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碧东村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恢复项目 | (略) 东村河干流 | 海阳文化 (略) | 烟台 (略) | 项 (略) 东村河干流(乐畎村至石剑村,里口村至里口新房区,文山街桥至东凤大道中路),包括哲阳河、唐家河、联合河、石鲁河、城阳河支流。地理坐标为E121°7"26.702",N36°52"43.767"-E121°10"29.006",N36°42"13.426"。主要建设内容为控源截污工程、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生态基流补足工程及信息化管理工程。 | 1、保持下泄生态流量,维持河道生态用水需要。产生的生产废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用或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入地表水体。隔油池清除的油污与废机油应统一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禁止自行处置。2、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汛期施工,避免施工泥浆进入水体。施工场站、料场、生活区等应避让河道水体,禁止设立油库等危险化学品仓库或罐区、机械维修站等设施。3、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前期,通过对导流、分流的方式尽量将浮游动物如野生鱼类等转移至附近的水体中,待工程结束后再引流回到河道。通过人工放养水生生物,对于水生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并定期调查生态恢复程度,适时完善恢复方案。4、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和苫盖,加强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结束后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逐步恢复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