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贺平环审〔2024〕4号关于年产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和6000立方石材工艺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4〕4号关于年产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和6000立方石材工艺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1月29日   广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贺平环审〔2024〕4号关于年产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和6000立方石材工艺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16:00 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和6000立方石材工艺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手续情况

(略) (略) (略) 。2019年11月,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年产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及6000立方石材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9〕9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

该工程分期建设,一期建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二期建设石材工艺品生产线。目前一期已基本建成,因主要设施磨粉机由6台增加到8台,单位时间生产能力增加33.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拟建项目

拟建项目(2019-*-30-03-*)属新建,2019年5月经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位于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基地)西湾园(西湾街道石梯村A-01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9'27.56",北纬24°31'11.57",占地面积为11387.72m2

项目取消年产6000立方石材工艺品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主要生产设备为:清洗机(滚筒洗石机)1套、颚式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雷蒙机2台、环辊磨6台、打包机8台;项目配套建设1台带式过滤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滚筒洗石机→一破→二破→研磨→分级→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1万元,占总投资的6.7%。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喷雾、洒水等降尘设施;一级破碎采用湿法作业;二级破碎在密闭、负压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研磨工序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磨粉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设独立操作间,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3.运营期碳酸钙粉体生产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林灌,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进入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日印发

文件下载:

解读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