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洛涧公开-2024-3 | ||||
二、项目名称: (略) 涧西区农业 (略) 涧西区涉农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 (略) (略) | ||||
地址: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世茂海峡城帝景苑6-2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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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略) 涧西区农业农村局委托, (略) 立 (略) (略) 涧西区农业 (略) 涧西区涉农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购编号:洛涧公开-2024-3)于**日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于**日开标,并于当天发布中标公告。代 (略) 立 (略) 1月15 (略) (略) 关于对该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于**日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给出了答复。 投 (略) 立 (略) 的质疑答复不满,于**日19:05分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本机关寄出投诉书(其投诉书落款日期为**日),本机关于**日17:40分收到该邮件。投诉事项1:本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给出的答复不满意!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参数”里的“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想”、“服务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组织机构”、“工作沟通机制”、“日常管理方案及实施检查措施”、“垃圾处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措施”、“人员管理方案及措施”、“设备配备情况”、“项目收尾阶段的配合和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综合评价”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存在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容易人为因素干扰评审结果!其结果将导致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请涧西区财政局立即暂停“ (略) 涧西区农业 (略) 涧西区涉农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的采购活动,对以上本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进行核实,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次投诉事项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有可能存在引用条文缺漏或者不准确的情况,请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负责任的考量投诉事项成立与否而非因引用条文不适用驳回本投诉书,请相关负责人认真严肃履职;本供应商将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调阅招标文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投诉人仅对采购文件(本项目称为“招标文件”)提起投诉,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投诉人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涧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涧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略) 涧西区财政局 |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