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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祥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024年02月02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祥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大利村利业路旺利科技园C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清溪镇大利村利业路旺利科技园C栋进行扩建。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1400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从事塑料胶袋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胶袋32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项目在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0%。收集风机总风量为15000m3/h,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废气中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祥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4〕272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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