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公告(http://**),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备注 |
1 | (略) 年产405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 | 2024.2.28 | 饶环评字〔2023〕10号 | |
2 | (略) 200吨每小时集中供热项目 | 2024.2.28 | 饶环评字〔2023〕11号 | |
3 | 石狮乡黄岭村消纳场及运输道路建设项目 | 2024.2.28 | 饶环评字〔2023〕13号 | |
4 | 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2024.2.28 | 饶环评字〔2023〕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