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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01月22日   湖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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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湖北睿龙 (略) 编制的关于《鹤峰县清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土石方、建筑材料、弃渣的管理,采用密闭存放、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防尘方式。2.加强车辆管理,定期对车辆和路面进行洒水清扫,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3.减少河流道内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下雨期间大挖大填。4.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定期检修,避免油料泄漏。5.拆除原拦砂坝,尽量在枯水期进行,减少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设备同时作业、夜间不作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过居民区时严禁鸣笛、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临时渣土、拆除垃圾的管理,集中堆存、遮盖,及时清运。严禁向河流内倾倒渣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本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环评监测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该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建设。

六、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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