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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01月30日   陕西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能源国际储能电池盖板结构件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

陕西科 (略)

陕西康得 (略)

项 (略) (略) 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本次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内新增冲压机、超声波清洗机、焊接机、注塑机、新增盖板机、检测设备。建成后新增产能电池盖板结构件420万件/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各注塑点上方集气罩收集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超声波清洗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设备+24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焊接烟尘经焊接机自带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通入车间楼层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清洗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 (略) 政管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金属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油脂、废清洗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2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无尘车间全自动生产线项目

(略) 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

陕西科 (略)

陕西康得 (略)

项 (略) (略) 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本次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注塑机、水洗线等生产设备,建设无尘车间,内设全自动组装检测线1条,购置硬件设备(包括软件系统)共50台/套,建设完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关键零部件55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元。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各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新增注塑机废气通过新增1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DA006)处理后排放;焊接金属烟尘通过焊接机自带的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通入车间楼层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焊接颗粒物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浓水收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现 (略) 政管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经气浮机+RO二级反渗透处理后回用。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3)噪音: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门窗隔声来减小噪声向环境排放,风管之间柔性联接,风机采用安装消声器。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废净水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油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3

高分子功能分离材料研发及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略) 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西安软件园西区-祥泰大厦

西安蓝深新 (略)

陕西康得 (略)

项 (略) (略) 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西安软件园西区-祥泰大厦。项目租用祥泰大厦建设实验研发基地,总建筑面积3894.21m2,新建实验室、危废贮存库、办公区等设施,购置分析仪器、试验仪器等设备,进行食品类大孔吸附树脂、医药类离子交换树脂、环保类大孔吸附树脂等高分子分离材料的研发试验,项目建成后年进行研发试验预计8000批次。项目总投资11800.77万元,环保投资330万元。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酸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烯、氨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气筒高度20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三*胺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气筒高度20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

(2)废水: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塔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冷凝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 (略) 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A 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音: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门窗隔声来减小噪声向环境排放,风管之间柔性联接,风机采用安装消声器。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分类暂存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实验废液、沾有酸、碱、有机溶剂的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过期化学试剂、废手套、抹布、口罩、废样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4

电磁比例阀研制和生产线扩建项目

(略) 高新区西部大道166号

中航电测仪器(西安)有限公司

陕西康得 (略)

项 (略) 高新区西部大道166号。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扩建电磁比例阀生产线,并新建一个试验室。项目拟采购设备共89台,扩建一条电磁比例阀生产线、2座试验室。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高压电磁比例阀产品50000只。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1)废气:本项目清洗烘干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并整改锅炉废气处理措施,达到《西安高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烘干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

(3)噪音: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门窗隔声来减小噪声向环境排放,风管之间柔性联接,风机采用安装消声器。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外包材、不合格零部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航空汽油、废*醇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附件:

新能源国际储能电池盖板结构件生产项目.rar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无尘车间全自动生产线项目.rar

高分子功能分离材料研发及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rar

电磁比例阀研制和生产线扩建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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