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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4年03月02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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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 (略) 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略) 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规划总面积0.44km2(653.75亩),规划范围为:东至支一路(规划)、南至支三路(规划)、西至侍邵线、北至双邵线以南约210米。

规划年限:2024-2030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产业定位:围绕“1+1”产业体系,打造两大产业组团,即表面处理产业组团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组团;另保留园区现有环卫组团,主要为现状保留的危废填埋场。其中,综合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的回收再利用等产业组团。产业园建成后 (略) 固废处理和未来重点发展六大主导产业及三大先导产业的环保兜底工程。

二、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等标准要求,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地表水:园区所在区域新沂河各监测点位各个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SS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四级标准要求。

地下水:各监测点硫酸盐、镉、硝酸盐等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氨氮、钴、钡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

声环境:各噪声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土壤监测点监测项目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前提下,预测规划实施后,园区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短期、长期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规划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新建的污水处理中心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周边水体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均能满足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特征因子(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铅、总氰化物、氟化物等)增量较小,对周边各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园区企业主要污染潜水含水层,对下部的Ⅰ承压含水层影响很小。正常工况下,园区企业防渗措施安全运行,废液入渗地下的量很小,不会影响到地下水保护目标。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在规划期末最远影响距离及影响范围可能超出园区范围,但未影响至新沂河水质。为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和运行,必须严格实施各项地下水防渗措施,提高防渗标准;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范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园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结合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对*域、地表水等累积生态影响进行评价。园区的规划建设,会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减少,但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对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地表水的生态服务功能,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5)声环境影响分析

现状工业企业固定源已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使厂界噪声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对于新入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需对企业进行合理选址与布局,并通过采用对工厂内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园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园区总体的绿化工作,避免污染土壤,因此园区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可控的。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轮规划所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表面处理中心废气处理设施事故状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泄漏,规划污水处理中心废水事故排放等。

园区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各个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时园区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限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地方政府和区内企业预案的衔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和对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宣传教育。

(8)固体废物处置影响分析

规划期内,园区将贯彻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强化固废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尽量进行综合利用,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则采取必要的处置和堆存措施;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区内的光大环保及园区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先引进废水零排放和排水量少的项目,其次引进污染较轻,且易处理的排水项目,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与上游地区的沟通,确保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提高废水接管率及中水回用率;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严格控制污水不下河,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规划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入区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严防工业污水混入雨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全力保障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水环境监控体系、实现废水排放的长效监控。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实行集中供热,优化园区能源结构。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强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和监察力度,确保区内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VOCs与恶臭污染控制,酸、碱性气体、重金属污染控制,工业粉尘污染防治,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强化重点防护区地面、罐区、污水处理站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采用先进工艺,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区域内严格禁止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区内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和工业固废的污染整治;加强地下水的监测;将地下水污染应急纳入园区一期整体环境突发应急。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 (略) 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与环境保护要求基本相符。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后,在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前提下,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您如果是园区内及周边居民,或者在园区工作以及相关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欢迎您针对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可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规划环评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与规划环评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八、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局长

联系电话:0527-*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宿豫区府前路38号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4栋3单元

????附件1 规划环评报告(公示版)(1)

????附件2 规划环评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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