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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23年度“名医”评选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福建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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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上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名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2023〕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杭县“名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日前。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名额共5名,西医类3名(县级医疗机构2名、乡镇医疗机构1名)、中医类1名、公共卫生类1名。

  三、评选范围

  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资质,在本县范围内执业注册的在职执业医师(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临床类(西医及中医)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诚党的卫生健康事业,医德高尚、作风正派。

  2.近5年内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违反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被查处(不含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处理类型,下同)的,无学术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3.具备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每年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略) 、厅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掌握高、精、尖诊疗技术,疑难杂症诊断符合率、危重症抢救成功率、接诊患者治愈率明显高于同行。近5年内,诊治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好,诊疗或主要技 (略) 患者人次在本专科技术人员队*中名列前茅。

  5.近5年来,主导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数目在同层次行业领先,或主持开展的诊疗项目, (略) 内或县内空白。

  6.既重视自身学习,积 (略) 专家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含拜师、进修、帮扶对接等),也重视人才培养,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下一级医师和科室团队建设的能力。

  7.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8.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和当地群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任度。

  (二)公共卫生类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诚党的卫生健康,医德高尚、作风正派。

  2.近5年内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违反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被查处的,无学术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3.具备主管医师(含)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0年以上,每年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4.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明显高于同行。

  5.近5年来,主持开展的公共卫生项目在同层次行业领先。

  6.重视继承人才培养,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下一级医师和科室团队建设的能力。

  7.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相关表格材料

  1.《上杭县名医(西医类及中医类)推荐表》或《上杭县名医(公共卫生类)推荐表》;

  2.《上杭县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西医类)》(附件1)或《上杭县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中医类)》(附件2)或《上杭县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公共卫生类)》(附件3)(需经评选对象自评及所在单位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综合评价材料,撰写推荐报告,字数800字左右,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医德情况、技术专长、学术水平、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业绩、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察推荐意见等,并有确切的数据。重点说明被推荐人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有何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的显著疗效,技术是否达到本县同行业领先水平等情况;(2)工作年限证明。

  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证明;(3)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4)医药类学校聘用证明;临床带教证明;(5)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证明;(6)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7)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证书、复印件;(8)被推荐人诊治某一领域疑难危重病症典型病例病历资料至少2例;(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要求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并在首页附申报材料清单(包括所附立项、成果、论文等目录);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束后将由评审小组统一处理。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还需同时报送《上杭县名医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附电子版。

  2.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一经上报,所提交的材料均视为材料属实且齐全,如因提交的材料不全或出具的证明失实而导致的评审分数有误,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4.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日。

  5.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人选的所有材料分别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西医类)、人教股(中医类)、疾控股(公共卫生类)。

  六、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上杭县名医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审议。

  (二)专业评价。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专业量化评价,形成专业量化评价结果,对专业量化评价得分前十名者纳入“上杭县名医”入围名单(以下简称入围名医)。专业量化评价分占总分值的80%。

  (三)群众评价。评审小组将十名入围名医采取网络不计名投票方式进行群众评价,选出在杭川百姓心目中享有较高声誉和满意认可的名医。群众评价结果作为评选认定名医的重要依据,群众评价分占总分值的20%。

  (四)评选认定。评审小组根据综合量化评价和群众评价结果,提出“上杭县名医”人选,报县卫健局研究认定。

  (五)社会公示。经县卫健局认定的“上杭县名医”名单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六)称号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卫健局、县委人才办确认为“上杭县名医”,并成立“XX名医工作室”。经确认的“上杭县名医”、“XX名医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

  七、监督指导

  上杭县“名医”评选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97-*。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广泛动员,严格程序,真正把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师推荐出来。

  (二)通过开展上杭县“名医”评选工作,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卫生人才政策,在全县上下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温女士,联系电话:0597-*(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1.上杭县名医(西医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2.上杭县名医(中医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3.上杭县名医(公共卫生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4.上杭县名医申报汇总表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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