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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源前沿专业实验室拟审查项目

2024年01月30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生命科 (略) 3号楼5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气态污染物全部通过通风橱收集,收集率100%,收集后引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处理,由楼顶3根排气筒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限值标准。2、废水:本项目工作服均委外清洗,不在本项目区域内清洗。不产生工作服清洗废水。实验容器清洗废水作为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不排放。制备纯水产生的浓盐水排放量为0.54m3/a,和生活污水通过项目所在建筑排水管道一 (略) 公共化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生命科学园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首先用于园区回用,余水排入闫家洼排水沟最终进入南沙河。废水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震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预测值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标签,纯水机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洁净间空调进风系统产生的废过滤器。废包装物、废标签,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待更换时由厂家更换并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废过滤器每半年更换一次,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企业不设暂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放置物业指定的垃圾桶,物业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周振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点源前沿(北京) (略)

标签: 实验室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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