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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2024年01月25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 (略) 新型电线电缆、线束、辐照、新能源充电枪(充电桩)项目

项目名称

新型电线电缆、线束、辐照、新能源充电枪(充电桩)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医药高新区姜高大道880号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发展的需求,企业拟投资17259万元,对泰州 (略) 现有厂房进行扩建,购置普通电线押出生产线、绞线机等设备447台(套),采用挤出、印刷等技术、工艺建设新型电线电缆、线束、辐照、新能源充电枪(充电桩)项目,配套建设废气收集设施,并对公用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研发区主要为CAD绘图,不涉及实验研发。本项目产能为年产82万km电线电缆、9.58万kpcs线束(套)、8000tPVC粒子、4.6万kpcs铜管、200万km辐照产品、18万台套新能源充电枪(充电桩),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00万km电线电缆、10万kpcs线束(套)、10000tPVC粒子、5万kpcs铜管加工、200万km辐照产品、18万台套新能源充电枪(充电桩), (略) 作为通信载体,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年可新增销售收入4.5亿元、利税9000万元,该项目已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PVC粒子生产线混炼挤出、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线电缆生产线熔融挤出、调墨、印字、护套押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置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线束护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置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固废

项目废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锡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油墨、废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蜂巢蔚领动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增增压器试验室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新增增压器试验室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港区通江东路666-01号

建设单位

蜂巢蔚领动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204平方米,配备天然气调压站、空气压缩站等主要设备共计约10台(套),建设“新增增压器试验室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电子增压器、空压机、氢泵、空气轴承、高速电机等产品的热力学性能(压气机、涡轮机性能、水流量特性、润滑油特性)、电气性能、可靠性(全速全负荷、耐高温、冷热冲击、高周疲劳、低周疲劳、包容测试、超速破坏性测试)、NVH、振动耐久、轴心轨迹等测试,每年测试次数大约500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项目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021)中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诺博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江苏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和表2标准。

(3)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泰州 (略) 年产50万件发电机外壳注塑件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件发电机外壳注塑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港区许庄街道永平路244号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 (略) 于**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用橡塑制品、塑钢齿轮制造,销售。公 (略) (略) 高港区许庄街道永平路244号,建筑面积2880m2,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50万件发电机外壳注塑件项目,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共计1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件发电机外壳注塑件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 (略) 生态环境执法局现场检查,现场已安装有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企业停止发电机外壳注塑件项目生产,未经环评审批之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略) 生态环境局于**日对企业出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3〕5-1-1号、泰环罚告字〔2023〕5-1-2号);于**日出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3〕5-2-1号、泰环罚字〔2023〕5-2-2号);企业于**日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危废暂存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放至江苏 (略) 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江苏 (略) 接管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塑料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塑料收集后外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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