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安徽鑫豪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鑫豪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2024年01月25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安徽 (略) :

你公司《安徽 (略) 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芜湖德豪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3〕298号,项目代码:2311-*-04-05-*)。主要建设内容:租赁芜湖德豪 (略) 土地,建设生产用房、料仓、沥青砼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沥青砼*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G50沪渝高速、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改扩建工程(起点至芜湖枢纽段)配套临时项目,项目运营至2026年6月底,G50沪渝高速、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完成,本项目环评自动失效。结合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机制砂进料口喷淋,进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机制砂破碎、筛分工序密闭作业,破碎、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机制砂进料粉尘合并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石灰岩、玄武岩及筛分后的机制砂进料粉尘经进料口喷淋+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石灰岩、玄武岩及机制砂输送皮带廊道封闭,输送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成品沥青卸料废气负压收集引入柴油燃烧器燃烧+间接水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引入柴油燃烧器燃烧+间接水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执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34/T3679-2020)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装卸作业在料仓内进行,料仓喷淋降尘,车辆运输按要求做好覆盖、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规定,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QKDFXT)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