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润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和润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五联科研路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豪旭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05万元,占地面积1909平方米,建筑面积4724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手机保护壳300万个/年,共有员工30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规范空压机油、火花机油、切削液存放使用流程,仓库做好防渗防火措施; ③加强废气收集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 ④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