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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关于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2024年02月19日   辽宁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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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高法【2022】71号、【2023】103号、营中法【2023】46号等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

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拟选聘调解员3名。

二、工作职责

积极参与矛盾排查化解、民商事纠纷的诉前调解等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略) 和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并自觉 (略)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从事调解工作。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2.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4.具有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日至**日

(二) 报名方式 本次调解员报名采用线上方式,请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本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随报名表扫描后发至邮箱,待审查考核时对原件进行核对。

(三) 报名单位 (略) 老边区司法局 联系人:任晓强 电话:* 邮箱:*@*63.com

(四) 审查考核 (略) 和司法局组织审查考核。

五、聘用说明 (略) 将从中择优选聘诉前调解员,诉前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在聘用期间每月调解结案满4次,经审核通过,可领取基础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一件领取100元、150元、200元不等的补贴。调解员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服从 (略) 和司法局岗位调配等要求。

六、附: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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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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