用天然气点火,点火用天然气量3600m3/a,焚烧后的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 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以VOCS计)。
VOCS产生量为28.502t,风机风量15000m3/h,按7200h工况计算,产生速率3.96kg/h,产生浓度264mg/m3,有机废气VOCS源强类比“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炭化工段排放口有机废气竣工验收和日常常规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辊道炉焚烧炉废气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为1.87mg/m3~2.95mg/m3,处理效率为98.7%。本项目经焚烧炉燃烧后的废气经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总风量为15000m3/h,参考焚烧系统对VOCS废气处理效率为98%,则VOCS排放量为0.57t/a(0.079kg/h,5.27mg/m3)。
苯并[a]芘产生量2.37518E-08t,经焚烧炉+二级喷淋(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处理效率90%,处理排放量为2.37518E-09t。
焦油产生量42.754t(冷却过程中收集)。
颗粒物:本项目旋转窑中由于物料的移动和气流的扰动,参考《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焙烧颗粒物产污系数0.55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产品2000t,则粉尘产生量约为1.1t/a,该部分粉尘最终与其他炭化废气一同进入焚烧系统处理后经二级喷淋(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淋塔除尘效率87%,二级喷淋塔综合除尘效率为98.31%,取98%,则排放量0.022t/a,排放速率0.0031kg/h,排放浓度0.21mg/m3。
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18m高排气筒(DA003)处理碳化废气,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项目碳化工序产生颗粒物、苯并[a]芘、VOCS,通过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技术可行。项目硬碳生产碳化生产工艺过程中碳化废气产排污情况见下表。
表3.4-4 碳化废气(G2)大气污染物产排一览表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2) | 15000 | 颗粒物 | 1.1 | 0.153 | 10.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 | 98% | 0.022 | 0.0031 | 0.21 |
苯并[a]芘 | 2.37518E-08 | 3.299E-09 | 2.2E-07 | 90% | 2.37518E-09 | 3.299E-10 | 2.2E-08 | |||
VOCS | 28.502 | 3.96 | 264 | 98% | 0.57 | 0.079 | 5.27 |
(3)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3
碳化硅多孔材料为块状物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G3主要碳化过程产生CH化合物。羧*基纤维素钠盐对热稳定,在20℃以下粘度迅速上升,45℃时变化较慢,80℃以上长时间加热可使其胶体变性而粘度明显下降,褐变温度为226~228℃,炭化温度235~248℃左右,故羧*基纤维素钠在隔绝空气的高温条件下最终失水炭化,并挥发部分CH化合物,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羧*基纤维素钠盐碳化约45%,挥发的非*烷总烃约8%,水占比47%,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8t。分散剂甘油在升温过程中,大部分气化蒸发,并发生裂解产生CH化合物,最大情况按全挥发计算,以非*烷总烃计,则产生量为0.5t。综上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78t,产生速率0.26kg/h,风机风量600m3/h,产生浓度433.33mg/m3,产生的废气经火炬系统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直接燃烧法处理效率为80%,则排放量为0.156t,升温到恒温60个小时一个批次共50个批次,共计3000h,则排放速率为0.052kg/h,排放浓度86.67mg/m3。
表3.4-5 碳化废气(G3)大气污染物产排一览表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3) | 600 | 非*烷总烃 | 0.78 | 0.26 | 433.33 | 火炬燃烧系统 | 80% | 0.156 | 0.052 | 86.67 |
(4)燃烧废气
①天然气
碳化废气经旋转窑设备配套的尾气焚烧炉装置焚烧;每套燃烧装置消耗的天然气量5Nm3/h(3.6万Nm3/a);同时采用天然气点火,每套焚烧炉点火用天然气量3600Nm3/a,共3套焚烧炉,天然气气量共计11.88万Nm3/a,燃烧机废气碳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印发)“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产系数手册,对该项目燃气烟气量及污染物NOx、SO2的产生量进行估算,燃气废气产排污一览表如表3.4-6。
表3.4-6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
原料名称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污系数 |
天然气 | 工业废气量 | 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 | * |
SO2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0.02S① | |
氮氧化物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15.87 |
注释:产排污系数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的(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中燃料中含硫量(s)为100毫克/立方米,则s=100。
根据《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天然气燃烧烟尘产生系数为1.6kg/10000m3,则项目全年烟尘产生量为0.19t/a,产生浓度1.73mg/m3。
表3.4-7 焚烧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项目 | 污染物 (工业废气量 m3/a) | 废气量(m3/h) | 排气筒 | 排气筒高度 | 内径 | 烟气温度(℃) | ||
烟尘 | SO2 | NOx | (m) | (m) | ||||
产生速率kg/h | 0.026 | 0.003 | 0.026 | 15000 | DA003 | 18 | 0.25 | 80 |
产生浓度mg/m3 | 1.73 | 0.2 | 1.73 | |||||
产生量t/a | 0.19 | 0.024 | 0.189 | |||||
处理效率 | 98% | / | / | |||||
排放速率kg/h | 0.00052 | 0.003 | 0.026 | |||||
排放浓度mg/m3 | 0.0346 | 0.2 | 1.73 | |||||
排放量t/a | 0.0038 | 0.024 | 0.189 | |||||
排放标准 | 20 | 50 | 150 |
②液化石油气
碳化废气经焚烧炉装置焚烧;采用液化石油气点火并助燃,气量共计0.5t/a,燃烧机废气碳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印发)“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产系数手册,对该项目燃气烟气量及污染物NOx、SO2的产生量进行估算,燃气废气产排污一览表如表3.4-8。
表3.4-8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
原料名称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污系数 |
液化石油气 | 工业废气量 | 标立方米/吨-原料 | 13237 |
SO2 | 千克/吨-原料 | 0.00092S | |
氮氧化物 | 千克/吨-原料 | 2.75 |
注释:产排污系数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的(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中燃料中含硫量(s)为100毫克/立方米,则s=100。
根据《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燃烧烟尘产生系数为1.6kg/10000m3,则项目全年烟尘产生量为0.00019t/a,产生浓度0.053mg/m3。
表3.4-9 燃烧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项目 | 污染物 (工业废气量6618.5m3/a) | 废气量(m3/h) | 排气筒 | 排气筒高度 | 内径 | 烟气温度(℃) | ||
烟尘 | SO2 | NOx | (m) | (m) | ||||
产生速率kg/h | 0.00008 | 0.00002 | 0.00058 | 600 | DA002 | 18 | 0.1 | 80 |
产生浓度mg/m3 | 0.133 | 0.033 | 0.96 | |||||
产生量t/a | 0.00019 | 0.* | 0.00138 | |||||
处理效率 | / | / | / | |||||
排放速率kg/h | 0.00008 | 0.00002 | 0.00058 | |||||
排放浓度mg/m3 | 0.133 | 0.033 | 0.96 | |||||
排放量t/a | 0.00019 | 0.* | 0.00138 | |||||
排放标准 | 20 | 50 | 150 |
(5)厂界臭气浓度G4
恶臭异味主要来源于项目沥青加热工序挥发生成和焦油产生的异味,主要以臭气浓度表征,恶臭气体无法定量,因此只做定性分析,碳化过程产生的恶臭均直接进入废气处理设备,碳化工序产生的恶臭进入“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放,其风机风量大,臭气排放浓度较低,同时在做好厂区绿化,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产生的焦油要做好收集,并做好封闭,及时清运,减少恶臭的散发,同时在做好厂区绿化,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汇总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碳化废气和燃烧废气G1、G2、G3和改建项目的拆分投料粉尘。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投料粉尘,详见下表。
表3.4-10 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一览表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1) | 15000 | 颗粒物 | 1.1 | 0.153 | 10.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 | 98% | 0.022 | 0.0031 | 0.21 | 3#生产车间DA003 |
二氧化硫 | 0.238 | 0.033 | 2.2 | 15% | 0.202 | 0.028 | 1.87 | ||||
沥青烟 | 7.07 | 0.98 | 65.33 | 98% | 0.141 | 0.02 | 1.33 | ||||
苯并[a]芘 | 0.* | 1.47E-07 | 9.8E-05 | 90% | 0.* | 1.47E-08 | 9.8E-06 | ||||
VOCS | 9.331 | 1.296 | 86.4 | 98% | 0.187 | 0.026 | 1.73 | ||||
投料粉尘 | \ | 颗粒物 | 0.38 | 0.63 | \ | 封闭投料+车间沉降 | 70% | 0.114 | 0.19 | \ | 3#生产车间 |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2) | 15000 | 颗粒物 | 1.1 | 0.153 | 10.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 | 98% | 0.022 | 0.0031 | 0.21 | 3#生产车间DA003 |
苯并[a]芘 | 2.37518E-08 | 3.299E-09 | 2.2E-07 | 90% | 2.37518E-09 | 3.299E-10 | 2.2E-08 | ||||
VOCS | 28.502 | 3.96 | 264 | 98% | 0.57 | 0.079 | 5.27 | ||||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3 | 600 | 非*烷总烃 | 0.78 | 0.26 | 433.33 | 火炬燃烧系统+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80% | 0.156 | 0.052 | 86.67 | 2#生产车间DA002 |
燃烧废气(液化石油气) | 600 | 烟尘 | 0.00019 | 0.00008 | 0.133 | 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 0.00019 | 0.00008 | 0.133 | 2#生产车间DA002 |
SO2 | 0.* | 0.00002 | 0.033 | \ | 0.* | 0.00002 | 0.033 | ||||
NOx | 0.00138 | 0.00058 | 0.96 | \ | 0.00138 | 0.00058 | 0.96 | ||||
燃烧废气(天然气) | 15000 | 烟尘 | 0.19 | 0.026 | 1.73 | 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98% | 0.0038 | 0.00052 | 0.0346 | 3#生产车间DA003 |
SO2 | 0.024 | 0.003 | 0.2 | \ | 0.024 | 0.003 | 0.2 | ||||
NOx | 0.189 | 0.026 | 1.73 | \ | 0.189 | 0.026 | 1.73 | ||||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投料粉尘(改建项目) | 2000 | 颗粒物 | 1.08 | 2.16 | 1080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1) | 99% | 0.01 | 0.0216 | 10.8 | 1#生产车间DA001 |
\ | 颗粒物 | 0.12 | 0.24 | \ | 车间通风 | \ | 0.12 | 0.24 | \ | 1#生产车间 |
二、非正常排放废气污染源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排放,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非正常工况有组织废气排放源见下表。
表3.4-11 项目非正常排放大气污染物产排一览表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1) | 15000 | 颗粒物 | 1.1 | 0.153 | 10.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 | \ | 1.1 | 0.153 | 10.2 | 3#生产车间DA003 |
二氧化硫 | 0.238 | 0.033 | 2.2 | \ | 0.238 | 0.033 | 2.2 | ||||
沥青烟 | 7.07 | 0.98 | 65.33 | \ | 7.07 | 0.98 | 65.33 | ||||
苯并[a]芘 | 0.* | 1.47E-07 | 9.8E-05 | \ | 0.* | 1.47E-07 | 9.8E-05 | ||||
VOCS | 9.331 | 1.296 | 86.4 | \ | 9.331 | 1.296 | 86.4 | ||||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碳化废气(G2) | 15000 | 颗粒物 | 1.1 | 0.153 | 10.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 | \ | 1.1 | 0.153 | 10.2 | 3#生产车间DA003 |
苯并[a]芘 | 2.37518E-08 | 3.299E-09 | 2.2E-07 | \ | 2.37518E-08 | 3.299E-09 | 2.2E-07 | ||||
VOCS | 28.502 | 3.96 | 264 | \ | 28.502 | 3.96 | 264 | ||||
碳化废气G3 | 600 | 非*烷总烃 | 0.78 | 0.26 | 433.33 | 火炬燃烧系统+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 0.78 | 0.26 | 433.33 | 2#生产车间DA002 |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燃烧废气(天然气) | 15000 | 烟尘 | 0.19 | 0.026 | 1.73 | 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 0.19 | 0.026 | 1.73 | 3#生产车间DA003 |
SO2 | 0.024 | 0.003 | 0.2 | \ | 0.024 | 0.003 | 0.2 | ||||
NOx | 0.189 | 0.026 | 1.73 | \ | 0.189 | 0.026 | 1.73 | ||||
燃烧废气(液化石油气) | 600 | 烟尘 | 0.00019 | 0.00008 | 0.133 | 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 0.00019 | 0.00008 | 0.133 | 2#生产车间DA002 |
SO2 | 0.* | 0.00002 | 0.033 | \ | 0.* | 0.00002 | 0.033 | ||||
NOx | 0.00138 | 0.00058 | 0.96 | \ | 0.00138 | 0.00058 | 0.96 | ||||
污染源 | 风量Nm3/h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 | 所在位置及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速率kg/h | 浓度mg/m3 | ||||||
投料粉尘(改建项目) | 2000 | 颗粒物 | 1.08 | 2.16 | 1080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1) | 99% | 1.08 | 2.16 | 1080 | 1#生产车间DA001 |
3.4.2.2废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1、喷淋废水
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此部分废水的更换频率相对较低,约每个月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约0.8t,则全年喷淋废液的产生量为8.0t。这部分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属危险废物,需定期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2、生活污水
项目不新增定员,原项目申报劳动定员50人,参照《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用水定额:办公职工用水量按38L/人?d计算,则职工生活总用水量为1.9m3/d(570m3/a),排放系数按照0.8计,排水量为1.52m3/d(456m3/a)。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3、冷却用水
冷却水主要是冷却温度,冷却水基本无杂质产生,不需要更换外排,但部分冷却水以蒸汽的形式蒸发,需要定期补充,本项目已建500m3的冷却水池,本项目冷却塔蒸发损失量约0.84m3/h,冷却塔年运行时间7200h,共计补充水量为6048m3/a。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表 3.4-12 污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序号 | 用水环节 | 用水量 | 排放量 |
1 | 生活用水 | 570m3/a | 456m3/a |
2 | 喷淋用水 | 3456m3/a | 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一年共更换8m3,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3 | 冷却用水 | 6108m3/a | 60m3循环使用,6048m3蒸发 |
合计 | 10134m3/a | 456m3/a |
表3.4-13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编号 | 污水来源 | 排放方式 | 废水产生量(t/a)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物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废水排放量(t/a) | 污染物排放量 | 标准浓度限值(mg/L) | 治理措施 | 废水排放量(t/a) | 污染物排放量 | 标准浓度限值(mg/L) | 排放方式与去向 | |||
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浓度(mg/L) | 排放量(t/a) | 浓度(mg/L) | 排放量(t/a) | ||||||||||||
W1 | 职工生活污水 | 间歇排放 | 456 | COD | 300 | 0.137 | 隔油+化粪池处理 | 456 | 160 | 0.073 | ≤460 | (略) 污水处理厂 | 456 | 50 | 0.023 | ≤50 | 韶河 |
BOD5 | 200 | 0.091 | 180 | 0.082 | ≤220 | 10 | 0.005 | ≤10 | |||||||||
SS | 200 | 0.091 | 58 | 0.026 | ≤280 | 10 | 0.005 | ≤10 | |||||||||
氨氮 | 20 | 0.009 | 28 | 0.013 | ≤35 | 5 | 0.002 | ≤5 | |||||||||
总磷 | 4 | 0.002 | 3.64 | 0.002 | ≤5 | 0.5 | 0.0002 | ≤0.5 | |||||||||
W2 | 喷淋用水 | 间歇排放 | 8.0 | 有机废水 | 循环水池贮存,多次循环后排入密封桶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3.4.2.3噪声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范围在70~85dB(A),主要噪声源及其噪声值见下表。
表 3.4-14 主要噪声源及其源强一览表
序号 | 噪声源 | 数量(台) | 单机最大源强 [dB(A)] | 拟采取的降噪措施 |
1 | 空压机 | 2 | 80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2 | 旋转窑 | 3 | 70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3 | 风机 | 5 | 8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4 | 布袋除尘器 | 1 | 8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5 | 喷淋塔 | 1 | 80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6 | 包装机 | 4 | 7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7 | 冷却循环水池 | 1 | 8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8 | 火炬系统 | 1 | 7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9 | 焚烧炉 | 3 | 7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10 | 变压器 | 5 | 75 | 建筑主体隔声降噪≥25dB |
3.4.2.4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1)生活垃圾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定额,原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则产生量为0.025t/d(7.5t/a),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
(2)收集粉尘
原项目除尘器灰主要为人工拆封投料收尘粉尘,所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07t/a。扩建部分收集粉尘0.259t/a,合计1.329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粉尘代码(309-001-99),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3)废包装物
项目原材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1t/a,扩建工程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废包装年产生量约1t/a,合计2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包装物(170-001-01),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
(4)炉渣
原项目石墨材料半成品中的金属杂质在真空石墨化炉的高温条件下液化-气化过程,挥发出来进入冷凝气道中,凝结成固体(即炉渣)。提纯前石墨材料半成品共5200t,其成分为:固定碳99.95%,Fe0.022%,Ca0.023%,Al0.005%;提纯后其成分为:固定碳99.999%,Fe0.00044%,Ca0.00046%,Al0.0001%;粉状物料在投料阶段损失1.2t,经计算,炉渣产生量约2.548t/a。炉渣成分为金属单质,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炉渣(900-999-64),可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5)废旧布袋
原项目布袋除尘器破损或为保证运行效率定期更换布袋,会产生废旧布袋,以1个/年计,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旧布袋(170-002-01),可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6)喷淋废液
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此部分废水的更换频率相对较低,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约30天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约0.8t,共更换10次,每次更换量约0.8t,则全年喷淋废液的产生量为8.0t。这部分为喷淋塔高浓度有机废水含污泥,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772-006-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7)焦油
钠电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收集焦油42.754t/a(冷却过程中收集),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11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废物代码为309-001-11(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8)废活性炭
根据工程分析,有机废气的总处理量为37.833t/a,其中经焚烧炉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约3.7833t经活性炭吸附,据查《活性炭手册》,活性炭的吸附能力约自身质量20%左右,因此本项目活性炭使用量不小于18.92t/a,则项目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22.7033t/a(废气削减量+活性炭原料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箱里采用12个抽屉,每个抽屉填充600块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率为6个月/次,每次更换约11.4t。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 3.4-15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
固废性质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类别 | 代码 | 产生量 t/a | 处置方式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固态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7.5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工业固废 | 收集废料(粉尘) | 生产 | 固态 | 309-001-09 | 1.329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包装物 | 生产 | 固态 | 170-001-01 | 2.0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炉渣 | 生产 | 固态 | 900-999-64 | 2.548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旧布袋 | 废气处理 | 固态 | 170-002-01 | 1个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危险废物 | 喷淋废液 | 生产过程 | 液态 | HW49 | 772-006-49 | 8.0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焦油 | 生产过程 | 液态 | HW11 | 309-001-11 | 42.754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过程 | 固态 | HW49 | 900-039-49 | 22.7033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3.4.3污染物排放汇总
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汇总见表 3.4-16。
表 3.4-16 改扩建后全厂“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 单位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废气 | 有组织排放废气 | 投料粉尘(DA001) | 颗粒物 | t/a | 1.08 | 1.07 | 0.01 |
碳化废气(G1-DA003) | 颗粒物 | t/a | 1.1 | 1.078 | 0.022 | ||
二氧化硫 | t/a | 0.238 | 0.036 | 0.202 | |||
沥青烟 | t/a | 7.07 | 6.929 | 0.141 | |||
苯并[a]芘 | t/a | 0.* | 9.54E-07 | 0.* | |||
VOCS | t/a | 9.331 | 9.144 | 0.187 | |||
碳化废气(G2-DA003) | 颗粒物 | t/a | 1.1 | 1.078 | 0.022 | ||
苯并芘 | t/a | 2.37518E-08 | 2.14E-08 | 2.37518E-09 | |||
VOCS | t/a | 28.502 | 27.932 | 0.57 | |||
燃烧废气(DA003) | 烟尘 | t/a | 0.19 | 0 | 0.19 | ||
SO2 | t/a | 0.024 | 0 | 0.024 | |||
NOx | t/a | 0.189 | 0 | 0.189 | |||
碳化废气(G3-DA002) | 非*烷总烃 | t/a | 0.78 | 0.624 | 0.156 | ||
燃烧废气(DA002) | 烟尘 | t/a | 0.00019 | 0 | 0.00019 | ||
SO2 | t/a | 0.* | 0 | 0.* | |||
NOx | t/a | 0.00138 | 0 | 0.00138 |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t/a | 0.12 | 0 | 0.12 |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t/a | 0.38 | 0.266 | 0.114 | ||
废水 | 废水总量 | m3/a | 456 | / | 456 | ||
COD | t/a | 0.073 | / | 0.073 | |||
BOD5 | t/a | 0.082 | / | 0.082 | |||
SS | t/a | 0.026 | / | 0.026 | |||
氨氮 | t/a | 0.013 | / | 0.013 | |||
总磷 | t/a | 0.002 | / | 0.002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t/a | 7.5 | 7.5 | 0 | ||
收集废料(粉尘) | t/a | 1.356 | 1.356 | 0 | |||
废包装物 | t/a | 2.0 | 2.0 | 0 | |||
炉渣 | t/a | 2.548 | 2.548 | 0 | |||
废旧布袋 | t/a | 1个 | 1个 | 0 | |||
喷淋废液 | t/a | 8.0 | 8.0 | 0 | |||
焦油 | t/a | 42.754 | 42.754 | 0 | |||
废活性炭 | t/a | 22.7033 | 22.7033 | 0 | |||
噪声 | 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70~85dB(A) |
3.4.4改扩建后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改扩建前后污染源及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三本账”情况汇总见表3.4-17。
表3.4-17 厂区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情况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原有工程排放量(t/a) | 改扩建项目排放量(t/a) | 改扩建后总体工程排放量(t/a) | 以新带老削减量(t/a) | 增减量变化(t/a) |
废气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0.13 | 0.114 | 0.244 | / | +0.114 |
碳化废气(G1) | 颗粒物 | 0 | 0.022 | 0.022 | / | +0.022 | |
二氧化硫 | 0 | 0.202 | 0.202 | / | +0.202 | ||
沥青烟 | 0 | 0.141 | 0.141 | / | +0.141 | ||
苯并[a]芘 | 0 | 0.* | 0.* | / | +0.* | ||
VOCS | 0 | 0.187 | 0.187 | / | +0.187 | ||
碳化废气(G2) | 颗粒物 | 0 | 0.022 | 0.022 | / | +0.022 | |
苯并芘 | 0 | 2.37518E-09 | 2.37518E-09 | / | +2.37518E-09 | ||
VOCS | 0 | 0.57 | 0.57 | / | +0.57 | ||
碳化废气(G3) | 非*烷总烃 | 0 | 0.156 | 0.156 | / | +0.156 | |
燃烧废气 | 烟尘 | 0 | 0.19019 | 0.19019 | / | +0.19019 | |
SO2 | 0 | 0.* | 0.* | / | +0.* | ||
NOx | 0 | 0.19038 | 0.19038 | / | +0.19038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废水量 | 540 | 456 | 456 | 84 | -84 |
COD | 0.087 | 0.073 | 0.073 | 0.014 | -0.014 | ||
BOD5 | 0.097 | 0.082 | 0.082 | 0.015 | -0.015 | ||
SS | 0.031 | 0.026 | 0.026 | 0.005 | -0.005 | ||
氨氮 | 0.015 | 0.013 | 0.013 | 0.002 | -0.002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7.5 | 0 | 7.5 | / | 0 |
一般固废 | 收集废料(粉尘) | 1.09 | 0.266 | 1.356 | / | +0.266 | |
废包装物 | 1.0 | 1.0 | 2.0 | / | +1.0 l | ||
炉渣 | 2.548 | 0 | 2.548 | / | 0 | ||
废旧布袋 | 1个 | 0 | 1个 | / | 0 | ||
危险废物 | 喷淋废液 | 0 | 1.6 | 1.6 | / | +1.6 | |
焦油 | 0 | 42.754 | 42.754 | / | +42.754 | ||
废活性炭 | 0 | 22.7033 | 22.7033 | / | +22.7033 |
改扩建后全厂污染控制措施汇总见表3.5-1:
表 3.5-1 改扩建后全厂污染控制措施汇总
类别 | 污染源 | 采用的主要环保措施 | |
废气 | 投料(1#生产车间) | 投料粉尘(1#生产车间)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1) |
碳化废气 | 碳化废气(G1、G2)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18m高排气筒(DA003) | |
碳化废气 | 碳化废气(G3) | 火炬燃烧系统+18m高排气筒(DA002) | |
燃烧废气 | \ | 18m高排气筒 | |
投料 | 投料粉尘 | 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
生产车间 | 异味 | 做好封闭,及时清运,减少恶臭的散发,同时在做好厂区绿化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一般工业固废 | 收集废料(粉尘)、废包装物、炉渣、废旧布袋 | 收集暂存后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危险废物 | 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焦油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和设置隔声操作间等,另外加强厂区绿化,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 |
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十三五” (略)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有5项,其中气态污染物3项(VOCs、SO2、NOx),水污染物2项(COD、NH3-N),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项目排放的总量指标因子为COD、NH3-N和VOCS这四个因子。
一、水污染物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52m3/d(45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故本项目水污染物不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二、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气型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VOCs(含非*烷总烃):0.913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19038t/a。
根据《关于十大专业示范区建设问题清单(第一批)的反馈意见》, (略)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对产 (略) 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VOC排放削减替代指标, (略) 予以调剂。 (略) 重点建设项目库,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913t/a (略) (略) 调剂。
本项目SO2、NOx的总量指标由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最后在总量交易中心进行购买交易。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自然环境概况
(略) (略) 中部偏东湘中丘陵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352—112.3813、北纬27.5140—28.153。韶山 (略) 市区以西,北、东与宁乡县、麻山乡、朱石桥乡、三仙坳乡毗连,东南与湘潭县良湖乡、楠竹山镇接界, (略) 龙洞乡、白田镇、金石镇接壤, (略) 白田、金石镇相邻,总面积为247平方公里。
(略) 距省会长沙104公里。全市公路里程63公里,107、320国道相邻而过,省道18 (略) 中心区域,上瑞高速公路潭邵段在向红设有出口,且湘宁公路过境。公路东可至湘潭、 (略) ,北可向宁乡县、长沙、益阳、常德、 (略) ,西可达娄底、 (略) , (略) 、直下两广。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韶山至湘潭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南,韶山乡、永义乡、如意镇五个行政村内,距毛主席故居5公里,距市区3公里,距长沙75公里、湘潭40公里。
拟建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2°33′22.05″,北纬27°53′47.52″)。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
4.1.2地形地貌与地质
(1)地形、地貌
韶山属于湘中低山丘陵区。地貌基本格局奠定于株罗纪末期的燕山运动。以后随着地壳运动的间歇性缓慢上升与流水下切,形成了韶河溪谷与阶地,以及挺拔的韶峰山脉与丘岗剥蚀面。总的地貌轮廓是以韶峰山脉和韶河、石狮江两水为骨架,构成西部隆起,往东及东南倾斜的地势,山、丘、岗、平原齐备。全市最高点韶峰,海拔518.5米,最低点六亩洲海拔48米;高程差470.5米。其类型分类比例:溪谷平原占31.77%、岗地占31.88%、丘陵占22.35%、山地占14%。韶山山脉由南往北,曲折延伸,于韶山冲内虎踞龙盘,遂构成众多的冲、洞、谷、壑等,成为旅游价值的风景点。韶峰,顾名思义,韶山的最高峰,海拔518.9米。
韶峰位于韶山西南角,距毛泽东故居约5公里。韶峰是南岳衡山第七十一峰,比第七十二峰的长沙岳麓山高出两百多米。狮子山 (略) 中部,距韶山冲 10 里。
(2)地质
境内地层发育较全,地质构造复杂。山峦起伏,溪水潺潺,冲土段相连。境内地层有板溪群、震旦系、寒武系、下奥陶系、泥盒系、石炭岩系、二迭系、三迭系、下侏罗系、下第三系;西部有印支期花岗侵入体,地质构造形迹成涡旋状,为韶山银田寺旋扭构造。
项目场址位于湘潭断陷盆地西北边缘,其下伏基岩为浅灰色、青灰色白云质灰岩,黄褐色板岩。参考邻近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下伏基岩为白云质灰岩,内含网状白色钙质物。偶见0.3-0.6m落蚀孔洞,未发现断层破碎带及其它构造痕迹,场地是稳定的。场地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素填土、粘土、砾砂、含角砾粘土和白云质灰岩。在勘察范围和勘探深度内,没有发现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该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05,对照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场址地下水位低,地下水对项目的施工无不良影响。选址周围均无化工、冶炼等污染源,环境现状好。
选址周围均无化工、冶炼等污染源,环境现状好。
地震条件: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场地类别为II类,特征周期值小于0.35s,场地内无可液化地层,无可震陷地层,属可进行工程建设的有利场地。
4.1.3气候与气象
韶山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夏热期长,严寒期短。年平均气温16.7℃, (略) 略低,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5℃。一月份平均气温为4.4℃。7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8.9℃。韶山年平均降水1358毫米,最多年份达到1719.9毫米。雨季在4月15日前后开始,7月10日前后结束,春夏多雨,秋冬干燥。韶山日照偏多,年日照达1717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39%,分布趋势与气温变化基本一致。有关资料数据如下:
极端最高气温 39.5℃
极端最低气温 -9℃
年平均气温 16.7℃
年平均相对湿度 81.0%
年平均降水量 1358.0mm
最大日降水量 218.3mm
年平均风速 2.4m/s
最大风速 28.0m/s
全年日照时数 1717.0h
年平均大风日数 4.8d
年平均雾日数 24.8d
年平均雷暴日数 16.2d
年平均降雪日数 12d
年平均积雪日数 7.5d
年平均霜日数 90d
最大冻土深度 5.3cm
主导风向 偏北风(冬季)偏南风(夏季)
最大风力 七级
4.1.4水文
韶山河流属于湘江水系,均经涟水入湘江。全市5公里以上的小河有9条,全长103公里,其中以发源于韶山山脉的韶河最大。 (略) 的主要地表水源,韶河发源于韶山滴水洞,经韶山冲流入青年水库,经朝阳、如意村,最后注入涟水,全长约31km,宽8~14.5m。主要接纳农田、水库及地表径流雨水,其次具有排洪功能。韶河为涟水一级支流云湖河上游,分南、北两源。北源是韶河主源,发源于杨林乡云源村罗仙寨,经扶善村进入如意镇,在石湖村双河口与韶山南源汇合(以下称韶流干流),又经清溪镇、银田镇,在银田镇的青石村枫树潭进入湘潭县良湖乡,在湘潭县湖江口汇入涟水。韶河流域面积281km2,干流全长52km,河流坡降1.18‰,韶河主要功能为灌溉,为农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之Ⅲ类标准。
本项目给 (略) 区饮用水源为韶山灌区,韶山灌区自1965年开始建设,1966年建成通水。主 (略) 境内。通过湘江左岸支流涟水中游修建的引水枢纽,引涟水灌溉涟水、涓水、靳水、紫云河4流域农田。共由水府庙水库、洋潭引水枢纽和灌区工程3大部分组成。灌区干渠总长240km,支渠230条,总长160km,斗渠298条,总长920km,通过9处隧洞和26处渡槽将众多水库、山塘连成一体。竹鸡水厂从韶山灌渠左干渠引水。2016年, (略) 人民政府出台《关 (略) 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将韶山灌渠列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略) 采用“韶山灌区+青年水库”的水源模式,全市供水由竹鸡水厂和青年水厂负责供给。该两个水厂的运行具有间断性,正常情况下以韶山灌区的水为水源,由竹鸡水厂单独供水;而韶山灌区每年11月到次年2月份都会进行维修,无法正常供水,此时以青年水库为应急水源,由青年水厂单独供水, (略) 饮用水供给。
本项目东侧2.83km为韶河,为农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略) 污水处理 (略) 如意镇韶河南面,占地面积18650m2,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0.8万吨,处理工艺为A2/O的厌氧/好氧工艺(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该系统是以厌氧过滤床为主,接触氧化为辅的处理工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2万吨,采用厌氧、好氧结合的生物除氮脱磷活性污泥法(A/A/O工艺),处理后的污水经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和二氧化氯消毒后排放,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纳污范围主要为: (略) 老城区、工业园区以及韶山风景区。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本项 (略) 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
4.1.5生态环境
韶山自然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现存植被主要有人工杉、松竹、用材林、油茶经济林、特用林、薪炭林以及杂草和沼泽性水草等植物群落。森林树种共65科,280多种。全市林业用地绿化率95%以上,城镇绿地率50%以上,绿化覆盖率57%, (略) 2014年完成造林1291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91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1000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3667公顷。森林蓄积量47.1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6.3%,全市林木绿化覆盖率49.7%,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7%。
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灌木、花卉等,动物资源主要是农村散养的猪、牛、鸡、鸭等家畜、家禽。无珍稀动植物保护区,无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动物。经踏勘调查,评价区域内未发现珍稀动植物,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敏感目标。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应调查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用于评价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本评价 (略) 环境监测站2021年1月-12月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表1中年评价相关 (略) 例行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见表4.2-1。
表4.2-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单位:μg/m3)
城市 | SO2 | NO2 | PM10 | CO 95%日平均质量浓度 | O3 90%8h平均质量浓度 | PM2.5 |
(略) | 6 | 16 | 45 | 1.0 | 121 | 31 |
标准(二级) | 60 | 40 | 70 | 4000 | 160 | 35 |
是否超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由上可知,项目所在区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SO2、NO2、CO、PM10、O3、PM2.5 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和其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补充监测
为进一步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本项目引用《湖南倍德 (略) 年产8100万平米锂电池软包装铝塑复合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委托湖南 (略) 进行监测,湖南 (略) 于**日~11日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位于本项目南侧1.3km,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 4.2-2引用TVOC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日期 | 检测值(mg/m3) |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
项目所在地 | 臭气浓度 | 7月5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7月6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7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8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9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10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11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下风向居民点 | 臭气浓度 | 7月5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7月6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7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8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9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10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7月11日 | <10 | <10 | <10 | <10 | 20.0 | 是 | ||
项目所在地 | 挥发性有机物TVOC | 7月5日 | 0.0043 | 0.6 | 是 | |||
7月6日 | 0.0026 | 0.6 | 是 | |||||
7月7日 | 0.0054 | 0.6 | 是 | |||||
7月8日 | 0.0033 | 0.6 | 是 | |||||
7月9日 | 0.0054 | 0.6 | 是 | |||||
7月10日 | 0.0055 | 0.6 | 是 | |||||
7月11日 | 0.0026 | 0.6 | 是 | |||||
下风向居民点 | 挥发性有机物TVOC | 7月5日 | 0.0071 | 0.6 | 是 | |||
7月6日 | 0.0087 | 0.6 | 是 | |||||
7月7日 | 0.0099 | 0.6 | 是 | |||||
7月8日 | 0.0094 | 0.6 | 是 | |||||
7月9日 | 0.0075 | 0.6 | 是 | |||||
7月10日 | 0.0083 | 0.6 | 是 | |||||
7月11日 | 0.0083 | 0.6 | 是 |
以上统计结果表明,TVOC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未检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3)引用监测
本项目引用《亿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中委托湖南 (略) 进行监测的监测数据,湖南 (略) 于**号-**号对项目所在区域总悬浮颗粒物TSP、苯并a芘环境空气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点位为项目中心,位于本项目东北侧0.5km,监测数据结果如下:
表 4.2-3 引用环境空气现状检测结果
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日期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项目中心点 | 总悬浮颗粒物(μg/m3) | 2021.05.01 | 102 | 300 | 达标 |
2021.05.02 | 116 | 300 | 达标 | ||
2021.05.03 | 137 | 300 | 达标 | ||
2021.05.04 | 125 | 300 | 达标 | ||
2021.05.05 | 104 | 300 | 达标 | ||
2021.05.06 | 117 | 300 | 达标 | ||
2021.05.07 | 129 | 300 | 达标 | ||
苯并a芘(ng/m3) | 2021.05.01 | ND | 0.0025 | 达标 | |
2021.05.02 | ND | 0.0025 | 达标 | ||
2021.05.03 | ND | 0.0025 | 达标 | ||
2021.05.04 | ND | 0.0025 | 达标 | ||
2021.05.05 | ND | 0.0025 | 达标 | ||
2021.05.06 | ND | 0.0025 | 达标 | ||
2021.05.07 | ND | 0.0025 | 达标 |
以上统计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韶河,该区域纳污水体为韶河。根据《 (略) 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韶河立山村该江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质量现状情况,本环评引用2023年1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4.2-4。
表4.2-4韶河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项目 | 浓度范围 |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 评价标准 | |
立山村断面 | 水温 | 10.2 | 0 | / | / |
pH值 | 7 | 0 | / | 6~9 | |
溶解氧 | 10.3 | 0 | / | 6 | |
高锰酸盐指数 | 3.0 | 0 | / | 4 | |
化学需氧量 | 12.0 | 0 | / | 15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1 | 0 | / | 3 | |
氨氮 | 0.07 | 0 | / | 0.5 | |
总磷 | 0.050 | 0 | / | 0.1 | |
铜 | 0.003 | 0 | / | 1.0 | |
锌 | 0.05L | 0 | / | 1.0 | |
氟化物 | 0.223 | 0 | / | 1.0 | |
硒 | 0.0004L | 0 | / | 0.01 | |
砷 | 0.0009 | 0 | / | 0.05 | |
汞 | 0.00001L | 0 | / | 0.00005 | |
镉 | 0.0001L | 0 | / | 0.005 | |
六价铬 | 0.004L | 0 | / | 0.05 | |
铅 | 0.002L | 0 | / | 0.01 | |
氰化物 | 0.001L | 0 | / | 0.05 | |
挥发酚 | 0.0003 | 0 | / | 0.002 | |
石油类 | 0.01L | 0 | / | 0.05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05L | 0 | / | 0.2 | |
硫化物 | 0.01L | 0 | / | 0.1 | |
粪大肠菌群 | -1 | 0 | / | 2000 |
从评价结果看,由上表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韶河立山村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类标准要求,韶河段水质良好。
4.2.3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现状情况,本项目引用《亿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中于**日对项目附近塘坑组东南侧居民水井和塘坑组东北侧居民水井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如下表:
1、监测布点
布设2个监测点位为:U1塘坑组东南侧居民水井(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距离本项目3.28km);U2塘坑组东北侧居民水井(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距离本项目2.95km);
2、监测项目
监测因子:pH 值、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铁、锰、铜、锌、铝。
3、监测时间与频率
湖南 (略) 于**日进行的现场监测,监测1天,每天采样一次。
4、监测分析方法
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5、评价结果统计分析监测结果见下表4.2-5。
表4.2-5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时间及监测结果 | 标准值 | 最大超标倍数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2021.5.1 | ||||||
U1 | pH值 | 7.26 | 6.5-8.5 | 0 | 0 | 达标 |
浑浊度 | 2 | ≤3 | 0 | 0 | 达标 | |
总硬度 | 201 | ≤450mg/L | 0 | 0 | 达标 | |
溶解性总固体 | 474 | ≤1000mg/L | 0 | 0 | 达标 | |
硫酸盐 | 7.18 | ≤250mg/L | 0 | 0 | 达标 | |
氯化物 | 21.9 | ≤250mg/L | 0 | 0 | 达标 | |
挥发性酚类 | ND | ≤0.002mg/L | 0 | 0 | 达标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ND | ≤0.3mg/L | 0 | 0 | 达标 | |
耗氧量 | 0.80 | ≤3.0mg/L | 0 | 0 | 达标 | |
氨氮 | 0.035 | ≤0.8mg/L | 0 | 0 | 达标 | |
铁 | 0.00202 | ≤0.3mg/L | 0 | 0 | 达标 | |
锰 | 0.00168 | ≤0.10mg/L | 0 | 0 | 达标 | |
铜 | 0.00138 | ≤1.00mg/L | 0 | 0 | 达标 | |
锌 | ND | ≤1.00mg/L | 0 | 0 | 达标 | |
铝 | 0.0170 | ≤0.20mg/L | 0 | 0 | 达标 | |
U2 | pH值 | 6.50 | 6.5-8.5 | 0 | 0 | 达标 |
浑浊度 | 2 | ≤3 | 0 | 0 | 达标 | |
总硬度 | 62 | ≤450mg/L | 0 | 0 | 达标 | |
溶解性总固体 | 179 | ≤1000mg/L | 0 | 0 | 达标 | |
硫酸盐 | 1.95 | ≤250mg/L | 0 | 0 | 达标 | |
氯化物 | 81.0 | ≤250mg/L | 0 | 0 | 达标 | |
挥发性酚类 | ND | ≤0.002mg/L | 0 | 0 | 达标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ND | ≤0.3mg/L | 0 | 0 | 达标 | |
耗氧量 | 0.48 | ≤3.0mg/L | 0 | 0 | 达标 | |
氨氮 | 0.065 | ≤0.8mg/L | 0 | 0 | 达标 | |
铁 | ND | ≤0.3mg/L | 0 | 0 | 达标 | |
锰 | 0.0893 | ≤0.10mg/L | 0 | 0 | 达标 | |
铜 | 0.00012 | ≤1.00mg/L | 0 | 0 | 达标 | |
锌 | 0.00919 | ≤1.00mg/L | 0 | 0 | 达标 | |
铝 | 0.00879 | ≤0.20mg/L | 0 | 0 | 达标 |
由上表的水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为了更加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现状情况,本项目引《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于**日-16日委托湖南 (略) 对项目附近永义乡集镇水井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如下表:
1、监测布点
布设1个监测点位为:U3永义乡集镇水井(g112.*,27.*),距离本项目东南1.65km);
2、监测项目
监测因子:pH值、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氟化物、铅、镉、砷、总大肠菌群。
4、监测分析方法
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5、评价结果统计分析监测结果见下表4.2-6。
表4.2-6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标准值 | 最大超标倍数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
2022.03.15 | 2022.03.16 | ||||||
U3 | pH值(无量纲) | 7.5 | 7.6 | 6.5-8.5 | 0 | 0 | 达标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0.95 | 0.98 | 3.0 | 0 | 0 | 达标 | |
氨氮(以N计)(mg/L) | 0.032 | 0.050 | 0.50 | 0 | 0 | 达标 | |
氟化物(mg/L) | 0.16 | 0.15 | 1.0 | 0 | 0 | 达标 | |
铅(mg/L) | ND | ND | 0.01 | 0 | 0 | 达标 | |
镉(mg/L) | ND | ND | 0.005 | 0 | 0 | 达标 | |
砷(mg/L) | 0.00084 | 0.00080 | 0.01 | 0 | 0 | 达标 |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3.0 | 0 | 0 | 达标 |
由上表的水质监测结果永义乡集镇水井监测统计数据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标准值进行对比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值pH值、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氟化物、铅、镉、砷、总大肠菌群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指标的限值,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2.4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为了解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评价委托湖南 (略) 进行监测。
(1)监测点位:项目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场界外1m处;
(2)监测因子:Leq(A);
(3)监测时间和频次:本次评价委托湖南 (略) 于**日~**日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各一次;
(4)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方法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中的相关规范进行。
(5)执行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评价区域厂界4侧△N1、△N2、△N3、△N4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监测结果分析及结论。
表4.2-7 噪声检测结果
日期 | 频次 | 监测点位及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厂界东外1米N1 | 厂界南外1米N2 | 厂界西外1 米N3 | 厂界北外1米N4 | ||||
**日 | 昼间 | 50.0 | 51.6 | 48.5 | 57.3 | 65dB | 达标 |
夜间 | 40.5 | 41.4 | 40.2 | 47.7 | 55dB | 达标 | |
**日 | 昼间 | 49.7 | 50.8 | 48.1 | 56.8 | 65dB | 达标 |
夜间 | 40.2 | 41.2 | 40.4 | 47.6 | 55dB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4侧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表明厂址周围声环境状况满足其功能区划的要求。
4.2.5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委托湖南 (略) 于**日在韶山润 (略) 内进行现场采样。
1、监测布点
监测点位:①场地中心取一个表层样(0-0.2m);②场区内取1个表层土样(0-0.2m);③场区范围内取1个表层土样(0-0.2m)
2、监测项目
表4.2-8 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
编号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因子 |
T1 | 厂址中心 |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
T2 | 厂区范围内 |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
T3 | 厂区范围内 |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
3、监测时间与采样频次
湖南 (略) 于**日,监测1天,监测一次。
4、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评价方法各监测点的监测值与评价标准限值进行比较。
5、监测结果及分析
土壤现状评价结果见表 4.2-9。
表4.2-9 土壤监测环境监测结果表
检测项目 | 监测日期、点位及检测结果(单位:mg/kg)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2023.7.3 | |||||
T1 | T2 | T3 | |||
砷 | 9.83 | 16.8 | 10.9 | 60 | 达标 |
镉 | 0.60 | 0.53 | 0.62 | 65 | 达标 |
六价铬 | 0.5L | 0.5L | 0.5L | 5.7 | 达标 |
铜 | 58 | 53 | 46 | 18000 | 达标 |
铅 | 26.5 | 43.6 | 31.0 | 800 | 达标 |
汞 | 0.52 | 0.66 | 0.70 | 38 | 达标 |
镍 | 72 | 62 | 68 | 900 | 达标 |
四氯化碳 | 2.1×10-3L | 2.1×10-3L | 2.1×10-3L | 2.8 | 达标 |
氯仿 | 1.5×10-3L | 1.5×10-3L | 1.5×10-3L | 0.9 | 达标 |
氯*烷 | 2.6×10-3L | 2.6×10-3L | 2.6×10-3L | 37 | 达标 |
1,1-二氯*烷 | 1.6×10-3L | 1.6×10-3L | 1.6×10-3L | 9 | 达标 |
1,2-二氯*烷 | 1.3×10-3L | 1.3×10-3L | 1.3×10-3L | 5 | 达标 |
1,1-二氯*烯 | 8.0×10-4L | 8.0×10-4L | 8.0×10-4L | 66 | 达标 |
顺-1,2-二氯*烯 | 9.0×10-4L | 9.0×10-4L | 9.0×10-4L | 596 | 达标 |
反-1,2-二氯*烯 | 9.0×10-4L | 9.0×10-4L | 9.0×10-4L | 54 | 达标 |
二氯*烷 | 2.6×10-3L | 2.6×10-3L | 2.6×10-3L | 616 | 达标 |
1,2-二氯*烷 | 1.9×10-3L | 1.9×10-3L | 1.9×10-3L | 5 | 达标 |
1,1,1,2-四氯*烷 | 1.0×10-3L | 1.0×10-3L | 1.0×10-3L | 10 | 达标 |
1,1,2,2-四氯*烷 | 1.0×10-3L | 1.0×10-3L | 1.0×10-3L | 6.8 | 达标 |
四氯*烯 | 8.0×10-4L | 8.0×10-4L | 8.0×10-4L | 53 | 达标 |
1,1,1-三氯*烷 | 1.1×10-3L | 1.1×10-3L | 1.1×10-3L | 840 | 达标 |
1,1,2-三氯*烷 | 1.4×10-3L | 1.4×10-3L | 1.4×10-3L | 2.8 | 达标 |
三氯*烯 | 9.0×10-4L | 9.0×10-4L | 9.0×10-4L | 2.8 | 达标 |
1,2,3-三氯*烷 | 1.0×10-3L | 1.0×10-3L | 1.0×10-3L | 0.5 | 达标 |
氯*烯 | 1.5×10-3L | 1.5×10-3L | 1.5×10-3L | 0.43 | 达标 |
苯 | 1.6×10-3L | 1.6×10-3L | 1.6×10-3L | 4 | 达标 |
氯苯 | 1.1×10-3L | 1.1×10-3L | 1.1×10-3L | 270 | 达标 |
1,2-二氯苯 | 1.0×10-3L | 1.0×10-3L | 1.0×10-3L | 560 | 达标 |
1,4-二氯苯 | 1.2×10-3L | 1.2×10-3L | 1.2×10-3L | 20 | 达标 |
*苯 | 1.2×10-3L | 1.2×10-3L | 1.2×10-3L | 28 | 达标 |
苯*烯 | 1.6×10-3L | 1.6×10-3L | 1.6×10-3L | 1290 | 达标 |
*苯 | 2.0×10-3L | 2.0×10-3L | 2.0×10-3L | 1200 | 达标 |
间二*苯+对二*苯 | 3.6×10-3L | 3.6×10-3L | 3.6×10-3L | 570 | 达标 |
邻二*苯 | 1.3×10-3L | 1.3×10-3L | 1.3×10-3L | 640 | 达标 |
硝基苯 | 0.09L | 0.09L | 0.09L | 76 | 达标 |
苯胺 | 0.09L | 0.09L | 0.09L | 260 | 达标 |
2-氯酚 | 0.06L | 0.06L | 0.06L | 2256 | 达标 |
苯并[a]蒽 | 0.1L | 0.1L | 0.1L | 15 | 达标 |
苯并[a]芘 | 0.1L | 0.1L | 0.1L | 1.5 | 达标 |
苯并[b]荧蒽 | 0.2L | 0.2L | 0.2L | 15 | 达标 |
苯并[k]荧蒽 | 0.1L | 0.1L | 0.1L | 151 | 达标 |
? | 0.1L | 0.1L | 0.1L | 1293 | 达标 |
二苯并[a,h]蒽 | 0.1L | 0.1L | 0.1L | 1.5 | 达标 |
茚并[1,2,3-cd]芘 | 0.1L | 0.1L | 0.1L | 15 | 达标 |
萘 | 0.09L | 0.09L | 0.09L | 70 | 达标 |
备注 |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备注:L为未检出。
由表4.2-9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地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的标准限值。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4.2.6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4.3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区域主要污染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投产企业、在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2-10企业周边污染源调查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方位 | 距离 | 主要产品 | 废水排放情况(t/a) |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t/a) |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t/a) | ||||||||||
废水 | COD | SS | NH3-N | SO2 | 烟(粉)尘 | 苯系物 | 非*烷总烃 | 其他 | 生活垃圾 | 一般工业固废 | 危险废物 | |||||
1 | 湖南韶山 (略) | SW | 1518m | 年产0.5GWh特种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 | 4228.8 | 0.2114 | 0.04225 | 0.02112 | 1.08 | 0.45569 | / | 2.18 | VOCs:6.06 NOX:5.052 | 27 | 218.71421 | 24.8 |
2 | 湖南三鑫变频 (略) | W | 1500m | 变频电机 | 180 | 0.001 | 0.004 | 0.001 | / | 0.* | 0.2225 | / | / | 3.8 | 8.0234 | 0.45(废乳化液) |
3 | 湖南新 (略) | NW | 1489m | 渣浆泵、润滑装置、伺服油缸 | 4030 | 1.0 | 0.2 | 0.04 | / | 0.02 | 0.24 | / | / | 30 | 43.1 | 0.5(废油漆桶、漆渣、废乳化液) |
4 | 湖南博云 (略) | E | 1500m | 钢背、消音片、风力发电机刹车片 | 13440 | 3.49 | 0.67 | 0.51 | / | 0.26 | / | / | / | 168 | 501.6 | 0.2(废机油、废乳化液) |
5 | (略) (略) | NW | 1.11km |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 4800 | 1.0 | 0.34 | 0.12 | / | 0.1 | 0.12 | / | / | 48 | 10.03 | 0.86(废油漆桶、废乳化液) |
6 | 韶 (略) | SW | 580m | 柔性集装袋 | 1365 | 0.36 | 0.14 | 0.03 | / | / | / | 0.0378 | VOCs 0.126 | 8.5 | / | / |
7 | (略) | E | 1690m | 酱卤肉、酱腌菜 | 2943 | 0.22 | 0.15 | 0.02 | 0.0058 | 0.6855 | / | / | / | 12 | 59.4 | / |
8 | 湖南晟 (略) | NW | 1.15km | 双金属带锯条 | 1185 | 0.09 | 0.33 | 0.01 | / | / | / | / | / | 3.6 | 75.7 | 12.8(废乳化液、废清洗液等) |
9 | 湖南江南 (略) | NW | 1710m | 复合材料制造装备 | 630 | 0.131 | 0.025 | 0.012 | / | / | / | / | / | 7.8 | 2 | / |
10 | (略) (略) | NW | 1480m | PVC盒盖、PVC线管线槽 | 288 | 0.060 | 0.020 | 0.007 | / | / | / | 0.68 | 氯化氢 0.17 | 2.25 | / | / |
11 | 湖南远东 (略) | NW | 1.1km | 软磁铁氧体磁芯、钢构件 | 5736 | 1.2 | 0.23 | / | / | 1.67 | 0.1363 | / | / | 96 | 28.2 | 0.1(废漆渣) |
12 | (略) | S | 20m | 钢模 | 1152 | 0.242 | 0.046 | 0.023 | / | 0.143 | 0.1 | / | / | 10.8 | 20.15 | 0.729(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漆渣、漆桶、废活性炭) |
13 | 湖 (略) | W | 1.81km | 钢结构 | 5760 | 1.21 | 0.4 | 0.14 | / | 1.87 | 0.084 | / | 漆雾0.137 | 57.6 | 1893.57 | 5.66(废漆渣、漆桶) |
14 | 湖南 (略) | W | 1342m | 除尘器、冶金阀门、输送设备、联轴器、电机 | 3930 | 0.83 | 0.16 | 0.08 | / | 0.* | 1.382 | / | / | 34 | 7600.3 | 5.25(废润滑油、废乳化液、漆渣及漆桶等) |
15 | 湖 (略) | NW | 1.47km | 电热管、发热电缆、发热元件、家用电器、多用插座转换器 | 7500 | / | / | / | / | 0.00016 | / | 0.119 | / | 60 | 10.503 | / |
16 | 韶山大 (略) | W | 2.17m | 兽药 | 16996 | 1.773 | 0.674 | 0.104 | 1.478 | 0.1681 | / | / | NOX 0.038 | 7.02 | 275 | 15.01(酒精废液、检验废液) |
17 | 湖南江冶 (略) | W | 2316m |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装备 | 1120 | 0.30 | 0.05 | 0.03 | / | 0.004 | / | / | / | 15.74 | 14.01 | 0.03(废机油、废乳化液) |
18 | (略) (略) | NW | 2721m | 矿用机电产品及其配套产品 | 1130 | 0.24 | 0.05 | 0.02 | / | 0.2615 | / | / | / | 10 | 280.22 | 3.7(废润滑油、废乳化液) |
19 | (略) (略) | NW | 2863m | 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农机主机、铆焊制造件 | 624 | 0.131 | 0.025 | 0.012 | / | 0.0462 | / | / | / | 6.24 | 179.4 | 9.7(废润滑油、废乳化液) |
20 | 湘潭韶 (略) | NE | 2570m | 槟榔 | 5040 | 1.21 | 0.24 | 0.12 | 0.038 | 0.018 | / | / | / | 72 | 30.36 | / |
21 | (略) | NW | 2470m | 制管设备、球铁模具 | 929.3 | 0.2 | 0.04 | 0.019 | / | 0.0084 | / | / | / | 8.4 | 25.027 | 1.421(废润滑油、废乳化液、沾有清洗剂(切削液)的抹布、漆渣) |
22 | (略) (略) | SE | 820m | 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 | * | 18.74 | 13.898 | 4.41 | 0.0067 | 0.0016 . | / | / | / | 43.2 | 4720.2 | 45000(病死猪) |
23 | 湖南 (略) | W | 1500m | 风电塔筒新能源装备建设项目 | 850 | 0.043 | / | 0.004 | / | 0.266 | 0.775 | 1.650 | VOCs:1.650 | 12.5 | 304.874 | 31.858(涂装废物) |
24 | 湖 (略) | W | 1660m | 年产300套风电叶片建设项目 | 2690.7 | 0.13 | / | 0.01 | / | 0.52 | 0.45 | 5.64 | VOCs:6.06 | 30 | 19.88 | 359 |
25 | 湖 (略) | N | 1450m | 年产1000吨碳基型光伏、半导体热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 | 401.28 | 0.020 | 0.004 | 0.002 | / | 0.* | / | / | HCN: 0.084 NH3: 0.006 | 7.0 | 6.2 | 10.65(喷淋废液、焦油、废乳化液) |
26 | 风渡新材料(韶山)有限公司 | N | 1500 m | 年产3万吨拉挤板材生产线项目 | 7740 | 1.925 | 0.774 | 0.155 | / | 0.076 | / | / | VOCs:0.59552 | 60 | 10.336 | 34.3(废液压油、废桶、废高效清洗剂及擦布、废活性炭) |
27 | 湖南亿 (略) | N | 1450 m | 亿德新能源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547.2 | 0.027 | 0.005 | 0.003 | / | 2.213 | / | / | VOCs:0.064t/a | 9.0 | 19.141 | 48.165(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 |
合计 | / | / | / | *.3 | 34.78441 | 18.51725 | 17.89625 | 2.6085 | 8.* | 3.5098 | 10.3068 | VOCs14.55552 氯化氢 0.17 漆雾0.137 NOX 5.09 HCN: 0.084 NH3: 0.006 | 850.45 | 16355.93821 | 45552.383 |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施工期环境预测与评价
建设单位对韶山润 (略) 1#、2#、3#生产车间新增设备,项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项目施工工程量少,只要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2.1.1气象观测站确定
本环评根据导则要求, (略) 地面气象站和模拟高空站2020年年度观测、中尺度模拟数据,具体信息详见表5.2-1。
表5.2-1 气象站气象数据信息
气象站名称 | 气象站编号 | 气象站等级 | 气象站坐标 | 相对距离 | 海拔 | 数据年份 | 气象要素 | |
B | L | |||||||
韶山 | 57771 | 一般站 | 27.9333N | 112.5333E | 4.8km | 89 | 2020 | 风向、风速、总云、低云、气温 |
5.2.1.1气候、气象条件
(1)区域气象特征
韶山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夏热期长,严寒期短。年平均气温16.7℃, (略) 略低,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5℃。一月份平均气温为4.4℃。7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8.9℃。韶山年平均降水1358毫米,最多年份达到1719.9毫米。雨季在4月15日前后开始,7月10日前后结束,春夏多雨,秋冬干燥。韶山日照偏多,年日照达1717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39%,分布趋势与气温变化基本一致。
(2)地面气象要素
①气温、气压、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湿度、降水量、蒸发量等地面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结果见表 5.2-2。
表5.2-2 (略) 主要气象要素统计结果
月份 | 气温 ℃ | 降水 mm | 相对湿度 % | 日照时长 h | 平均风速 m/s |
1 | 5 | 66.7 | 80.9 | 56.3 | 2.5 |
2 | 7.5 | 90.4 | 81.8 | 57.4 | 2.6 |
3 | 12 | 140.5 | 82.6 | 79.6 | 2.3 |
4 | 17.7 | 158.8 | 81.2 | 105.8 | 2.3 |
5 | 22.1 | 204.9 | 82.1 | 123 | 2.1 |
6 | 25.9 | 214.9 | 83.2 | 120.4 | 1.8 |
7 | 29.2 | 148.2 | 76.1 | 213 | 2.2 |
8 | 28 | 93.8 | 79.2 | 187.1 | 2.4 |
9 | 23.7 | 81.6 | 81.8 | 134.5 | 2.6 |
10 | 18.4 | 56.8 | 80 | 117.5 | 2.6 |
11 | 12.8 | 83.5 | 80.8 | 103.2 | 2.4 |
12 | 6.9 | 59.5 | 77.7 | 86.8 | 2.6 |
②风向、风速
根据韶山站(**-**)的气象观测,得到该地区2020年各月的平均风速的日变化在下表。
表5.2-3 全年及各月风向频率(%)分布
月份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N | C |
1 | 1.5 | 1.9 | 3.9 | 3.1 | 2.5 | 2.8 | 2.5 | 1.3 | 0.7 | 0.8 | 0.8 | 0.4 | 3.5 | 21.1 | 38 | 11.2 | 10.3 |
2 | 1.9 | 2.8 | 2.9 | 2.6 | 2.8 | 3.3 | 3.2 | 2.4 | 1.7 | 1.5 | 1 | 1.2 | 2 | 19.7 | 35.5 | 11.4 | 10.9 |
3 | 1.8 | 1.5 | 3.7 | 3.5 | 3.2 | 4.6 | 5 | 2.8 | 2.4 | 1.9 | 1.5 | 1.5 | 2.7 | 16.9 | 27.6 | 11.7 | 12.4 |
4 | 2.4 | 2.2 | 3.8 | 2.9 | 4 | 5.6 | 6.5 | 4.3 | 4.4 | 1.9 | 1.4 | 1.5 | 2.5 | 15.1 | 25.9 | 10.6 | 11.4 |
5 | 2.8 | 2.7 | 3.1 | 3.3 | 4.1 | 5.8 | 5.3 | 4.4 | 3.3 | 1.9 | 1.7 | 1.4 | 2.1 | 17.9 | 27.5 | 8.4 | 10.1 |
6 | 3.5 | 3.9 | 2.4 | 2.9 | 3.5 | 7.5 | 9.4 | 6.2 | 5.5 | 2.8 | 1.4 | 1.4 | 2 | 13.7 | 21.2 | 6.5 | 11.9 |
7 | 2.6 | 2.1 | 2.1 | 2.6 | 4 | 7.9 | 12.7 | 10.2 | 10.5 | 3.8 | 1.7 | 0.9 | 1.6 | 11.3 | 14.9 | 5.9 | 10.2 |
8 | 2.5 | 2 | 2.4 | 2.6 | 2.8 | 5.2 | 5 | 4.3 | 4.3 | 2.4 | 1 | 0.8 | 2.9 | 17.9 | 29 | 11 | 8.4 |
9 | 5.1 | 2.5 | 1.6 | 1.9 | 2.2 | 2.4 | 2.4 | 1.7 | 1.8 | 1.1 | 0.7 | 0.9 | 3.5 | 24.5 | 36.9 | 11.2 | 7.9 |
10 | 4.2 | 3.3 | 2.2 | 1.5 | 1.5 | 1.6 | 1.7 | 0.9 | 0.7 | 0.5 | 0.7 | 1 | 3.9 | 27.1 | 38.2 | 10.6 | 8.8 |
11 | 2.4 | 2.4 | 3.5 | 2.1 | 2 | 2.7 | 2.7 | 1.4 | 1.3 | 0.8 | 1.2 | 1.1 | 3.6 | 21.4 | 37.6 | 9.4 | 11.1 |
12 | 1.3 | 2.1 | 2.5 | 3 | 2.2 | 2.5 | 1.9 | 1.3 | 1.1 | 1 | 1.1 | 1.1 | 3 | 21.9 | 41.3 | 11.4 | 8.6 |
图 5.2-1 项目所在区域风向玫瑰图
5.2.1.2预测模式与参数
(1)预测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估算模式。项目使用估算模式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可以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估算模式是一种单源高斯烟羽模式,可计算点源、面源和体源等污染源的最大地面浓度,以及建筑物下洗和熏烟等特殊条件下的最大地面浓度,估算模式中嵌入了多种预设的气象组合条件,包括一些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此类气象条件在某个地区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估算模式利用预设的气象条件进行计算,计算出的最大地面浓度大于进一步预测模式的计算结果。
(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筛选
表5.2-4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污染物名称 | 功能区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μg/m3) | 标准来源 |
NO2 | 二类限区 | 1h平均 | 2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1小时均浓度值 |
24小时平均 | 8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24小时均浓度值 | ||
年评均 | 4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年平均浓度值 | ||
SO2 | 二类限区 | 1h平均 | 5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1小时浓度值 |
24小时平均 | 1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24小时浓度值 | ||
年平均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年平均浓度值 | ||
TVOC | 二类限区 | 8小时平均 | 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中8h浓度值的2倍计算 |
TSP | 二类限区 | 1h平均 | 9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TSP的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值3倍计算 |
24小时平均 | 3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TSP的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值 | ||
年平均 | 2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年平均浓度值 | ||
PM10 | 二类限区 | 1h时平均 | 4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PM10的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值3倍计算 |
24小时平均 | 1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TSP的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值 | ||
年平均 | 7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年平均浓度值 | ||
沥青烟 | 二类限区 | 1h平均 | 0.0637 |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小时值 |
苯并[a]芘 | 二类限区 | 1h平均 | 0.0075 |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日均浓度值3倍计算 |
24小时平均 | 0.002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TSP的小时平均浓度按照(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值 | ||
年平均 | 0.00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中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年平均浓度值 |
(3)参数选择
本次预测在使用估算模式时的参数选择具体如下:
表5.2-5 模型主要参数设置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城市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11.8万 | |
最高环境温度/℃ | 39.5℃ | |
最低环境温度/℃ | -10℃ | |
土地利用类型 | 建设用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考虑岸线熏烟 | □是 ■否 |
岸线距离/km | —— | |
岸线方向/° | —— |
5.2.1.3预测因子与范围
根据工程分析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因子为PM10、TVOC、SO2、NO2、苯并[a]芘、沥青烟。
5.2.1.4污染源参数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的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有组织废气排放源见表5.2-6。
表5.2-6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内径(m) | 烟气量(m3/h) | 烟气温度 | 年排放小时数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正常排放速率(kg/h) | 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 |
X | Y | |||||||||||
1 | 排气筒(DA001) | 0 | 0 | 18 | 0.25 | 2000 | 25 | 500 | 连续 | PM10 | 0.0216 | 2.16 |
2 | 排气筒(DA002) | 48 | 4 | 18 | 0.1 | 600 | 80 | 3000 | 连续 | TVOC | 0.052 | 0.26 |
3600 | 连续 | PM10 | 0.00008 | 0.00008 | ||||||||
S02 | 0.00002 | 0.00002 | ||||||||||
NO2 | 0.00058 | 0.00058 | ||||||||||
3 | 排气筒(DA003) | 56 | 6 | 18 | 0.25 | 15000 | 80 | 7200 | 连续 | PM10 | 0.00322 | 0.332 |
沥青烟 | 0.02 | 0.98 | ||||||||||
苯并[a]芘 | 1.47E-08 | 1.47E-07 | ||||||||||
TVOC | 0.105 | 5.256 | ||||||||||
S02 | 0.003 | 0.003 | ||||||||||
NO2 | 0.026 | 0.026 |
表5.2-7项目面源参数表
面源 | 面源起点坐标 | 面源海拔/m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带/m | 与正北夹角/o | 年排放小时数 |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
X | Y | ||||||||||
生产车间1# | -47 | 65 | 88 | 131 | 35 | 0 | 500 | 14.2 | 连续 | TSP | 0.24 |
-7 | 65 | ||||||||||
-11 | -69 | ||||||||||
-51 | -68 | ||||||||||
生产车间3# | 51 | 66 | 88 | 131 | 35 | 0 | 600 | 14.2 | 连续 | TSP | 0.19 |
72 | 67 | ||||||||||
73 | -56 | ||||||||||
50 | -55 |
备注:按面源最大排放速率预测
5.2.1.5正常工况大气预测结果
(1)预测结果
依据估算模式计算,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影响预测结果见表5.2-8 。
表5.2-8 正常工况大气污染物影响预测结果表
1小时浓度 | |||||||||||
序号 | 污染源 | 方位角度(m) | 离源距离(m) | 相对高度(m) | S02|D10(m) | N02|D10(m) | TSP|D10(m) | PM10|D10(m) | 沥青烟|D10(m) | 苯并芘|D10(m) | TVOC|D10(m) |
1 | DA003 | 310 | 86 | 19.67 | 0.0036|0 | 0.003|00 | 0.0008|0 | 0.0008|0 | 0.0023|0 | 0.0000|0 | 0.0123|0 |
2 | DA002 | 280 | 82 | 15.76 | 0.0000|0 | 0.0001|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108|0 |
3 | DA001 | 310 | 86 | 19.67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25 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4 | 3#生产车间 | 0 | 62 | 0 | 0.0000|0 | 0.0000|0 | 0.0748|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5 | 1#生产车间 | 0 | 68 | 0 | 0.0000|0 | 0.0000|0 | 0.0776|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各源最大值 | - | - | - | 0.0036|0 | 0.003|0 | 0.0776|0 | 0.0025 | 0.0023|0 | 0.0000|0 | 0.0123|0 | |
评价标准 mg/m3 | - | - | - | 0.5 | 0.2 | 0.9 | 0.9 | 0.0637 | 0.* | 1.2 | |
占标率 | |||||||||||
序号 | 污染源 | 方位角度(m) | 离源距离(m) | 相对高度(m) | S02|D10(m) | N02|D10(m) | TSP|D10(m) | PM10|D10(m) | 沥青烟|D10(m) | 苯并芘|D10(m) | TVOC|D10(m) |
1 | DA003 | 310 | 86 | 19.67 | 0.72|0 | 1.52|0 | 0.09|0 | 0.17|0 | 3.66|0 | 0.00|0 | 1.02|0 |
2 | DA002 | 280 | 82 | 15.76 | 0.00|0 | 0.06|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3 | DA001 | 310 | 86 | 19.67 | 0.00|0 | 0.00|0 | 0.00|0 | 0.56|0 | 0.00|0 | 0.00|0 | 0.00|0 |
4 | 3#生产车间 | 0 | 62 | 0 | 0.00|0 | 0.00|0 | 8.31|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5 | 1#生产车间 | 0 | 68 | 0 | 0.00|0 | 0.00|0 | 8.63|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各源最大值 | - | - | - | 0.72|0 | 1.52|0 | 8.630 | 0.56|0 | 3.66|0 | 0.00|0 | 1.02|0 |
PM10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025mg/m3,占标准值的0.56%,其预测值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沥青烟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023mg/m3,占标准值的3.66%,其预测值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苯并芘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000mg/m3,占标准值的0.00%。全时段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000mg/m3,占标准值的0.00%,其预测值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TVOC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123mg/m3,占标准值的1.02%,其预测值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SO2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036mg/m3,占标准值的0.72%,其预测值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NO2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03mg/m3,占标准值的1.52%,其预测值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TSP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为0.0776mg/m3,占标准值的8.63%,其预测值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超标。
出现事故排放时,势必增加区域的污染,增加其污染负荷,导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下降。为了进一步减少突发情况下污染物排放,环评要求:应尽力避免工程事故排放,当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对于因安全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排放,应立即检查原因,排除安全隐患,恢复正常生产;总之,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减少和避免事故排放,出现事故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影响降到最低。
5.2.1.7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依据前文判定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且均无超标点,故本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2.1.8污染物核算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8.1.2内容: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①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5.2-9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 | 核算排放浓度/(mg/m3) | 核算排放速率/(kg/h) | 核算年排放量/(t/a) |
主要排放口 | |||||
1 | DA003 | 颗粒物 | 0.21 | 0.0031 | 0.022 |
2 | 二氧化硫 | 1.87 | 0.028 | 0.202 | |
3 | 沥青烟 | 1.33 | 0.02 | 0.141 | |
4 | 苯并[a]芘 | 9.80E-06 | 1.47E-08 | 1.06E-07 | |
5 | VOCS | 1.73 | 0.026 | 0.187 | |
6 | 颗粒物 | 0.21 | 0.0031 | 0.022 | |
7 | 苯并[a]芘 | 2.20E-08 | 3.30E-10 | 2.38E-09 | |
8 | VOCS | 5.27 | 0.079 | 0.57 | |
9 | 烟尘 | 1.73 | 0.026 | 0.19 | |
10 | SO2 | 0.2 | 0.003 | 0.024 | |
11 | NOx | 1.73 | 0.026 | 0.189 | |
一般排放口 | |||||
1 | DA001 | 颗粒物 | 10.8 | 0.0216 | 0.01 |
2 | DA002 | 非*烷总烃 | 86.67 | 0.052 | 0.156 |
3 | 烟尘 | 0.133 | 0.00008 | 0.00019 | |
4 | SO2 | 0.033 | 0.00002 | 0.* | |
5 | NOx | 0.96 | 0.00058 | 0.00138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颗粒物 | 0.24419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19038 | ||||
沥青烟 | 0.141 | ||||
苯并[a]芘 | 1.08E-07 | ||||
VOCS | 0.913 |
②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5.2-10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排放量/(t/a) | |
标准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
1 | 厂界 | TSP | 车间通风 | GB16297-1996 | 1.0 | 0.234 |
无组织排放总计 | 颗粒物 | 0.234 |
③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5.2-11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污染物 | 年排放量/(t/a) |
1 | 颗粒物 | 0.47819 |
3 | 沥青烟 | 0.141 |
4 | 苯并芘 | 1.08E-07 |
5 | VOCS | 0.913 |
6 | 二氧化硫 | 0.* |
7 | 氮氧化物 | 0.19038 |
5.2.1.9评价小结
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TSP、沥青烟、苯并芘、vocs,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型预测:
(1)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
(2)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考虑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非正常工况情况,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和监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的生产。
5.2.2水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只需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设备中碱/水喷淋产生的废水经多次循环后作为高浓度有机废液处理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总用水量为1.9m3/d(570m3/a),排放系数按照0.8计,排水量为1.52m3/d(456m3/a)。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 (略)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
(略) 污水处理 (略) 如意镇韶河南面,占地面积18650m2,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0.8万吨,处理工艺为A2/O的厌氧/好氧工艺(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该系统是以厌氧过滤床为主,接触氧化为辅的处理工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2万吨,采用厌氧、好氧结合的生物除氮脱磷活性污泥法(A/A/O工艺),处理后的污水经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和二氧化氯消毒后排放,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纳污范围主要为: (略) 老城区、工业园区以及韶山风景区。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
本项目排水1.52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的0.0076%,所占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水量上的冲击。由于污水量小,生活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废水可以顺利接入。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产业园内,污水管线已铺设完善,建成后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排放核算如下表。
表5.2-12废水污染物排放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年排放量(t/a) |
生活污水(DW001) | COD | 50 | 0.023 | |
BOD5 | 10 | 0.005 | ||
SS | 10 | 0.005 | ||
氨氮 | 5 | 0.002 | ||
总磷 | 0.5 | 0.0002 |
(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前文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且项目废 (略) 污水处理厂可行,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1)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
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5.2-13。
表5.2-13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类型 |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 ||||||||
1 | 生活污水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城市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厌氧(化粪池) | DW001 | 符合 | 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 |
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
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5.2-14。
表5.2-1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废水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间接排放时段 | 收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mg/L) | ||||||
1# | DW001 | 112°33′36.86″ | 27°55′24.26″ | 456 | 城市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 | 全天 | (略) 污水处理厂 | COD | 50 |
NH3-N | 5(8) |
3)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标准见表5.2-15。
表5.2-15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
名称 | 浓度限值/(mg/L) | |||
1 | DW001 | COD | 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350 |
NH3-N | 30 |
4)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5.2-16。
表5.2-16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日排放量/(t/d) | 年排放量/(t/a) |
1 | 生活污水单独排口 | COD | 160 | 0.* | 0.073 |
NH3-N | 28 | 4.33E-05 | 0.013 | ||
厂区排放口合计 | COD | 0.073 | |||
NH3-N | 0.013 |
5.2.3声环境影响分析
1、预测内容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根据声源的特性和环境特征,应用相应的计算模式计算各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声级值,并且与现状相叠加,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厂界噪声达标或超标情况进行分析。
2、预测模式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的室外工业噪声预测模式。预测模式如下:
1)室外声源
①计算某个声源在预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
——倍频带声功率级,dB;
——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加上计到小于4π球面度(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0dB。
——倍频带衰减,dB;
——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其它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②已知靠近声源处某点的倍频带声压级,计算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
预测点的A声级,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如下计算:
式中:
——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按如下公式近似计算;
或
A可选择对A声级影响最大的倍频带计算,一般可选中心频率为500HZ的倍频带作估算。
③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计算
a.几何发散衰减
b.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量:
式中:a——空气吸收系数,dB/km。
c.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
式中:
r——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
——传播路径的平均离地高度。
④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值,dB(A);
2)多个室外声源噪声贡献值叠加计算
①计算声压级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预测点的总等效声级为
式中: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h;
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3)噪声叠加值计算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值,dB(A)。
3、预测源强
大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通过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后,可降噪约20dB(A),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详见表5.2-17。
表5.2-17 噪声源强及预计降噪效果 dB(A)
噪声源 | 噪声源强 | 台数 | 噪声叠加值 | 降噪量 | 治理措施 | 治理后噪声级 | 预计降噪效果(dB(A)) | |||
东厂界 | 南厂界 | 西厂界 | 北厂界 | |||||||
空压机 | 80 | 2 | 83.01 | 25 | 隔声、减震 | 58.01 | 29.71 | 27.38 | 21.11 | 14.66 |
旋转窑 | 70 | 3 | 74.77 | 25 | 隔声、减震 | 49.77 | 21.47 | 19.14 | 12.87 | 6.42 |
风机 | 85 | 5 | 91.99 | 25 | 隔声、减震 | 66.99 | 38.69 | 36.36 | 30.09 | 23.64 |
布袋除尘器 | 85 | 1 | 85 | 25 | 隔声、减震 | 60 | 31.70 | 29.37 | 23.10 | 16.65 |
喷淋塔 | 80 | 1 | 80 | 25 | 隔声、减震 | 55 | 29.71 | 27.38 | 21.11 | 14.66 |
包装机 | 75 | 4 | 81.02 | 25 | 隔声、减震 | 56.02 | 27.72 | 25.39 | 19.12 | 12.67 |
冷却循环水池 | 85 | 1 | 85 | 25 | 隔声、减震 | 60 | 31.70 | 29.37 | 23.10 | 16.65 |
火炬系统 | 75 | 1 | 75 | 25 | 隔声、减震 | 50 | 10.45 | 16.02 | 16.02 | 4.89 |
焚烧炉 | 75 | 3 | 79.77 | 25 | 隔声、减震 | 54.77 | 15.12 | 10.96 | 20.28 | 15.98 |
变压器 | 75 | 5 | 81.99 | 25 | 隔声、减震 | 56.99 | 25.39 | 11.06 | 16.40 | 24.32 |
4、预测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预测点噪声预测结果见表5.2-18。
表5.2-18 厂界噪声源强及预测结果
测点名称 | 空间相对位置/m | 贡献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X | Y | Z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厂址 边界 | 东界 | 81.59 | -19.61 | 0 | 41.66 | 41.66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南界 | 20.64 | -102.03 | 0 | 41.67 | 41.67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
西界 | -84.24 | -50.65 | 0 | 47.14 | 47.14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
北界 | -12.36 | 122.7 | 0 | 32.65 | 32.65 | 65 | 55 | 达标 | 达标 |
图5.2-2 噪声贡献值预测图
经预测,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强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从声源上: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隔振垫或减振器,并加装隔声罩或设于隔音间内;空压机采取加设减振基础、吸声板、管道与设备之间软联接等措施并在送、回风总管内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在风机的进、出口处安装阻性消声器。
②从设备布局及围护结构方面: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噪声大的设备尽量安装在远离保护目标的位置,利用墙壁隔声车间墙壁可加装高效吸声材料。
③定期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④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在经营过程中,合理安排生产工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叠加造成超标排放。
5.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成分分析列于表 5.2-19。
表 5.2-19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览表
固废性质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类别 | 代码 | 产生量 t/a | 处置方式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固态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7.5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工业固废 | 收集废料(粉尘) | 生产 | 固态 | 309-001-09 | 1.356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包装物 | 生产 | 固态 | 170-001-01 | 2.0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炉渣 | 生产 | 固态 | 900-999-64 | 2.548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旧布袋 | 废气处理 | 固态 | 170-002-01 | 1个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危险废物 | 喷淋废液 | 生产过程 | 液态 | HW49 | 772-006-49 | 8.0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焦油 | 生产过程 | 液态 | HW11 | 309-001-11 | 42.754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过程 | 固态 | HW49 | 900-039-49 | 22.7033 | 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1)一般固废
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废料(粉尘)、废包装物、炉渣、废旧布袋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求在厂区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区,防雨淋,扬尘,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企业产生的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如下:
表5.2-18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能力 | 贮存周期 |
1 | 危废暂存间 | 喷淋废液 | HW49 | 772-006-49 | 50m2(位于3#生产车间东北侧) | 放置于专用容器内,相对密闭储存 | 18t | 6个月 |
2 | 焦油 | HW11 | 309-001-11 | |||||
3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集中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要求,本项目不得擅自处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应用专用容器和场地对此类危废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具有处理该类危废能力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通过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建议采用可密闭加盖的容器。
本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相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设置,具体包括:
1)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①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2)危险废物的堆放
①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④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⑤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⑥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⑦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
另外,在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有: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量采用桶装,并在包装材料上标注危废名称、数量、所含成分等,在储存过程中,应加盖,防止危险废物倾倒,造成二次污染。
3)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和设备保养)到危废暂存间时,可能产生散落、泄露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因此要求在危废产生工艺环节即储存于密闭容器内,即使运输至暂存场所,避免危险废物厂区内散落和泄露。项目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转运过程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由具有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经营许可性的运输单位完成。
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得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经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微小。
5.2.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自上而下可划分为三个含水层,即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易于接受降雨的渗漏补给,径流条件好,常在丘陵谷地形成下降泉出露地表,流量随季节变化,枯水季显著减少或干涸;裂隙承压水带,一般在地表以下40~120m之间,含水层延伸不稳定,呈透镜状,地下水具承压;盐层上部盐水带,厚度5~20m不等,呈透镜状,溶蚀明显。
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由于降雨、危废间设置不合格等通过垂直渗透进入包气带,进入包气带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输入地下水。因此,包气带是联接地表污染物与地下含水层的主要通道和过渡带,包气带既是污染物污染地下水的媒介体,又是污染物的净化场所和防护层。地下水能否被污染与包气带土壤性质及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包气带土壤颗粒细而紧密,渗透性差,则污染慢;反之,颗粒大松散,渗透性能良好则污染重。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对区域地下水进行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淋废液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液的产生量为8.0t/a,这部分废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属危险废物HW49,772-006-49,需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在本项目正常的生产作业过程,且对生产车间及喷淋塔循环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后,一般不会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因此,在正常工况下,若项目生产车间及喷淋塔循环水池运行、操作正常,基本上不存在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喷淋塔循环水池的事故泄露从而造成渗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1)外排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废水处理构筑物等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防渗漏处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可避免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的废水输送及排放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喷淋塔废水循环水池做好废水储存池防渗防腐措施。本次环评要求建设方设置专人,每天维护巡查项目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池体破损,一经发现应立即停产,将循环水池中废水抽出及时修补池体。本项目喷淋设备使用的喷淋液为水,几乎不会对池体造成腐蚀,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项目建设范围内未发现影响场地稳定性的岩溶、滑坡、泥石流、危岩与崩塌、采空区、地面沉降等不良工程地质作用,场地区域稳定性良好;项目拟建地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根据现场踏勘、走访当地住户,项目周边大部分均不设置水井,现存水井建设较早,基本已废弃停用,部分用作日常清洗用水。为防护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外排废水对当地地下水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场地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等,确保万无一失。
(2)固体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在自然和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因雨水淋溶和冲刷,污染物可能进入地表水或下渗进入浅层地下水含水层,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生活垃圾以及一般固废定点、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临时堆放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贴上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需交由有相应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2.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土壤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为三级。
土壤对污染物得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当外界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的速率不超过土壤的净化作用速率,尚不能造成土壤污染;若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的速率超过土壤的净化作用速率,就会使污染物在土壤中累积,造成土壤污染,导致土壤正常功能失调,土壤质量下降,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并通过植物吸收、食物链使污染物发生迁移,最终影响人体健康。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土壤影响产生的主要因素为大气沉降的影响、地面漫流的影响及入渗途径的影响。
本项目为工业园内项目,厂区地面已采取硬化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淋塔循环水池等易渗场地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保证渗透系数≤10-10cm/s,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和分析可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剧毒危险化学品,因此无重金属、剧毒危险化学品对土壤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了“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方式进行处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但是外排的废气在扩散中发生沉降,会进入土壤中,间接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运营过程中间接进入土壤的污染物较少,根据相关资料可知,废气在土壤中吸附能力较小,转移速度较快,因此短期内污染物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但长期来看,经积累后土壤中污染物将会增加,尽管转移速度较快,但也会对深层土壤产生影响,因此长期来看污染物对周围土壤环境会产生影响,所以企业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从而减缓对土壤的影响。
企业运营过程中,为防止事故状态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应采取如下措施:
(1)厂区内除绿化用地外,均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喷淋塔循环水池等易渗场地采取防渗措施,保证渗透系数≤10-10cm/s。
(2)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并及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一旦喷淋废液、焦油等发生泄漏,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对原料库房、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转,公司需定期进行设备、地面、污水收集池等的维护和巡检,应将短期储存的事故废水根据水质情况及时转移处置,将意外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置。
(4)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减少废气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落在地面,污染土壤。企业必须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达到评价要求的治理效果,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若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效率降低时,企业必须及时修复,在未修复前必须根据故障情况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
拟建项目在采取以上防控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土壤环境影响可受环境影响较小。
5.2.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空气和地表水影响分析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废气经设备处理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因此营运期对厂区及其周边的植被和水体的水生生物影响很小。
5.3环境风险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关于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判定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A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分析。
5.3.1评价依据
5.3.1.1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评价等级
(1)风险调查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危险废物(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其主要风险因素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装置泄漏、物料散失等,环境风险评价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2)风险潜势初判
①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IV/IV+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②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确定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结合各种物质的理化性质及毒理毒性,可识别出韶山润 (略) 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
根据下式计算危险物质及临界量的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5.3-1 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比值
序号 | 危化品名称 | 最大总储量qi(t) | 临界量Qi(t) | qi/Qi |
1 | 废活性炭 | 12 | 50 | 0.24 |
2 | 喷淋废液 | 0.8 | 50 | 0.016 |
3 | 焦油 | 3.0 | 50 | 0.06 |
Σqi/Qi | / | / | 0.316 |
注: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参照附录B.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临界量以50吨计。
根据表5.3-1中对项目风险物质的Q值的统计,韶山润 (略) 危险物质及临界量的比值Q值为0.316,因为Q<1,所以直接判定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3)评价等级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关于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评价工作级别按表5.3-2划分。
表5.3-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A。 |
根据表5.3-2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5.3.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详见报告第二章2.4节表2.4-1和附图。
5.3.3环境风险识别
拟建项目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详见表5.3-3。
表5.3-3环境风险识别一览表
序号 | 装置名称 | 物料名称 | 全年量(t/a) | 储存量(t) | 储存位置 | 包装及运输方式 | 作业特点 | 危险因素 | 后果 |
1 | 废气处理单元 | / | / | / | / | / | 故障 | 泄露 | 污染大气 |
2 | 线路故障 | / | / | / | / | / | 漏电、火花 | 火灾 | 火灾污染大气 |
3 | 危废暂存间 | 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 | 73.4573 | 15.8 | 危废暂存间 | 液态、桶装、汽运 | 泄漏 | 火灾、爆炸、泄漏 | 泄漏、火灾、污染土壤或大气 |
5.3.4环境风险分析
5.3.4.1最大可信事故
全厂风险主要是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项目顶端事故与基本事件关联见图5.3-1。从图5.3-1中可知,燃烧爆炸是由两个“中间事件”(设备泄漏、火源、高热)同时发生所造成的。防止设备物料泄漏是防止发生爆炸事故的关键。
图5.3-1 顶端事故与基本事件管理图
最大可信事故概率可以通过事故树分析,确定顶上事件后用概率计算法求得,亦可以通过同类装置事故统计调查确定概率值,本评价采用后者来确定概率。基于本项目主要潜在事故为危废的储存区,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并结合类比资料确定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概率为1×10-8。
表5.3-4 最大可信事故及其发生概率
位置 | 危险物质 | 最大可信事故 | |
事故类别 | 发生概率 | ||
废气处理单元 | 生产废气 | 故障 | 1×10-8 |
危废暂存间 | 喷淋废液、焦油 | 泄漏 | 1×10-8 |
在不考虑自然灾害如大地震、洪水、台风、雷击等引起的事故风险情况下,鉴于项目的工程特点,确定潜在风险类型为由于喷淋废液、焦油泄漏发生泄漏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或者爆炸、废气处理单元出现故障导致失效引起生产废气事故排放。涉及风险事故的范围为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
5.3.4.2最大可信事故源项分析
最大可信事故源项是对所识别选出的危险物质,在最大可信事故情况下的释放率和释放时间的设定。在本项目中,主要是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以及喷淋废液、焦油泄漏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形成危险源。
(1)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
生产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排放,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喷淋废液、焦油泄漏
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喷淋废液、焦油一旦发生泄漏,对周边水体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3.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5.3.5.1风险管理
(1)物料泄露的预防措施
①在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等所在区域严格做好防渗措施。
②储存注意事项:对各种原材料应分别储存于符合相应要求的库房中。加强防火,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③跑冒滴漏处理措施:发生跑冒滴漏时,必须配戴防护用具进行处理,尽量回收物料。当发生严重泄露和灾害时,可直接与消防队联系,并要求予以指导和协助,以免事故影响扩大。
(2)火灾风险的管理
焦油完全燃烧的产物是CO2和H2O,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气体,氮氧化物和CO有毒性,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影响人的造血功能及神经系统功能。所以,应加强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设施。
①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安全检测应根据设备的安全性、危险性设定检测频次。
②应加强火源的管理,厂区禁止烟火,并张贴禁止烟火的标示,应经安全部门确认、准许,并有记录。
③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平面布置应按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道路,以便安全疏散和消防。完善报警连锁系统以及水消防系统和ABC类干粉灭火器等。
④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岗位操作能力培训。
⑤应急处理:迅速撤离火灾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50米,大泄漏时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⑥防护措施:生产车间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⑦ 急救措施
急救方法:当人体吸入有毒气体引起中毒,须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情节严重的要立即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用灭火器紧急处理,及时报告,根据情况向厂内应急中心求救或拨打119。
(3)废气处理装置事故防范措施
废气处理装置事故措施如下:
①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修,待废气处理装置能正常运行后方能重新进行生产
③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特别在易发生事故工序,应坚决杜绝为了提高产量等而不严格按要求配料、操作等情况,同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④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工作守则和个人卫生措施,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接触化学品的有害作用及对患者的急救措施,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⑤事故发生时的行动计划:应当制定一个当事故发生时必须采取哪些行动的计划。这种行动计划应该得到地方紧急事故服务部门(例如消防、救护、交通以及公安等有关负责部门)的同意,并向他们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资料,还需定期进行演习以检查行动计划的效果。
行动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① 事故一发生就要立即对事故的级别,对厂内外职工和居民,对周围其它设备及邻近工厂的影啊范围、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等迅速作出估计和判断。
② 对控制事故和减缓影响所必须采取的行动,如发生火灾时,全厂紧急停工,及时报警,由消防队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实施灭火方案,断绝火源,避免火灾扩大等。
③ 对污染物向下风向的扩散不断进行监测。
④ 保护厂内外职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所采取的措施(例如流散等)。
⑤ 保护周围的设备和邻近的工厂所采取的措施。
⑥ 向地方紧急事故服务部门提供处理处置污染物的应急工具、仪器和设备。
(4)危害物质渗漏的预防措施
① 厂内化学原料均为专用容器盛装,储存库地面为水泥、沥青、树脂砂浆地坪,在水泥地板上做防腐工艺,即采用涂刷环氧树脂5-6mm厚之方式,以防止化学品泄露,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② 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
③ 危险废物贮存等固废暂存场所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港透系数<10-7cm/s),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④ 设施内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⑤ 从设计、管理中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土建、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定期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5)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结合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建议,制定一套完善的固体废物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评价提出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① 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按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
② 针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输运制定安全条例。
③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使用。
④ 结合消防等专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科学处置,将事故破坏降至最低限度,同时考虑各种处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5.3.5.2事故防范措施
(1)废气事故防范措施
① 为避免项目外排废气出现事故排放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应对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检修、保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② 废气处理设施中,应设相应的备用设备,主要是风机等;
③ 废气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并应及时检修,尽快使其恢复运行。
(2)其他事故防范措施
1)火灾和爆炸的预防
① 设备的安全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安全检测应根据设备的安全性、危险性设定检测频次。
② 控制物料输送流速,禁止高速输送,减少管道与物料之间摩擦,减少静电的产生。
③ 在管道以及其他设备上,设置永久性接地装置;在装物料作业时防止静电产生,防止操作人员带电作业;在危险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抗静电工作帽和具有导电性的作业鞋;要有防雷装置,特别防止雷击。
④ 火源的管理
严禁火源进入生产区,对明火严格控制,明火发生源为火柴、打火机等,维修用火控制,对设备维修检查,需进行维修焊接,应经安全部门确认、准许,并有记录在案。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在装置区内行驶,须安装阻火器,必要设备安装防火、防爆装置。
⑤ 在装置区内的所有运营设备,电气装置都应满足防爆防火的要求。
2) 消防废水污染外界水体环境的预防
消防废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二次污染问题,由于消防水在灭火时产生,产生时间短,产生量巨大,不易控制和导向,一般进入火灾厂区雨水管网后直接进入雨水管网后进入外界水体环境,从而使带有化学品的消防废水对外界水体环境造成的严重的污染事故,根据这些事故特征,本评价提出如下预防措施:
① 在厂区雨水管 (略) 政雨水管网的节点上安装可靠的隔断措施,可在灭火时将此隔断措施关闭,防止消防废 (略) 政雨水管网;
② 在厂区边界预先准备适量的沙包,在厂区灭火时堵住厂界围墙有泄漏的地方,防止消防废水向场外泄漏。
3)废气处理设备发生火灾事故预防
废气处理设备大都放置在防火防爆区域,必须考虑设备的运行安全,一是废气源本身的风险控制,二是环境风险控制。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① 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如风机电机、水泵电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防爆电机等。
② 在炉顶部设置爆破片,对系统实施保护。
③ 将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纳入正常的应急管理体系。当排放废气的生产装置发生能够引起废气源变化的波动或调整时,及时通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 将废气治理设施的设备(包括电仪)纳入正常的管理体系,包括备品备件管理、联锁管理、维修管理、可燃性气体检测仪校验管理等。
⑤ 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能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4)车间防火防渗措施
主要防火防爆措施如下:
①车间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② 车间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保持道路畅通。
③ 不同性质的原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④ 车间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⑤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⑥ 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⑦ 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渗漏遗撒时,当事人应及时用棉纱擦净,并将用过的棉纱收集送到危废存放处。
5.3.5.3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风险事故总是难以根本杜绝,企业必须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表5.3-7 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危险源情况 | 详细说明危险源类型、数量、分布及其对环境的风险 |
2 | 应急计划区 | 危险目标:危废暂存间、邻近地区、环境保护目标 |
3 | 应急组织 | 企业:成立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由公司最高领导层担任小组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和善后处理。 临近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企业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和疏散 |
4 | 应急状态分类应急响应程序 | 规定环境风险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状态分类,以此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
5 |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 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 消防器材、消防服等;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中毒人员急救所用的一些药品、器材;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 临界地区:烧伤、中毒人员急救所用的一些药品、器材。 |
6 | 报警、应急通讯通告与交通 |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通告方式和交通保障、管理等事项。可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信设施,如手机、固定电话、广播、电视等。 |
7 |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价 | 由专业人员对环境分析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均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评估,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8 | 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漏措施及需使用器材 |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清除现场泄露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 临近地区: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相应的设备配备。 |
9 |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保护公众健康 |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制定毒物的应急剂量、现场及临近装置人员的撤离组织计划和紧急救护方案; 临近地区:制定受事故影响的临近地区内人员对毒物的应急剂量、公众的疏散组织计划和紧急救护方案。 |
10 | 应急状态中止恢复措施 | 事故现场: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秩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生产措施; 临近地区:解除事故警戒,公众返回和善后回复措施。 |
11 | 人员培训与演 习 | 应急计划制订后,平时安排事故出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对工厂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
12 | 公众教育信息 发布 | 对工厂临近地区公众开展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教育、应急知识培训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
13 | 应急预案更新 | 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变动情况的,须及时修订。 |
14 | 记录和报告 | 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
15 | 附件 | 准备并形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附件材料。 |
5.3.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和设备的维护,并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因为防护措施得力并反应迅速,可把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所以本项目在环境风险方面来说是可行的。
综上环境风险分析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填写下表5.3-8。
表5.3-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 韶山润 (略) 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 |||
地理坐标 | 经度 | 112°33′22.05″ | 纬度 | 27°53′47.52″ |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 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 | |||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 危险废物泄漏或发生火灾,可能污染大气或地表水,下渗可能污染地下水;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排放,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 |||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①在危废暂存间设置托盘、导流槽收集池,一旦发生泄漏确保无外排放; ②运营后厂区配备相应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③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
碳排放评价从燃料燃烧排放(E燃烧)、净调入电力和热力排放(E电和热)、工业生产过程排放(E过程)等方面,分别计算现有建设项目实施后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E温总和碳排放总量E碳总。结合项目特点及关键经济、用能指标,计算建设项目实施前后碳排放强度,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Q工增、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Q工总、单位产品碳排放Q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Q能耗。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参照“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和“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等文件发布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
E=E燃烧+E原材料+E过程+E电和热
E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为企业的燃烧燃料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原材料为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过程为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电和热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表5.4-1 常用化石燃料特性参数值
燃料品种 | 低位发热量 | 低位发热量单位 | 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 | 燃料碳氧化率 | |
液体燃料 | 原油 | 41.816 | GJ/t | 20.1 | 98% |
燃料油 | 41.816 | GJ/t | 21.1 | 98% | |
汽油 | 43.07 | GJ/t | 18.9 | 98% | |
柴油 | 42.652 | GJ/t | 20.2 | 98% | |
一般煤油 | 44.75 | GJ/t | 19.6 | 98% | |
液化天然气 | 41.868 | GJ/t | 17.2 | 98% | |
液化石油气 | 50.179 | GJ/t | 17.2 | 98% | |
焦油 | 33.453 | GJ/t | 22 | 98% | |
粗笨 | 41.816 | GJ/t | 22.7 | 98% | |
气体燃料 | 焦炉煤气 | 173.54 | GJ/万Nm3 | 12.1 | 99% |
高炉煤气 | 33 | GJ/万Nm3 | 70.8 | 99% | |
转炉煤气 | 84 | GJ/万Nm3 | 49.6 | 99% | |
其他煤气 | 52.27 | GJ/万Nm3 | 12.2 | 99% | |
天然气 | 389.31 | GJ/万Nm3 | 15.3 | 99% | |
注:1.若直接购入炼焦煤、动力煤应将其购入量按表中所列煤种拆分;2.洗精煤、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炼厂千气、粗苯和焦油的低位发热量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其他燃料的低位发热值来源于《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3.粗苯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国际钢协数据,焦油、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其他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4.碳氧化率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
表5.4-2 我国区域/省级电网单位供电平均二氧化碳排放
区域电网 | 二氧化碳排放 | 省级电网 | 二氧化碳排放 |
t/MWh | t/MWh | ||
华中区域 | 0.5257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0.5257 |
本项目碳排放量4628.7t,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及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1.3万吨(或综合能耗0.5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及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1.3万吨(或综合能耗0.5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为了进一步减碳本项目采取以下建议:
1、组织管理
(1)建立制度
为规范企业碳管理工作,结合自身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建立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企业碳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权限范围;明确战略管理、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等具体内容;明确各事项审批流程及时限。
(2)能力培养
为确保企业碳管理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应督促企业应开展以下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交流,确保从事碳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保存相关记录;对与碳管理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企业可选择外派培训、内部培训和横向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2、排放管理
(1)监测管理
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对其运行中的决定碳排放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关键特性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源设施、各碳源流数据、具备实测条件的与排放因子相关的数据、碳排放相关数据和生产相关数据获取方式、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获取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应开展以下工作:
a)规范碳排放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b)对数据来源进行分类整理;
c)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的监测数据进行分类整理;
d)对数据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e)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并存档。
(2)报告管理
企业应基于碳排放核算的结果编写碳排放报告,并对其进行校核。核算报告编写应符合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格式要求,对经过内部质量控制的核算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最终企盖章的碳排放报告。
3、减排建议
(1)强化企业节能降耗管理。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2)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对韶山润 (略) 1#、2#、3#生产车间新增设备,项目仅进行设备的安装,项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项目施工工程量少,只要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6.2.1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一、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旋转窑在升温过程中,其中所含的水分可通过蒸发的形式排除干净。在达到450℃左右时,硫和碳之间的化学键断开,类似噻吩的含硫化合物分解排硫,主要含有硫、半液态沥青、水汽、氩气(作为保护气体使用)等,由于氩气的存在,项目原料石油焦内存在的单质硫不会转化为硫氧化物,部分硫进入焦油当中。旋转窑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及挥发组分有机废气,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处理,喷淋塔去除颗粒物及少量的沥青烟,喷淋塔+活性炭箱去除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及挥发组分有机废气,活性炭主要处理挥发组分有机废气和苯并芘,处理后的气态废气由风机引出经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本项目采用火炬系统处理非*烷总烃,处理后的气态废气由风机引出经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环评建议废气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本次环评要求,废气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降低有组织废气逸散产生的环境影响。
(1)废气处理工艺的选定
①焚烧炉
a处理措施比选
混合废气中主要为沥青烟和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是高分子聚合物,对人及其他生物都会产生毒害作用,尤其是烟气中的苯并[a]芘危害性极大,是致癌物,鉴于沥青烟气的特点,目前对沥青烟的处理主要有3种。
电除尘法,这种方法需要设置昂贵的电除尘器,由于沥青烟最大的特点是易粘附,沥青烟其中大部分是沥青蒸气,其凝结点较高,因此容易粘附在电吸尘板上难易去除,影响电除尘效果。
白土吸附法,这种方法工艺复杂,投资较大,产生大量的含焦油的固废,难以处理。
焚烧法,这种方法是将沥青烟气加热焚烧,使沥青烟中的高分子结构裂解氧化,变为CO2、H2O以及少量未分解有机物,设备投资较小,燃耗氧化效果好,处理效率高,缺点是为了保证燃烧温度,需要消耗一定的燃料。
结合“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同行业石墨负极材料运行处理经验,本项目炭化工段的废气可直接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配套的焚烧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再经喷淋处理。
b焚烧炉处理炭化废气主要工艺原理
沥青烟成分极其复杂,但基本成分是碳氢化合物,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可以燃烧。为了使沥青烟燃烧完全,燃烧温度、时间的控制要求比较严格,否则部分烟雾将炭化成颗粒,以粉尘的形式随烟气排放。
根据《浅谈沥青烟的危害及几种治理方法》(有色金属材料,李鸿,2004)等文献资料显示,当燃烧温度达到800℃以上时,停留时间多于0.5s,烃类物质即可燃烧殆尽。即使是混杂在烟雾中的少量的炭粒,温度达到900℃以上,也能燃烧掉。 (略) 环化所等单位的试验研究以及实践应用结果表明,焚烧法是较为彻底的一种沥青烟治理工艺。沥青烟气中含有大量可燃物质,因为基本成分为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油粒及其他可燃物质。当温度控制在800℃~1000℃之间,供氧充足,燃烧时间在0.5s以上,烃类物质就可以燃烧的很完全,苯并[a]芘分子结构被破坏分解成CO2等,得以使得有害物质净化,从而达到治理目的。
c焚烧炉处理炭化废气工艺过程
废气焚烧炉主要是利用辅助燃料燃烧所发生热量,把可燃的有害气体的温度提高到反应温度,从而发生氧化分解,进而达到去除废气中污染物的作用。在运行过程中,高压风机把废气引入直燃式焚烧炉进气管,然后进入高效率、不锈钢、多壳程管壳式换热器。含污染物的气体通过燃烧室,使完全混合的温度均匀(湍流),里面的气流通过燃烧机升温到热氧化反应温度(650~1000℃),在0.5-2.0s内进行放热反应,使废气在反应室内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汽并受到加热。有机气体排放控制发生在燃烧室中,在必要的时候,需补充燃料,以便达到有机物的分解温度。通过燃烧室,清洁(热)气体返回换热器的壳程来预热进来的废气,出换热器后,清洁(冷却)的气体通过排气室进入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并最终通过排气烟囱。
d焚烧处理技术性可行性分析
焚烧法在锂离子负极材料行业运用广泛, (略) 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惠州贝特 (略) 2万吨/年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溧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中负极材料炭化工段生产过程中废气均采用焚烧法处理,且以上项目均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与项目同产品的“贝特瑞(江苏) (略) 年产4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辊道炉配套焚烧炉排气筒日常运行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DHK*),检测结果显示焚烧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排气筒中颗粒物折算浓度4.0~6.0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10~25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20~35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 1.2~3.5mg/m3,VOCs 排放浓度2.5~4.5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炭化工段经焚烧炉焚烧后的尾气中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求。因此本项目炭化工段采用焚烧法进行处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②喷淋法
碱/水喷淋净化塔是使特定容器内含水率增加并改变气流方向、降低气流速度,让其与含尘气体充分混合,使尘的比重增加并粘附,水尘由空气中脱离出来的一种除尘装置。当其有一定进气速度的含尘气体经进气管进入后,冲击水层并改变了气体的运动方向,而尘粒由于惯性则继续按原方向运动,其中大部分尘粒与水粘附后便停留在水中,在冲击水浴后,有一部分尘粒随气体运动,与冲击水雾并与循环喷淋水相结合,在主体内进一步充分混合作用,此时含尘气体中的尘粒便被水捕集,尘水经离心或过滤脱离,因重力经塔壁流入循环池,净化气体外排。废水在循环池中经加药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渣定期清捞、外运。
喷淋塔内填料层作为气液两相间接触构件的传质设备。填料塔底部装有填料支承板,填料以乱堆方式放置在支承板上。填料的上方安装填料压板,以防被上升气流吹动。喷淋塔中喷淋液从塔顶经液体分布器喷淋到填料上,并沿填料表面流下。气体从塔底送入,经气体分布装置分布后,与液体呈逆流连续通过填料层的空隙,在填料表面上,气液两相密切接触进行传质。?当液体沿填料层向下流动时,有时会出现壁流现象,壁流效应造成气液两相在填料层中分布不均,从而使传质效率下降。因此,喷淋塔内的填料层分为两段,中间设置再分布装置,经重新分布后喷淋到下层填料上。
③活性炭
活性炭箱其主要应用于有机废气的处理,活性炭具有很细小的孔—毛细管,并有超强的吸附能力,活性炭吸附是利用活性炭的多孔性,在吸引力的原理而开发的。由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饱和的分子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吸附并保持在固体表面。这种现象就是吸附现象。本工艺所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法就是利用固体表面的这种性质,当废气与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在活性炭固体表面,从而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的目的。
通过上述综合分析从投资成本考虑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企业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工艺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工艺进行废气治理。企业碳化硅多孔材料碳化工艺采用火炬系统处理碳化废气工艺进行废气治理。
④火炬系统
VOCs火炬通过高效燃烧方式达到废气处理、净化的目的,兼具可燃废气安全排放与环保达标排放的多重功效。采用VOCs火炬可以就地/就近地在废气排放源附近将高浓度VOCs废气净化处理,废气预混式火炬装置由:点火装置、助燃气控制管路、预混腔和管路系统、燃烧筒、控制柜等五个部分组成,运行时,VOCs废气由风机输送进入火炬装置、在混气腔中与助燃气体、空气均匀混合。在燃烧筒内,混合后的气体由点火系统点燃,ECF金属纤维燃烧器将形成无数的细小火焰燃烧区,实现无烟蓝焰的“炫丽”燃烧。
(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
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工艺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工艺进行废气治理。
图 6.2-1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碳化硅多孔材料碳化工艺采用火炬系统工艺进行废气治理
图 6.2-2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项目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生产混合有组织废气经管道在旋转窑配套焚烧炉处理有机废气、苯并芘、沥青烟等,气体在通过喷淋塔冷却降温除去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最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和苯并芘,出来气体通过引风机达标排放。
项目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有组织废气经管道输送到火炬系统处理有机废气出来气体通过引风机达标排放。
(3)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技术说明
①旋转窑设备配套焚烧炉
本项目焚烧炉设备为旋转窑设备里配套设备,焚烧炉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焚烧炉运行指标
焚烧能力: 5000m3 /h
台数:3台,各旋转窑均配套焚烧炉
运行方式:每天24小时不间断生产,长周期稳定运行。
控制方式:PID控制系统
投料方式:自动喷入
点火方式:天然气自动点火
焚烧处理方式:采用直燃式焚烧法,根据3T(温度、时间、湍流)原则设计,确保废气在燃烧室内充分氧化、热解、燃烧。
2)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温度:800~1100℃
高温烟气滞留时间:≥1.3秒
燃烧效率:≥99.9%
有机物焚烧去除率:≥90%(处理效率和废气浓度相关,当废气浓度≥1g/Nm3,
有机物焚烧去除率≥98.8%)
燃烧室壁面温升:≤45℃
净化后气体温升:≤100℃
3)其他技术参数
针对炭化废气的特性,项目旋转窑均配套尾气焚烧装置,采用天然气点火方式进行焚烧,将有机废弃烃类等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焚烧炉控制焚烧温度850-900℃,配二次冷却风降温处理,精确控温,废气处理炉内停留时间≥1.3s,焚烧炉采用PID控制系统控制,700℃时下限报警,850℃上限报警,通过自动化控制监控燃烧空气和天然气比例的调节阀,保证焚烧时氧份过量,焚烧效率90%以上。该尾气焚烧装置属于直燃式废气焚烧炉,天然气通过燃烧系统自动点火燃烧,每台处理炉配备1台天然气燃烧加热机,开启废气输送系统,将废气引至炉内燃烧,使其迅速发生氧化反应,焚烧按照三T原则(温度、时间、涡流)设计,废气进入焚烧炉后,燃烧火焰以2-3m/s的速度沿炉本体主燃烧。焚烧炉系统配套的天然气燃烧器需补充空气进行辅助燃烧,整个焚烧系统通过PID控制系统控制和调节补充空气进入量,通过自动化控制监控燃烧空气和天然气比例的调节阀。首先进行天然气的点火,然后将废气引入炉内燃烧,沥青粉尘浓度一般在1mg/m3以下,因此不会达到沥青粉尘(LEL=30%)的爆炸下限。
②碳化硅设备配套火炬系统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运行指标
火炬型号:DYMHJ-200
火炬燃烧方式:引射式燃烧
结构:内燃式
燃料:真空裂解废气
火炬供气压力:1000-5000pa。
火炬直径:1200mm
燃烧方式:二段式燃烧
最大气量:600m3 /h
阻火器: DN80 2台
电磁阀: DN20 1 套 长明灯点火阀
台数:1台
运行方式:每天24小时不间断生产,长周期稳定运行。
电控箱(自动控制):400*500*250 防雨雪结构
处理方式:采用直燃式焚烧法,根据3T(温度、时间、湍流)原则设计,确保废气在燃烧室内充分氧化、热解、燃烧。
2)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燃烧温度:800~1100℃
高温烟气滞留时间:≥1.3秒
燃烧效率:≥99%
有机物焚烧去除率:≥98%(处理效率和废气浓度相关,当废气浓度≥1g/Nm3,
有机物焚烧去除率≥98%)
燃烧室壁面温升:≤45℃
净化后气体温升:≤100℃
③喷淋塔
喷淋塔吸收系统主要由填料、喷淋装置、除雾装置、喷淋液循环泵、吸收塔组成。
A 填料
填料主要作为布风装置,布置于吸收塔喷淋区下部,烟气通过托盘后,被均匀分布到整个吸收塔截面。这种布风装置对于提高吸收效率是必要的,除了使主喷淋区烟气分布均匀外,吸收塔托盘还使得烟气与吸收液或洗涤液在托盘上的液膜区域得到充分接触。托盘结构为带分隔围堰的多孔板,托盘被分割成便于从吸收塔人孔进出的板片,水平搁置在托盘支撑的结构上。
B 喷淋装置
吸收塔内部喷淋系统是由分配母管和布液器组成的网状系统。喷淋层上安装布液器,其作用是将喷淋液均衡分流形成恒湍液膜。喷淋液由吸收塔再循环泵输送到布液器喷入废气中。喷淋系统能使浆液在吸收塔内均匀分布,流经每个喷淋层的流量相等。
C 除雾装置
用于分离烟气携带的液滴。吸收塔除雾器布置于吸收塔顶部最后一个喷淋组件的上部。烟气穿过循环浆液喷淋层后,再连续流经除雾器时液滴由于惯性作用留在挡板上。由于被滞留的液滴也含有固态物因此存在挡板结垢的危险,需定期进行清洗,除去所含浆液雾滴。
D 喷淋液循环泵
吸收塔再循环泵安装在吸收塔旁,用于吸收塔内喷淋液的再循环。采用单流和单级卧式离心泵,包括泵壳、叶轮、轴、导轴承、出口弯头、底板、进口、密封盒、轴封、基础框架、地脚螺栓、机械密封和所有的管道、阀门和电机。工作原理是叶轮高速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使流体获得能量,即流体通过叶轮后,压能和动能都能得到提高从而能够被输送到高处或远处。同时在泵的入口形成负压,使流体能够被不断吸入。泵头均采用耐腐蚀材。
④活性炭箱
活性炭吸附箱里采用12个抽屉,每个抽屉填充600块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率为6个月/次,活性炭箱装料抽屉用于对活性炭的取样检查,定期从每个活性炭层中抽取活性炭进行检查,检查活性炭有无堵塞,是否已经饱和,对整个系统进行观察,确认活性炭层工作正常,定期对活性炭箱、风机及其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检查,方法是用 500v 兆欧表面热电器的出线端对地(电箱体的接地端)测量绝缘电阻,若低于 0.5 兆欧,因查出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正常,检修过程中需停产。
本项目为石墨、碳素制品,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内容,该行业碳化废气国家鼓励采取“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沥青烟和苯并芘措施处理,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处理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为“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锂电/钠电快充负极材料碳化废气,火炬系统处理碳化硅多孔材料碳化废气中有机废气具有可行性。
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6.2.2废水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总用水量为1.9m3/d(570m3/a),排放系数按照0.8计,排水量为1.52m3/d(456m3/a)。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目前企业已建化粪池水力停留时间为12小时,化粪池污泥半年委托环卫部门清掏一次。
图6.2-7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2、废 (略)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略) 污水处理 (略) 如意镇韶河南面,占地面积18650m2,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0.8万吨,处理工艺为A2/O的厌氧/好氧工艺(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该系统是以厌氧过滤床为主,接触氧化为辅的处理工艺;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2万吨,采用厌氧、好氧结合的生物除氮脱磷活性污泥法(A/A/O工艺),处理后的污水经纤维转盘滤池过滤和二氧化氯消毒后排放,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纳污范围主要为: (略) 老城区、工业园区以及韶山风景区。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
本项目排水1.52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的0.0076%,所占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水量上的冲击。由于污水量小,生活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废水可以顺利接入。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产业园内,污水管线已铺设完善,建成后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目废水在水质水量上均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从运行时间、处理量、管网铺设、接管要求等方面具有接管可行性。
6.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防治原则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增强噪声防治效果,建议采用如下措施:
1、从声源上降噪
为了控制噪声,首先控制声源。企业在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针对不同噪声源,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2、从传播途径上降噪
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对某些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处理,风机和空压机用隔声罩降噪。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车间高噪声区域近门窗一侧设置隔声屏障,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墙体采用双层隔声结构,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双道隔声门,一般情况下关闭门窗。
3、合理布局
本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议将主要高噪声生产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采用“闹静分开” 和合理布局的设置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车间、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植被,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4、加强管理
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定期对各车间工人发放耳塞和耳帽等物品进行佩戴,以减轻各设备噪声对车间工人的影响。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等造成声污染。
6.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收集废料(粉尘)等,统一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出售处理。项目西北侧,配电间的南侧设置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消防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地面进行了硬化,采取了防渗处理(采用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排放。
(2)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固废包括生产设备产生的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前与危废处理单位签署委托处置协议。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其产生现场应设置专用容器随时收集,不得乱丢乱弃,不得混入其它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置于暂存间分类存放,不同类危险废物之间保持适当间隔。暂存间设置专用存储容器,对散状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入库必须按照产生工段及数量做好登记。
危险废物应及时送往委托处置单位处理,不宜存放过长时间。暂存间的设置要求如下:
① 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② 贮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③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④ 贮存场所符合消防要求。
危险废物的出厂运输可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基本要求,措施可行。
(3)危废暂存间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电子档+纸质档)并保存5年。
④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6.2.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通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事故风险,喷淋循环水池、原料仓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防腐防渗措施不当等。针对该类风险,本项目在特殊的生产、贮存场所设置专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一、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二、分区防渗
(1)分区防渗划分
①重点防渗区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布置在喷淋循环水池、原料仓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重点防渗区,可采用1m厚压实粘土,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1.0m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防渗钢筋混凝土浇筑池体,C10混凝土垫层原土夯实(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0cm/s)。
②一般污染防渗区
主要包括原料仓库、生产区、一般固体废物及公用铺助工程等,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Ⅱ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本项目一般污染防治区应以水泥硬化地面为基础,增加一层防渗混凝土,通过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防渗填塞料达到防渗的目的。
(2)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设置环保工作组,定期检查厂内的生产运行是否规范,禁止乱排垃圾,防止降雨淋溶产生的淋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
②重点防渗区的防渗使用寿命一般应在20年以上。
6.2.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为减轻或避免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评价根据土壤导则对项目建设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以及跟踪监测三方面来说,具体如下:
(1)源头控制
本项目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固废,企业应加强管理,做好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一方面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另一方面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源强的降低可以在发生泄漏时减轻对土壤的影响。
(2)过程防控措施
本项目产生污染物种类为沥青烟、苯并芘、VOCS、TSP,在车间内进行生产,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 碳化硅产生的碳化废气采用“火炬系统”处理后经高空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韶山高新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本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理,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厂区内采取绿化措施,对沥青烟、苯并芘、VOCS、TSP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吸附。
(3)跟踪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一般每3年内开展1次监测工作,二级的每5年内开展1次,三级的必要时可开展跟踪监测。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评价建议企业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监测工作。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等环保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项目区土壤环境的造成影响。
7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7.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
7.2规划符合性分析7.2.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 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工业园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①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的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清溪镇为重点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7.2-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维度 | 内容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情况 | 符合性结论 | |
一般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中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中禁止准入事项。 | 符合 |
严格重点流域环境准入 | 在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 符合 | ||
限制、淘汰污染企业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退出。对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污染企业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改造提升产业园区 | 按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项目按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符合 | |
落实环保措施和基础设施 | 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规依法转移危险废物,防止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推动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强化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措施,实现固废处置全流程管控,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尽快实施VOCs污染治理,涉及有毒及恶臭气体的企业尽快建设有毒及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和应急处置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应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 | 项目危废在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利用。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本项目在建成投产之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同时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加强水资源管控 | 园区内企业限制采用《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相关行业项目用水须符合《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及行业节水要求 | 项目无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用水符合《用水定额》(DB43/T 388 -2020)及行业节水要求。 | 符合 | |
加强能源利用管控 | 到2020年,全省工业园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 符合 | ||
清溪镇 | 空间布局约束 | 该单元范围内涉及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范围(4.50km2)之外的已批复拓展空间的管控要求,参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湘环函[2020] 142号 )附件中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 | 本项目符合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减少煤炭使用区域, 降低烟尘污染。加强运输车辆及物料堆放的管理,采用固定场地封闭堆放和使用密封车辆,减少二次扬尘。实行车辆检测,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通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项目雨污分流。项目危废在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本项目在建成投产之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同时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的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 不涉及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气化率,减少煤炭使用区域。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村镇或居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国家重点设效率要求施建设,合理有序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行土地用发的建设:林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挖据已利用土地潜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增加土地有效供给。 | 本项目位于在韶山高新区工业园内,为工业工地。项目能源使用为电。 | 符合 |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②项目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本项目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7.2-2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 | 符合性 |
主导产业 | 湘政函[2012]87号:批准设立(无主导产业);湘环评〔2012〕225号: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医药食品、现代服务业;湘园区〔2016〕4号: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医药。 | 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属于其中的(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符合 |
空间布局约束 | (1.4)园区应侧重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发展一类工业,建设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科研培育孵化基地,严格限制现有食品医药企业的改扩建、现有工业用地内不得再新建二类工业企业,严禁引进三类工业企业。 (1.5)园区不得引进排放一类重金属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建设涉电镀加工的项目,不得建设涉及高架排放源的项目。 (1.6)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高新区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 |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无生产废水外排,位于集中工业区内周围100m无居民 | 符合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分 (略) 污水处理厂和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韶河。 (2.2)废气: (2.2.1)加强企业管理,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快建材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2.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完成食品行业、屠宰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建设。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注塑、卷材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 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措施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符合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园区应严格落实《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3.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 (3.5)园区内污染地块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 | 本项目生产原料产品及产生的 污染类型比较简单,环境风险一般,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会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制度运行,污染措施及环保设备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泄露事故等情况。项目运营期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 符合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大力发展燃气工程,消除燃煤大气污染。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水平。禁燃区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用设施,禁止生产、销售、转运高污染燃料。2020年,韶山高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18696.24 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238吨标煤/万元;2025年,韶山高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39987.15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335吨标煤/万元。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用设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预计企业能耗值0.0249吨标煤/万元。 | 符合 |
(4.2)水资源:抓好工业节水。 (略) 工业用水大户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略) 主要工业用水大户逐年下达用水计划。 (略) 耗水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推行废水零排放。到2020年, (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0.818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39m3;到2030年, (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0.843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1 m3。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仅生活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符合 | |
(4.3)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一区多园”用地。 (略) 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 本项目选址园区韶山润 (略) ,建筑面积29655.95m2 ,项目总投资18800万元,土地投资强度422.62万元/亩 | 符合 |
③项目与《湖南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日,湖南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核定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共442.39公顷,区块一426.50公顷,四至范围东 (略) 道,南至南环路,西至富园路,北至韶山大道;区块二15.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范山拖,南至银河路,西至白门楼,北至石灰冲。根据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规划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其相关一类工业;新材料产业包括新型金属材料领域和先进储能材料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与其相关的一类工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
项目应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类别,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④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
表7.2-3 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
序号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 (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 (三)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符合 |
产品性能 | (三)负极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 | (一)负极材料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 | 符合 |
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 (一)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应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鼓励企业调整用能结构,使用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应≤400kgce/万Ah。 (三)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增加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设计,加强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 (四)企业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五)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有机溶剂、废电池等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收集、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应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七)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指标宜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Ⅲ级及以上水平。 | (一)企业不占用耕地。 (二)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三)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固体废物中粉尘、除磁杂质、筛上物均回收利用。 (四)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五)企业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向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六)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将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七)企业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指标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Ⅲ级及以上水平。 | 符合 |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
7.2.2项目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成立于2005年6月,201 (略) 人民政府正式 (略) 级高新区,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建成区东南侧,规划四至范围北起韶山大道,南至规划南环路,西至方舟路,东 (略) 道,总体规划面积5.3平方公里,主 (略) 竹鸡塅的石忠村、永泉村和清溪镇、狮山村、枫木村等村镇。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于**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其中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与其相关一类工业)。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应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类别,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7.3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7.3.1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路与莲花路交叉口韶山润 (略) ,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7.4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9655.95m2,厂区主入口设置在北侧红旗路上,入口处设置门卫用房。厂区生产、生活用房分区明显,厂区北侧设置办公楼和研发楼;生产区位于厂区南侧,分别布设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改扩建后1#生产车间在原有配套8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增加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2#生产车间利用已建的3台套真空石墨化炉,改建1台真空石墨化炉,并新增3台套真空碳化炉,3#生产车间从南往北新增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紧凑,厂房四周均设置运输道路,厂房间按消防规划要求,布置内部道路。
(2)排气筒DA001设置于1#车间西南侧,排气筒DA002设置2#车间西侧,排气筒DA003设置3#车间西南侧。
(3)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区中部,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总之,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运输和防火安全等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也满足厂区与周围的保护目标之间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1环保措施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占1.06%,包括废气治理、固废暂存库等,具体环保投资见表8.1-1。
表8.1-1 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投资
类别 | 主要设施、设备 | 环保投资(万元) | 治理效果 |
废气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在线监控 | 150 | VOCS、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碳化工序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和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碳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沥青烟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颗粒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火炬系统 | 30 |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碳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颗粒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
布袋除尘(已建)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厂区绿化(已建) | \ | ||
废水 | 生活污水进入韶山高新区已建化粪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已建) | 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噪声 | 设备减振措施、车间隔声降噪 | 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生活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 | 2 |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危险废物委外处置 | 5 | ||
环境风险 | ①风险物质防渗防流失措施; ②运营后厂区配备相应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③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5 | 一旦发生泄漏迅速将物料控制在围堰内,确保无外排放 |
合计 | / | 200 | / |
(1)环保措施的折旧费
各环保措施平均按10年折旧计算,则环保措施的折旧费为20万元/年。
(2)环保措施的运行费
主要是设备的动力费、材料费和水费和电费等,合计约30万元/年。此外,维修费按环保投资的3%计,即维修费为6万元/年;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工资6万元/年;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监测费、咨询费、学术交流费等预计3万元/年。
(3)环保措施的费用指标环保运转成本为65万元/年。
8.3环境效益本项目工艺废气(碳化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和喷淋水循环使用,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韶山高新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入韶河,对项目周围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工程噪声主要产生于各种机械设备,为了保证运行安全和职工的身心健康,不但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而且要订购设备时对制造厂提出噪声限值要求,安装时对噪声强度较高的设备装消声器。即解决了职工身心健康问题又保护厂界周围声环境不受影响。
工程产生的各种固废等均采取措施处理处置,变废为宝,既有效地利用了资源、创造了一定经济效益,又减少和避免了堆放对环境的影响。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使项目在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各项环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务必使该项目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9.1环境管理1、机构设置
根据对同类项目的调查发现,本类项目主要污染为生产废气,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必须设置专门从事环境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1-2名,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环境管理机构主要 (略) 环保工作的重大事宜,并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管理、维修、操作,负责公司的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规模、性质、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公司环保规划和环境方针,并负责以多种形式向相关方面宜传;
(2)负责获取、更新使用于本企业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把适用的法律、法规发放到相关部门;
(3)协助各车间制定车间的环保规划,并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具体实施;
(4)制定营运期各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各污染源监测制度,按环境监测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化(检)验技术规程,按规定定期对各污染源排放点进行监测,保证处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各污染源达标排放;
(5)在生产运行阶段,定期检查各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减少“跑、冒、滴、漏” 现象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各治污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等,并建立各治污设备的运行档案,确保各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广大企业职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定期培训环境管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略) 的年度环保培训计划,负责公司内外部的环境工作信息交流;
(7)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尤其是了解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状况;
(8)编制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应急计划的监督;
(9)负责对项目环保工程及其“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验收评估。
2、工作计划和方案
(1)报告制度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环保部门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
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3)奖惩制度
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者给予奖励;对不按环保要求管理,造成环保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者子以重罚。
9.2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监测是企业搞好环境管理,促进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主要保障。通过定期的环境监测,了解邻近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有利于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计划。
9.2.2监测项目及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设时,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排污口。
A、废水总排口附近醒目处应树立环保图形标志牌。
B、工程建成后,生产线中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前应当有防淋湿、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暂时贮存(堆放)场所应采取防渗、防漏、防雨淋措施,设置标志牌。
(1)污染源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项目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详见表9.2-1:
表9.2-1 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表
阶段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执行标准 |
运营期 | 废气监测计划 | |||
有组织废气(DA001) 一般排气筒 | TSP | 1次/半年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
有组织废气(DA003) 主要排气筒 | 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自动监测 | 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碳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沥青烟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
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 1次/季度 | |||
有组织废气(DA002) 一般排气筒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 1次/半年 |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
厂界无组织监控 | TSP、苯并[a]芘、VOCS、二氧化硫 | 1次/半年 | 颗粒物、苯并[a]芘、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 |
噪声监测计划 | ||||
厂界四周外1米处 | 噪声 | 1次/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废水环境监测计划 | ||||
废水总排口 | pH、COD、BOD5、氨氮、SS、总磷、石油类 | 1次/半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对非正常排放要加强管理、监督,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监测并同时做好事故排放数据统计,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事故的环境影响。
上述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保障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减轻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应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以及环境监测计划工作。
9.3排污口规范化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和排气筒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接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排气筒设置取样口,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排放口附近树立图形标志牌。
排污口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在厂区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见表9.3-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9.3-2。
表9.3-1 项目环境保护图形符号一览表
序号 | 提示图形符号 | 警告图形符号 | 名称 | 功能 |
1 | 废水排放口 | 表示废水向水体排放 | ||
2 | 废气排放口 | 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 ||
3 | 一般固体废物 |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 ||
4 | 噪声排放源 | 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 ||
5 | \ | 危险废物 |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
表9.3-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标志名称 | 形状 | 背景颜色 | 图形颜色 |
警告标志 | 三角形边框 | 黄色 | 黑色 |
提示标志 | 正方形边框 | 绿色 | 白色 |
(1)企业必须使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严禁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落实清洁生产工艺设备要求,加强对生产工序的全程监控管理,以消除或减少污染。
(2)严格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排水设施进行良好的抗腐、防渗性能处理,生产车间严格控制跑、滴、漏,车间地面进行有效抗腐、防渗处理。
9.5竣工验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初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环保设施具体内容见表9.5-1。
表9.5-1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类 别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验收清单 | 验收监测因 子 | 验收标准 | 监测点位 |
废气 | 生产车间1#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 | 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 | TSP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排气筒 |
生产车间2#碳化废气 | 火炬系统+18m排气筒 | 为闭式设备,炉顶均设置有阀门,产生的废气经直接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备,火炬系统+18m 排气筒 | 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排气筒 | |
生产车间3#碳化废气 | 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18m高排气筒 | 为闭式设备,炉顶均设置有阀门,产生的废气经直接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备,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18m高排气筒 | 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 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碳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略) 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沥青烟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排气筒 | |
无组织废气 | 车间通风 | 车间通风 | 颗粒物、苯并[a]芘、臭气浓度、VOCs | 颗粒物、苯并[a]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和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 厂界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进入韶山高新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 | 化粪池 | pH、COD、BOD5、氨氮、SS、总磷、石油类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DW001排放口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和设置隔声操作间等,另外就是加强厂区绿化等。 | 综合降噪25dB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厂界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不外排 | ||
废边角料、废包装物 | 外售综合利用;暂存在一般固废储存区20m2 | |||||
喷淋废液、焦油、废机油 | 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50m2,危废暂存间应封闭,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扬散措施,应设置液体收集设施 | |||||
环境风险 | ①风险物质防渗防流失措施; ②运营后厂区配备相应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③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④将风险源装置和储存区设置在应尽量远离厂界位置;将散发可燃、有毒 气体的工艺装置装卸区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⑤生产区设立警示牌,进入生产区必须执行生产中各种生产区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等 | 一旦发生泄漏迅速将物料控制防流失装置内 | / | |||
/ | 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 | / |
10结论 10.1项目概况
韶山润 (略) 计划总投资18800万元,1#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86.63m2 ,在现有8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扩建5台套真空石墨化炉,扩建后1#生产车间真空石墨化炉13台套。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86.63m2,在现有4台套真空石墨化炉基础上保留3台真空石墨化炉,改造1台真空石墨化炉使得产品产量达到原环评设计产能,另外再新建3台套真空碳化炉用于碳化硅多孔材料的生产,改扩建后2#生产车间真空石墨化炉4台套(3利旧1新增),真空碳化炉3台套。3#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86.63m2。3#生产车间从南往北设置3条高温碳化生产线(其中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钠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2条),原材料堆存区和成品堆存区。
项目改扩建后总的产能为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年加工2000吨碳纳米管半成品、3000吨石墨负极材料半成品、200吨碳碳复合材料半成品的生产能力、500t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能力。3#生产车间年产2000t石墨和沥青经碳化后制备碳化高性能石墨锂电负极材料、年产2000t钠电主要原料为竹炭/椰壳炭制备钠电负极材料。
10.2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项目属于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
10.3环境质量现状由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可知,拟建厂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的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SO2、NO2、CO、PM2.5、PM10、O3各项指标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各污染物标准指数均小于1,项目监测点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厂区内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引用监测点TVOC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发布的“2023年1月韶河水质情况环境质量公报”,韶河“立山村断面”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各监测因子均能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类标准要求,韶河立山村断面水质良好。
项目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 类标准,说明项目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区土壤监测点位的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的标准限值。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拟建项目厂址周围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值昼、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表明厂址周围声环境状况满足其功能区划的要求。
10.4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建设单位在已建生产车间开展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项目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利用各种加工机械对木材、塑钢等按图进行加工,进行室内外简易装饰,同时进行楼地面、阳台和外墙施工,对地面进行油漆施工,本工段时间较短,且使用的环保型涂料和油漆量较少,有少量的有机废气挥发。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10.5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TSP、沥青烟、苯并芘、vocs,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型预测:
(1)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
(2)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考虑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非正常工况情况,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和监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的生产
10.5.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韶山高新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10.5.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没有超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项目噪声对敏感目标声环境影响较小。
10.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10.5.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厂区渗漏发生后,污染范围较小,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未造成影响,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总体较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关防渗措施和恢复工作后,服务期满后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10.5.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企业加强管理,做好节能减排、厂区做好绿化对污染物进行有限吸附,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等环保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项目区土壤环境的造成影响。
10.6环境保护措施结论10.6.1废气治理措施
旋转窑在升温过程中,其中所含的水分可通过蒸发的形式排除干净。在达到450℃左右时,硫和碳之间的化学键断开,类似噻吩的含硫化合物分解排硫,主要含有硫、半液态沥青、水汽、氩气(作为保护气体使用)等,由于氩气的存在,项目原料石油焦内存在的单质硫不会转化为硫氧化物,部分硫进入焦油当中。旋转窑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及挥发组分有机废气,本项目采用焚烧炉+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处理,喷淋塔去除颗粒物及少量的沥青烟,二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箱去除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及挥发组分有机废气,活性炭主要处理挥发组分有机废气和苯并芘,处理后的气态废气由风机引出经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碳化硅多孔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本项目采用火炬系统处理非*烷总烃,处理后的气态废气由风机引出经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环评建议废气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本次环评要求,废气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降低有组织废气逸散产生的环境影响。
1#生产车间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10.6.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韶山高新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
10.6.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消声、隔声、减震和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10.6.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较少,一般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
10.7总量控制按照 (略) 环保厅的要求,“十三五” (略)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有5项,其中气态污染物3项(VOCs、SO2、NOx),水污染物2项(COD、NH3-N),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项目排放的总量指标因子为COD、NH3-N和VOCS这四个因子。
一、水污染物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824m3/d(547.2m3/a),主要污染物为 COD、氨氮。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韶河。故本项目水污染物不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二、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气型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VOCs(含非*烷总烃):0.913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19038t/a。
10.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本项目的实施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切实落实了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将会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9总结论本项 (略) 高新区内,选址符合工业用地、园区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设计对“三废”排放采取了相应措施,并按本评价要求保证正常运行,使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小到最小。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10.10建议(1)厂区工艺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加强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2)本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备必要的环境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本厂的环境管理、验收、监督和检查工作。
(3)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4)对危险废物实行从收集、运送、贮存、外运的全过程管理,新建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建设单位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自动化的事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6)应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