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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海上执行中心与渔民避灾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年02月26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奉化区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海上执行中心与渔民避灾中心)地 (略) 奉化区莼湖街道鸿峙村。

2022年7月我单位接受委托时,本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时间2021年12月)中地块名称为宁波湾海上综合执法中心,占地面积6285m2,考虑规划范围内历史上涉及企业生产,分别为恒发水产冷冻厂与滨海冷库,冷冻厂与冷库的长期生产过程中盐水间接制冰、液氨制冷均会对相邻区域产生影响。为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谨性、合理性,我单位将历史上恒发水产冷冻厂与滨海冷库均纳入本次调查范围内,调查范围面积合计约8700m2。

2024年1月地块规划变更,本地块名称变更为奉化区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海上执行中心与渔民避灾中心),地块规划性质未改变,规划面积更改为3436m2。更改后规划范围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踏勘期间本调查范围为码头,调查范围外南侧有渔船停靠。调查范围内西侧区域用于晾晒紫菜等海产品;西南侧有两处杂货间,放置少量生活用品和渔业工具;中部堆放有废弃船锚;东侧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废泡沫箱、废渔网、废生活用品;东南侧放置有一个容积约3m3的地上污油水储存罐,下方浇筑有0.5m高的水泥底台;剩余为空地与道路。2022年8月采样期间,调查范围内废弃物已基本清理。2024年1月踏勘过程中调查范围内已不存在废弃船锚与生活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为工业用地,目前用途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A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类地块进行调查。

通过对奉化区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海上执行中心与渔民避灾中心)地块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该地块目前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相关要求。

建议: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地块开发利用前须做好监管工作,严禁外来污染物倾倒、堆放等现象。并且不定期去地块内进行查看以防发生外来人员偷倒、偷埋的情况,加强对本地块的监管力度。

业主及相关部门应对地块加强监管力度,做好相应工作,避免后续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若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发现土壤颜色异常、存在异味等情况,应及时停止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采取相关监测及控制措施。

附件:奉化区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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