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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高新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24年02月05日   青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 (略) 交通控股集团高新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交通控股集团高新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略) 城南新区

(略) (略)

青海海禾 (略)

建设内容:新建1栋24层综合楼,1栋4层试验楼,地下1层车库(人防工程)及室外其他附属工程。综合楼主要为办公、资料库房、锅炉房、食堂等用房。项目建成后,将 (略) 城北区柴达木路2 (略) (略) (略) 城北区海湖大道2号的青海 (略) 全部整体搬迁至新建试验楼,主要开展公路工程原材料试验检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价、公路工程技术状况检测评价、交通专业检测仪器计量设备计量检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等检测业务, (略) (略) 新开设环境类检测业务。

加强拆除期、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拆除期、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新建两台5吨低氮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综合楼专用烟道集中收集后于楼顶排放。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综合楼专用烟道收集由五层裙楼楼顶达标排放。 (略) 试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厨、集气罩收集至专用管道,采用干式酸雾吸附箱+活性碳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高出试验楼楼顶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速率须达到排气筒高度对应表列标准值严格50%的限值要求。 (略) 试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厨、集气罩收集至专用管道,采用活性碳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高出试验楼楼顶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速率须达到排气筒高度对应表列标准值严格50%的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产生的试验废水、试验器械清洗废水、泥浆水沉淀后的上清液全部集中收集于各自新建处理能力为0.5m3/d的废水处理器,经酸碱中和+微电解+沉淀+过滤吸附+消毒工艺处理后,与隔油池隔油预处理后的食堂餐厨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锅炉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试验室废液、器皿初次清洗废水、过期失效化学试剂、化学品废弃容器、废活性炭、无机结合料废弃样品、沥青清洗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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