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清华大学航空发动机研究院昌平基地基础试验平台一期一批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清华大学航空发动机研究院昌平基地基础试验平台一期一批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2024年01月31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清华大学昌平科研基地一期内A-2号楼一、二层、A-4号楼一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废水近期经基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基地道路清扫,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统一处理,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燃烧试验燃烧废气通过尾气喷淋装置处理后,可保证废气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基地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会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姜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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