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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原浙江新东海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2024年02月22日   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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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原浙江新东海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原浙 (略) 地 (略) (略) 椒江区外沙路118号,地块大门坐标为东经121.*°,北纬28.*°,本调查区域占地面积约10896.69m2。该公司始建于1981年,2011年浙 (略) 搬迁,本地块停止生产,2019年5月厂区东侧建筑物拆除。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生产医药中间体等产品。根据《 (略) 椒江区JHM040(外沙工业区)、JHM070(岩头化工区)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绝大部分区域)和防护绿地(西南侧少部分区域),即GB36600、HJ25.3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2019年8月起,受建 (略) 椒江区绿色 (略) 委托,浙江 (略)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并检测分析。

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1月,受建 (略) 椒江区绿色 (略) 委托,浙江 (略)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工作,确定了地块土壤内存在氯仿超GB 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地下水内氯苯超(GB/T 14848-2017)IV类水限值情况,因此该地块判定为污染地块,不能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后续需要对本地块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本地块的污染情况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2022年12月,在开展正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工作前,由于距相关调查工作阶段时间已过去较长时间(2年左右时间),而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污染物在自然条件下存在迁移变化的可能性。且依据前期调查阶段数据,无法完全确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同时考虑到地块地下水调查点位调查要求无法满足《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中对于详细采样阶段地下水采样点范围面积不大于1600 m2的要求。因此浙江 (略) 在对本地块对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所有采样点重新展开了全面的风评前调查工作,并补充建设4个地下水井同步开展调查。依据前期各阶段调查结果核实确定了本地块土壤内仅存在氯仿超(GB 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地下水内仅氯苯超(GB/T 14848-2017)IV类水限值情况。前期调查工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工作相关质量控制要求,综合各阶段调查结果,明确当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超标情况以及污染的空间分布范围,同时依据相关导则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的风险评估工作。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浙江 (略) (评估单位)召开了《 (略) 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原浙 (略)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对报告的总体评价鉴于本报告风险评估引用调查数据及土壤的修复范围划定不合理,导致修复范围存在重大偏差,本次评审不通过。会后项目组成员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汇总了前期各阶段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果,风评阶段引用调查内容为前期调查的综合,更新风评参数值,重新计算风险控制值,确定计算风评值为修复目标值,更新修复目标值,更新地块修复范围与方量,完善了整体报告内容与结论。

本次风险评估工作结果显示:在二类用地情景下,本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氯仿(三氯*烷)的最大浓度超过了人体可接受健康风险值,确认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针对超风险区域的土壤中的氯仿修复工作。其中土壤中氯仿的建议修复目标值为0.9mg/kg,土壤修复方量合计为19088m3,建议采用热解吸或化化/还原技术进行修复。此外本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氯苯的最大浓度未超过了人体可接受健康风险值,因此无需针对地块内地下水开展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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