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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生产再生塑料米10000吨项目

2024年03月04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生产再生塑料米10000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生产再生塑料米10000吨项目

  三、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新坂)

  四、建设单位:福建成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

  项目挤出废气排放口经集气罩及隔断帘收集,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2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挤出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破碎、造粒后可回用于生产;过滤网及吸附塑料杂质、废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集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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