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进展情况
1.师市下发通知全面排查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
2.深入推进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落地见效。加快编制开发区规划环评,推进兵团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严格控制“两高一低”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3.严格落实兵团《关于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共用的通知》,强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监督执法等领域落地应用。深化“三线一单”服务环评“放管服”工作,探索建立产业准入目录,明确相应产业落地环境管理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略) 领导与各团场、经开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5.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保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逐一厘清责任,精准追责问责。
公示时间:**日至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邮箱:*@*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