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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歙能热电有限公司黄山歙能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02月26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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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黄山歙能热电联产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长 (略) 编制的《黄山歙能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歙县循环经济园区东环路一号(东经118度23分30.703秒,北纬29度51分1.951秒),总占地面积66亩,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4130万元。项目总规划新建3×75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套1×6MW+1×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供80万吨蒸汽、总发电量6908万千瓦时、总供电量5699万千瓦时,主要设置锅炉房、原料库、输料栈桥、渣库、灰库,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2×75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建设1×75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配套1×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采用农林生物质作为燃料,燃料用量35.2万吨/年,主要供应蒸汽,供热范围包括歙县化工园区、富堨园区、歙县经济开发区、徽州区化工园区,一期供应歙县化工园区及富堨园区。本项目不包括外部供热管线工程。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紧邻国家森林公园,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占用安徽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好周围林草植被和野生动物,严格按规定做好燃用疫木全过程管理,做好松线虫防护。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不得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设置封闭的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设置半封闭原料库,配备防风抑尘网、顶部雾化降尘,破碎机置于原料库内,顶部设置吸风除尘装置,燃料储存后采用封闭栈桥皮带输送,生物质燃料车辆运输时覆盖。锅炉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脱硝+旋风预除尘+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产生的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粉尘分别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做好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设置智能喷氨优化控制系统,通过调节阀进行精准喷氨,安装氨泄漏报警设备,氨联锁切断装置及水喷淋装置,严格控制氨无组织排放。

项目应当确保厂区所有废气有效、精准收集,除尘布袋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按规定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烟尘、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基准氧含量6%)”;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并联网锅炉烟气颗粒物、SO2和NOx自动监测设施。

厂界外100m为厂区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化水站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120t/d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处理后,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多余部分同生活污水混合,废水中pH、COD、SS、NH3-N、BOD5等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歙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歙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歙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对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加强对氨水、柴油等物料的风险管控,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粉尘治理设施、脱硝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 69.7t/a、COD 1.62t/a、氨氮0.162t/a。

九、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前落实关停供热范围内的歙县化工园区集中供热1台35t/h燃煤锅炉和 (略) 1 台36t/h燃煤锅炉;二期建成投产前,按照《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略) (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 (略) (开发区)集中供热规划》以及热电联产相关政策等要求,做好关停替代。

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并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一、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歙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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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黄山歙能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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