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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万吨钢构件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24年02月08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钢构件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江背镇梅花工贸新区

建设单位

长沙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恒 (略)

项目概况

长沙 (略) 年产8万吨钢构件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搬迁项目位于长沙县江背镇梅花工贸新区,项目总投资11776.62万元,环保投资382万元。建设内容包含1#厂房1栋、2#厂房1栋、综合楼1栋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和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钢构件8万吨,其中管塔0.3万吨/年,角钢塔5万吨/年,交通标志杆1.2万吨/年,社会杂件1.5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减量槽清洗废水、水洗槽废水、排污冷却水、锌烟喷淋塔废水、实验室检测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江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热镀锌厂房内单独设置1座封闭间,将酸洗槽,减量槽、水洗槽,助镀槽设置在封闭间内,酸洗槽产生的酸雾收集采用全封闭式微负压收集方式,酸雾由收集口经引风机通过耐酸管道送入酸雾吸收塔(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经支管引入酸雾治理设施,与封闭房酸雾经酸雾吸收塔(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采用环形外梁固定罩将锌锅完全罩住,在锌锅上方安装集气罩,采用底部侧吸加顶端侧面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先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后接着进入水喷淋脱氨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本项目热镀锌生产线锌锅加热炉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锌锅加热炉燃气尾气引至20m高排气筒直排,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尾气引至对应的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食堂煮食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科研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6m(DA004),饮食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项目焊接烟气采取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在生产中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加强管理等措施,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厂区内绿化等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主要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媒体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其他社会公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2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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