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黄伟柯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301-1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黄伟柯于2022年2月在平福乡巷蓬村罗行组“炮楼歧”(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黄伟柯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其他栎139株,蓄积为4.4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黄伟柯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9株。罚款75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2 | 周国德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628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共和村村民周国德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在濛江镇古兰村新例二组“上白石”(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国德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66株,总蓄积为11.9立方米,总出材7.6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0.7立方米,出材7.3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2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周国德滥伐林木价值为3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98株。罚款1900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3 | 黄渭任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301-2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黄渭任于2022年2月在平福乡巷蓬村罗行组“炮楼脑”(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黄渭任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其他栎457株,蓄积为12.5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黄渭任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57株。罚款120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4 | 黄伟炯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301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黄伟炯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在平福乡巷蓬村罗行组“炮楼脑”(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黄伟炯无证采伐其他栎276株,蓄积为8.7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黄伟炯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76株。罚款120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5 | 龚惠姬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139-1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龚惠姬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在平福乡沙街村北垢组“小垢塝”(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龚惠姬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242株,蓄积为10.4立方米,出材7.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龚惠姬滥伐林木价值为34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26株。罚款1368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6 | 韦乃书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三期图斑(1139-2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韦乃书于2022年4月在平福乡沙街村北垢组“小垢塝”(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韦乃书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尾叶桉276株,蓄积为12.4立方米,出材9.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韦乃书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09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28株。罚款1638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7 | 周世厚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4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346-1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仁厚村村民周世厚于2023年4月在平福乡仁厚村三沐组“桃坎”(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周世厚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尾叶桉29株,蓄积为1.3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周世厚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9株。罚款1080元 | 2024/2/26 | 2024/8/26 | 2027/2/26 | 藤县林业局 |
8 | 韩家清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5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672号)核查发现,藤县太平镇永平村村民韩家清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在太平镇永平村冲垢组“禾叉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韩家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71株,总蓄积为4.72立方米,总出材2.31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0.56立方米,出材0.38立方米;其他栎蓄积4.16立方米,出材1.9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韩家清滥伐林木价值为115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42株。罚款3465元 | 2024/2/28 | 2024/8/28 | 2027/2/28 | 藤县林业局 |
9 | 李智雄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6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塘步镇金板村村民李智雄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在藤县塘步镇金板村金板9组“坛台冲山儿”和“坛窝山”(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智雄在“坛台冲山儿”(地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85株,总蓄积为18立方米,总出材13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6立方米,出材12立方米;其他栎蓄积2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坛窝山”(地名)采伐迹地现已开挖成梯级并种上2米高的坚果,原林地植被已经破坏,附着物已不存在,无法计算原附着物蓄积和出材。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李智雄滥伐林木价值为6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55株。罚款32500元 | 2024/2/28 | 2024/8/28 | 2027/2/28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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