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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再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2024年02月29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再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徐家官庄村南,204国
建设单位: 青岛董家口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徐家官庄村南、204国道西北,占地面积10500m2,建筑面积5524.8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沥青拌合站(1F)、物料库(1F)、消防控制室及泵房(1F,局部2F)各1座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皮带喂料器9台、皮带输送机4台、烘干系统1套、矿粉供给系统1套、筛分计量及搅拌系统1套、沥青罐6台(50m35台、2.5m31台)、导热油箱(电加热)1台、沥青卸油池1座(封闭)、15MW天然气燃烧器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砂石骨料10.2万t、矿粉0.6万t、沥青0.6万t、铣刨料5.6万t、再生剂200t、天然气60万m3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沥青混凝土17万吨。 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沥青烟气冷却水排水作为车辆清洗水,不外排。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处理、装卸、储存、生产加工等所有环节车间化、不得露天堆放。物料通过密闭传送带转运。原料储料仓、车间配备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和雾炮机,定期喷淋降尘。运输车辆用蓬布覆盖,厂区地面以及进出厂区道路须全部硬化,重点起尘部位加强洒水,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铣刨料烘干筒烘干废气经管道引入骨料烘干滚筒燃烧器二次燃烧,骨料烘干废气经1套“重力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筛分废气一并经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2#)”处理,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物排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沥青卸料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集气管收集,冷却处理后通过1套“静电捕集+煅后焦吸附”(1#)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混凝土出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冷却处理后通过1套“静电捕集+煅后焦吸附”(2#)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矿粉筒仓呼吸废气经矿粉筒仓自带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于仓顶排放口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煅后焦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532吨/年、0.12吨/年、0.42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焦油、废煅后焦、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车间降尘及沉淀池底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项目属于临时工程,须在《报告表》给出的运营期限期满后,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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