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已纳入《“十四五”全国中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 (略) 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诏安县金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21-2035年)》和《 (略) 诏安县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日,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水利厅审查,工程开发任务以供水、灌溉和防洪为主,兼有消能发电,哈溪水库正常蓄水位160米,总库容2506万立方米,进水溪挡水堰正常蓄水位168米,总库容17.6万立方米。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哈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
(一)水库淹没区:哈溪水库淹没区涉及红星乡五洞作业区、六洞村、朱厝作业区、坪林村、进水村。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哈溪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红星乡五洞作业区、朱厝作业区和进水村。
上述具体范围以诏安县哈溪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续建、新增(抢栽)地面附着物等行为,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涉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如需延长再重新发布。
附件:1.诏安县哈溪水库建设占地和施工用地范围图
2.诏安县哈溪水库淹没范围图
诏安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