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集美院区项目的更正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2-0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22:1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2023-SH8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 (略) 区)项目(项目编号:GW2023-SH857)更正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1.交付地点: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正为“5.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2.交付时间:投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0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正为“5.2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10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开标一览表处“交货时间:投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正为“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 】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7.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与条件更正为:
5.7.1.履约保证金:
5.7.1.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5.7.1.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期内履约保证金。
5.7.1.3.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5.7.1.4.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5.7.1.5.退还时间: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10%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履约保函(中小企业减半收取)。在验收合格后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质保期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3%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5.7.2.付款方式与条件
按进度付款:
5.7.2.1.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付的为合同总金额10%或5%(中小企业)的等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5.7.2.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向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主机和主要配件,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凭收到经采购人签署的到货清单确认表、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价款。
5.7.2.3.全部货物交货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
5.7.2.4.*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5.7.2.4.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3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5.7.2.4.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5.7.2.4.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5.7.2.4.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7.2.4.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5评标办法/技术因素/评分项1-21修改为如下:
1-21 |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个日历日)的得1分,每提前1个日历日加1分,最多加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3 |
-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日下午17:30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日上午9:00时。
6、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内容同步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592-*。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电 话: 0592-*、*(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