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融湾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2-0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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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融湾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24页企业诚信考评等级一项明确要求(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连续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情况)。这个要求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号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件中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故我方对此条提出质疑。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 (略) 住建管理局 (略) 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8〕56号)文件精神,文件中第八点“企业诚信信息和诚信等级的使用”第(二)款明确描述“对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将根据诚信体系的运行情况,逐步将诚信体系等级或分值与招投标挂钩。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诚信等级或分值纳入综合评分表。
问题二:招标文件25页企业履约情况要求(投标人履约能力良好,达到国家标准GB/T33718-2017、GB/T31863-2015及CTSSES1001-2019的要求,并获得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中全部具备上述三项标准的得8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此条有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故我方对此条提出质疑。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属国家服务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引用的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准,已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cn 备案公示,受国家、社会、人民共同监督。因此,本条不存在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2024年 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