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洪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2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 (略) 年产952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952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 (略) 拟在新疆鄯善工业园区分期建设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5-溴-2-氯苯*酸、奥拉帕尼和联苯双脂三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二期工程建设4-溴*基喹啉-2-酮和恶唑酰草胺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浦征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鄯善工业园区友好西路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乌鲁木齐湘永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下载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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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