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无锡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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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5204.0816
保证金:1561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无锡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WXCQZZ2400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5204.0816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5204.0816万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1家投资方,即投资方持股比例51.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恒 (略) 49.00% 新增投资方 51.0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增资需求数量和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204.0816万元; 3、增资价格(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4、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补充增资企业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成立于2022年9月,无2021年财务报表。2022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截止评估基准日(**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4950万元。 3、各股东按照增资后股权比例共同承担增资企业的全部债务,对于截止到**日的现有债务,意向投资方须明确支付时间及有关担保。 4、增资企业原股东出借给增资企业的款项中的72461.*万元,增资企业作为债务人承诺还款,新增投资人及新增投资人股东对前述借款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同意增资企业原股东有权选择先行要求新增投资人及新增投资人股东还款。新增投资人及新增投资人股东有权要求增资企业偿还。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2-71 | |||||||
法定代表人 | *军 | 成立日期 | **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495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7NFA31R | ||||||
经营规模 | 大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无锡恒 (略) | 100% | |||||||
2 | |||||||||
3 | |||||||||
4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资产总额 | *.70 | *.20 | / | ||||||
负债总额 | *.75 | *.96 | / | ||||||
所有者权益 | -2876.05 | 4884.24 |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 ||||||
利润总额 | -6866.37 | -65.76 | / | ||||||
净利润 | -6739.91 | -65.76 | / |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 未经审计 | /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提供满足高品质住宅要求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产品定位方案、以及具备相应 (略) 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作为遴选条件之一,意向投资方承诺,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在摘牌后1个月内完成达到报批深度的设计方案文本。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1561万元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增资企业将建造不少于3000㎡的地下会所,后期将引进独立运营方,以五星酒店的运营及管理理念去独立运营该高档会所,以提升小区整体居住体验及服务水平;且项目整体定位高端,主力户型销售面积不低于260㎡。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使增资企业在摘牌后3个月需具备/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则接受并按此次交易的股权比例承担前期所有增资企业已发生的全部债务,以及与增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1561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 | **日至**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2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如意向投资方唯一,经增资企业确认,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如意向投资方不唯一,经增资企业确认后,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确定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增资款项支付方式、对增资企业现有债务的承担方式及意向投资方的对此担保方式和担保能力;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4)意向投资方在住宅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业绩; (5)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增资企业的管理及运营方案。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