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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1月29日   河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处理危废9万吨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园区辛章办事处北柳村辛开路北侧( (略) 内)

廊坊洁 (略)

湖南 (略)

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占总投资的5.23%。

项目占地面积为8910m2,租赁总建筑面积9160m2。其中:生产车间(层高10米)建筑面积3410m2,原料库(层高10米)建筑面积3750m2,成品库(层高10米)建筑面积1500m2,办公及附属用房两层建筑面积500m2

(1)废气:

残留物回收、溶剂清洗、固化、危废间和原料库废气:残留物回收废气和溶剂清洗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固化废气、危废间废气和原料库废气分别密闭空间收集+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废盐酸桶残留物回收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1套酸雾吸收塔+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抛丸废气:集气管道+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喷涂:集气管道+1套“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

分解、破碎废气:(集气罩+软帘)+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无氧热解加热废气:集气管道+4套“低氮燃烧器+碱喷淋(急冷)+干式过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1根50m高排气筒(DA006);

储料仓废气:密闭收集+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7);

活性炭仓废气: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8);

污水处理站、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储罐废气经呼吸阀集气管道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9)。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油水分离废水经“隔油+化学沉淀”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浓水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生产设备通过安装基础减振、设于密闭厂房内隔声降噪;风机进行基础减振、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废钢丸、废塑料、分解破碎和储料仓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喷涂“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回用,活性炭仓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炭化渣和塑料块经鉴定不属于危废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危废:废残留物、废滤渣、废清洗剂(二*苯)、废清洗剂(碱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抛丸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片碱包装袋、酸雾吸收塔废液、碱喷淋废液、干式过滤器废过滤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浓水、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容器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危废:底泥、废清洗剂(汽油)、废二*苯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浮油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容器内,于危废间暂存,由厂内自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年加工8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

(略) 胜芳镇胜大路172号

河北 (略)

河北 (略)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购置人造板(热压)生产线、浸胶机、印刷机、覆膜机、气罐、气泵等设备共计27台(套)。

(1)废气:

印刷及烘干、上胶烘干工序: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热压工序: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模温机天然气燃烧: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印刷及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排放限值,燃烧机天然气燃烧产生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标准要求;模温机天然气燃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版辊清洗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版辊清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直接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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