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何伟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2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何伟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平福乡沙街村雷冲组“连虾”(地名)无证采伐其他栎。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伟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23株,蓄积为1.4立方米,出材0.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何伟基滥伐林木价值为3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3株。罚款9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2 | 韩德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2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宁康乡料南村村民韩德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宁康乡料南村古禄组“状桂”(地名)无证采伐其他栎。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韩德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共195株,蓄积为7.6立方米,出材1.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韩德强滥伐林木价值为6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95株。罚款195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3 | 梁宇南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2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东荣镇大带村村民梁宇南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东荣镇大带村大峡组“湴丫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梁宇南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共92株,蓄积为3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梁宇南滥伐林木价值为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84株。罚款15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4 | 邓素连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2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濛江镇共和村村民邓素连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濛江镇共和村丰田8组“独田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邓素连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208株,总蓄积为4.3立方米,总出材0.5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3.7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6立方米,出材0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邓素连滥伐林木价值为2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08株。罚款75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5 | 李小理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2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同心镇同心村村民李小理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同心镇凤阁村杜塘组“鸡心石”(地名)无证采伐马尾松、其他栎。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小理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其他栎共92株,总蓄积为7.73立方米,总出材4.20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81立方米,出材1.23立方米;其他栎蓄积5.92立方米,出材2.97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李小理滥伐林木价值为2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84株。罚款63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6 | 黄宇铭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太平镇德胜街179号居民黄宇铭于2022年12月在太平镇罗社村社坪3组“竹高棋”(地名)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黄宇铭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其他栎共33株,蓄积为3.3立方米,出材1.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黄宇铭所滥伐林木价值为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6株。罚款24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7 | 吴庚达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平福乡下双村村民吴庚达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平福乡下双村垌再组“盐夫冲中心歧”(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庚达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杉木共224株,总蓄积为7.70立方米,总出材2.03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7.44立方米,出材2.03立方米;杉木蓄积0.26立方米,出材0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6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庚达滥伐其他栎价值1015元,杉木价值0元,总价值为101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48株。罚款3045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8 | 王柱林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平福乡桃花村村民王柱林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平福乡桃花村古否组“老虎头”(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王柱林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315株,总蓄积为12.2立方米,总出材3.4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8.9立方米,出材1.5立方米;马尾松蓄积3.3立方米,出材1.9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杂、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王柱林滥伐林木价值为1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30株。罚款51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9 | 江旭金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平福乡社平村村民江旭金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藤县东荣镇大带村古浪组“古浪棒”(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旭金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81株,总蓄积为8.19立方米,总出材4.6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3.39立方米,出材2.30立方米;其他栎蓄积4.80立方米,出材2.39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江旭金滥伐林木价值为23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43株。罚款938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10 | 吴朝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太平镇新雅村村民吴朝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太平镇新雅村罗丈二组“山底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朝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其他栎共85株,总蓄积为12.2立方米,总出材7.4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1.1立方米,出材7.0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1立方米,出材0.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朝强所滥伐马尾松价值3500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200元,总价值为3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55株。罚款148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11 | 谢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太平镇善庆村村民谢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在太平镇善庆村东平1组“公在”(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谢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83株,蓄积为3.72立方米,出材2.0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谢勇滥伐林木价值为10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66株。罚款306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12 | 吴展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和平镇座垌村村民吴展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在藤县和平镇座垌村座垌8组“小状元”(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展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154株,蓄积为6.17立方米,出材2.1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吴展强滥伐林木价值为10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08株。罚款324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13 | 吴保达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和平镇座垌村村民吴保达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在和平镇座垌村座垌8组“松木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保达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132株,总蓄积为9.13立方米,总出材4.78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3.87立方米,出材2.62立方米;其他栎蓄积5.26立方米,出材2.1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吴保达滥伐林木价值为23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64株。罚款717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14 | 吴耀金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和平镇座垌村村民吴耀金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藤县和平镇座垌村座垌8组“小状元”(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耀金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156株,蓄积为8.96立方米,出材4.0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吴耀金滥伐林木价值为201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12株。罚款6045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15 | 吴柱深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3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东荣镇大带村村民吴柱深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东荣镇大带村峡口组“社棒”(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柱深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22株,蓄积为5立方米,出材2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吴柱深滥伐林木价值为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44株。罚款3000元 | 2024/1/24 | 2024/7/24 | 2027/1/24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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