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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4年01月31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长强127特种钢管项目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万丰村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项 (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万丰村,投资8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购置、安装环形加热炉、穿孔机、连轧机、脱管机、三辊张力减径机等生产设备37台(套),建设一套127无缝钢管生产线(包括1条管坯准备及热轧生产线、3条精整生产线,同时预留热处理、专用管生产线), 从事长强127特种钢管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石油套管及接箍、管线管、输送流体用管、结构用管、高压气瓶管等各类无缝钢管20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项目所用的连铸圆坯原料在现有产能中调配,全厂炼铁、炼钢总产能保持不变。

((一)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环形加热炉燃烧废气、穿孔废气、连轧管废气、脱管废气、减径废气和吸灰废气。环形加热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穿孔、连轧管、脱管、减径、吸灰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限值标准,同时满足《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1号)中超低排放要求、《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要求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制轧钢生产工序标准要求。

(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苏汇 (略) 集中处理;环形加热炉水封槽产生废水、高压水除磷废水、直接冷却废水、间接冷却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七)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八)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浊环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一)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高性能不锈钢管、型材生产建设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8-3号

江 (略)

江苏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8-3号,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拟用地33077平方米,建设4幢1层和2幢3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9900平方米,购置、安装抛光机、冷拔机、二辊冷轧机等生产设备79台(套),从事高性能不锈钢管、型材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5000吨、高不锈钢光圆19000吨、不锈钢方钢扁钢4000吨、不锈钢六角钢4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抛丸粉尘、酸洗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脱脂碱雾、固溶油雾、天然气燃烧废气、废酸池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打磨、脱脂、酸洗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固溶工段的辊底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抛丸、抛光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固溶工段产生的VOCs、酸洗工段、废酸池挥发和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辊底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酸洗后清洗工段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脱脂后清洗废水、冷却塔定排水、酸洗后清洗废水、喷淋废液、地面冲洗水由废水收集池分类收集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30%回用于清洗工段,70%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酸洗槽废槽液、酸洗槽槽渣、轧制油沉淀渣、脱脂槽废槽液、脱脂废油、含油废石灰渣、废吸附剂、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酸洗、酸洗后清洗、脱脂、脱脂后清洗等工段、储罐区、废水收集池、废槽液收集池、危废暂存库、化学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须在区域收集管网铺设到位、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具备环境可行性,否则不得进行调试或生产。


纳管接厂。

3

半导体、食品、医药、石化用管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开发区苏农路18-2号

江苏宝贤 (略)

江苏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 18-2 号,租用江苏青 (略) 厂房10950平方米,购置购置热处理炉、焊机、轧机、矫直机等主要生产设备50台,新建半导体、食品、医药、石化用管生产项目生产线,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密不锈钢光亮管2000吨,石化用管3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精密不锈钢光亮管酸洗量1500吨/年、石化用管电解抛光量500吨/年。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工艺废气的主要为焊接烟尘、光亮退火氨气、切割粉尘、酸洗酸雾、电解抛光酸雾、钝化酸雾及储罐呼吸废气、废酸池废气、抛光粉尘、脱脂碱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退火炉燃烧废气和危废仓库储存废气等。其中,电解抛光、钝化、酸洗、储罐呼吸、废酸池及抛光等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料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气、臭气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新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钝化槽、酸洗槽喷淋水回用于槽液调配,不外排;脱脂后清洗废水、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钝化后清洗废水、钝化后纯水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酸洗后高压清洗废水、喷淋废液由废水收集池分类收集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30%回用于清洗工段,70%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吸附剂、含油废石灰渣、酸洗槽渣、轧制油沉淀渣、含油污泥、废包装材料、废电解液、废混酸、废脱脂剂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储罐区、废水收集池、废槽液收集池、生产废水应急池、危废暂存库、化学品仓库、酸洗区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循环冷却水池、机加工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本项目须在区域收集管网铺设到位、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方具备环境可行性,否则不得进行调试或生产。


纳管接厂

4

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生祠镇丽珠村十六圩1号

(略) (略)

江苏久 (略)

项 (略) 生祠镇丽珠村十六圩1号。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略) (略) 标准化厂房35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输送带、制粒机等设备12台(套),从事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颗粒物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粉尘、制粒粉尘和粉料料仓的出料粉尘。其中:秸秆、木材、次小薪材、破碎(粉碎)后的粉料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破碎(粉碎)、制粒、出料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标签: 环评报告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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