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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年02月21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略) 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以及国家、市 (略) 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 (略) 系统工作要求,为推进浦东 (略) 高质量发展,提升浦东 (略) (略) 应用和服务水平,原则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 (略) (略) 建设,对标电子病历六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五级*等、智慧服务四级、智慧管理四级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等信息化建设要求,打造“三位一体” (略) , (略) 高质量发展。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管理和智慧数字底座等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外网信息安全建设和配套软硬件采购等。

四、本项目法人 (略) (略) 。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对照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要求,优化新建内容及原有系统升级改造范围,梳理已建系统和本项目关联关系;进一步优化项目技术路线,梳理软硬件需求;按照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补充完善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方案,落实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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