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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02月28日   河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张环办通〔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日前书面反馈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之材 联系电话:0313-*

邮 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阳原县分局

**日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办固体〔2023〕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争一流、当冠军”活动,树牢事争一流的意识,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持续推动部门和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优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细化完善相关环节风险特点及要求,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

(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细化完善评估指标,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和利用处置保障能力。

(三)分级分类,推动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对照方案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评估,突出重点工作组织部署、重点目标任务开展落实情况;对涉危单位的评估,突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有关落实情况。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危险废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经营许可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二、评估方式

2024年继续采取“企业自评估、县级组织、市级抽查、省级评估”四级评估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自评估

(略) 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附件1),对我局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采用打分和评级的方式,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至90分为B级,80分以下为C级。

(二)涉危单位评估

1.企业自评估: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3)、《关于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97号)和《 (略)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2023年版)》开展线下自评估,并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表》和《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其中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分别于5月30日前和8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估,《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整改材料分别于6月30日和9月30日报送至县局;其他管理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于**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估,9月30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整改材料报送至县局。

2.县级组织:一是组织辖区内涉危单位开展自评估,推动自评估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开展现场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确保全覆盖;对登记管理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少于50家),少于50家的全部评估,确保辖区内行业全覆盖。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4),及时汇总归档。**日前完成我县评估工作和企业自评估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我县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 (略) 级按比例、省级随机抽查。

(三)打分和评级

评估结果采用打分和评级的方式。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各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设定A、B、C三个等级,评估得分95分(含)以上为A级,80分至95分为B级,80分(含)以下为C级。

三、评估工作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内容包括机制建立、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化应用、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利用处置能力保障、危废和医废应急处置、改革创新等。

(二)涉危废单位

产废单位评估内容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等。

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等收集试点和持证经营单位应纳入经营单位管理。经营单位评估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等。

四、职责分工

为更好的组织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成立了阳原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永春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土壤办、综合办、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稽查大队、环境监控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土壤办。

(一)局土壤办

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并印发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按月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月报;对各股室和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评分和等级评估;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督促指导各涉危单位落实评估问题整改,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组织对全局固废管理工作人员和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固废业务培训,对涉危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评估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综合办

负责指导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的复核;加强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部门工作人员在环评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前将已批复的重点行业等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情况、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书面反馈至局土壤办。

(三)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对涉危险废物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送公安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前将2024年以来涉危险废物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及频次、涉危险废物违法查处情况和移交公安等部门情况、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书面反馈至局土壤办。

(四)应急办

负责做好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牵头处置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县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推动县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组织涉危险废物综合性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将阳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报送至局土壤办。

(五)稽查大队

负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研究分析涉危险废物信访情况,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奖励范围;开展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将《阳原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涉危险废物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报送至局土壤办。

(六)环境监控中心

将规范化评估纳入智慧环保应用场景,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指导涉危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同时注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助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作为践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各股室要按照局安排部署,步调一致,协调联动,采取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为评估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细化工作安排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3月5日前制定《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略) 局,同时按照评估方案开展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于评估过程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做好我县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危险废物跨年度贮存、超期贮存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严防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考核和评估。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跟踪督导问题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及时销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6)。9月30日前完成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企业自评估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我县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11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排名通报情况、县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打分情况、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见附件5)及《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组卷后盖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局审核。

(三)优化工作举措

1.建立清单,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评估工作

开展企 (略) 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新举措,目的是强化企业环保意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清单,并依据管理类别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自评估工作,确保全覆盖。要帮扶指导涉危险废物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3)、《关于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97号)和《 (略)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2023年版)》开展线下自评估,帮扶指导企业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于企业自评估发现的问题,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总,及时开展技术帮扶,确保自评估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加强调度,超前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县继续按季度调度各股室、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分季度对各股室、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监管单位清单建立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集中调度, (略) 生态 (略) 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第四季度结合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回头看”,对企业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3.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抽查比例

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之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日常执法监管。 (略) 转移危废的企业,要现场监督企业按照申报的 (略) 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进行转移,批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5%;对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对企业转出、接收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影像资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核对名称、流向等信息,严格源头监管,严防非法转移。

4.开展智慧监管,推行电子台账

要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纳入规范化评估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按时 (略) 固废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危险废物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申报;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化、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统一编号的电子转移联单。重点监管单位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全部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持证单位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

5.优化处置能力,全面防控风险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等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模式,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审批服务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将危险废物应急信息平台纳入智慧环保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废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人员熟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督促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加强对预警信息的管理, (略) 固废平台预警信息处理力度,每半月对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予以处理。做好我县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危险废物跨年度贮存、超期贮存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严防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四)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 (略) ”建设成效评估指标, (略) 局对县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提升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争一流、当冠军”,树牢事争一流的意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评估时限,保证评估数量,注重评估质量。

2.各单位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宁静日”、“两进三送”等相关要求,践行“非现场执法”改革,实行入企一次解决多个问题,开展多项工作帮扶指导工作,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做到“三不罚三必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产废单位)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经营单位)

4.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模版)

6.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月报工作内容(模版)

7.阳原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名单

8.阳原县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要点

评估方法

对应文件名称

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0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1.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扣2分。

2.评估工作方案未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的,扣1分。

3.评估工作方案未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评估重点的,扣0.5分。

4.评估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内容不全面的,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3分)

5.未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规范化评估的,扣3分。

6.评估企业数量未达到评估方案要求的,每少1家扣0.5分。

7.经省级抽查未达到评估质量要求的,发现1家扣0.5分。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惩治违法企业。(2分)

8.未建立评估发现清单销号制度以及问题整改台账的,扣2分。

9.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符合向执法部门移交移送而未移交移送的,发现1家扣0.2分。

10.未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1家扣0.2分。

11.未按问题清单销号制度要求,及时进行销号的,发现1家扣0.2分。



评估结果排名通报。(1分)

12.未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的,扣1分。

13.通报文件中只通报问题不排名的,扣0.5分。

14.通报文件中只排名不通报问题的,扣0.5分。



工作总结及信息报送情况。(2分)

15.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评估总结(包含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自评打分表及佐证材料、评估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资料)、评估方案和月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根据报送时限及报送内容完整度,酌情扣分。

16.因报送时间和内容, (略) 整体工作进展的,扣2分。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5

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情况(9分)

17.未按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工作的,扣9分。

18.规范化评估未发现问题,扣3分;同一企业,市级发现问题与县级发现问题出入较大;扣1分。未组织开展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扣2分;比例少于30%的,扣1分。

19.未按要求对辖区内小微收集企业开展考核,扣2分。

20.未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的,扣2分。

21.未开展 (略) 转移现场抽查工作的,扣2分;批次比例少于10%的,扣1分。

22.未经批准,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发现1家扣1分。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7分)

23.未将本地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纳入信息平台监管范围的,扣3 分。

24.信息平台注册的涉危废单位,管理计划申报备案率不足100%的,扣1分。

25.信息平台注册产废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月报、季报、年报,申报率不足100%的,扣1分。

26.经营单位(含医废)日报率不足100%的,扣1分。

27.信息平台注册的一般固废企业未按时报送季报和年报,扣1分。

28.重点监管单位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未全覆盖的,发现1家扣0.5分。

29.未及时对信息平台中预警信息进行处理(超半个月)的,发现1条扣0.2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

30.未按要求对已批复的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危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的,扣2分;复核数量低于10家的,扣1分。

31.未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的,扣2分。

32.未按要求对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的,扣2分。

33.被上级复核发现排污许可证中危险废物信息申报不全或内容错误的,发现1家扣0.2分。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3分)

34.未开展涉危险废物培训的,扣3分。

35.培训范围未涵盖固废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人员的,扣1.5分。

36.未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相关业务培训的,扣1.5分。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5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3分)

37.辖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增加的,扣1分。

38.未按工作部署有序推进《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的。扣1分。

39. (略) 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经抽查发现或经核实属实的公众举报危险废物相关问题,在限期内未得到妥善解决。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2分)

40.未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当地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的,扣1分。

41.未建立地方政府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未明确应急状态下协同处置、管理流程和规则的,扣1分。



企业评估

合格率

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60

按照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60分)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查资料、实地评估



加分项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行业特点部署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2.制定本地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3.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分布情况,开展重点行业产废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成果;

4.定期发布本地危险废物产生、处理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5.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奖励范围;

6.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重点难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科技研发;

7.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综合性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规范化评估实战比武;

9.建立县级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

以上每有一项加0.5分。

查资料和现场核查



否决项

1.本年度发生重大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的,倾倒 (略) ,直接定为C级;

2.省级评估企业达标数量,低于评估企业总数50%(含50%)的,直接定为C级;

3.评估数量低于要求数量80%(含80%)的,直接定为C级;

4.本地有2个及以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未组织开展涉危废单位自评估工作的,直接定为C级;

5.中央、省级环保督查或挂牌督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期限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直接定为C级;

6. (略) 级评估问题整改,或问题整改完成率低于90%的,直接定为C级。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A □ B □ C □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零分,按比例换算评分结果;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3.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4.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当年评估内容亮点突出的,报省厅认定后予以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3分。

5.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至90分为B级,80分以下为C级。

6.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逐项对应进行自评。



附件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企业名称: 负责人签字: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数

评估标准

评 分 要 点

评估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度;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责任清晰,并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得到落实。

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度。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责任清晰,并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得到落实。得3分。

2.岗位责任制度未涵盖危废管理全过程的,扣0.5分。

3.负责人、岗位责任人责任不清晰的,扣0.5分。

4.负责人、岗位责任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的,扣1分。

5.未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现场管理混乱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1.在危废贮存设施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责任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的,扣1分;责任信息张贴位置不明显的,扣0.5分。

3.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的,扣0.5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识别标签设置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得4分。
2.未规范设置识别标签的,扣4分。

3.重点监管单位未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的,扣4分。

4.识别标签样式错误、内容不全,有1处错误扣1分、2处及以上错误扣2分。

5.识别标签破损严重,字迹不清晰的,1处扣1分、2处及以上扣2分。

现场核查


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场所,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志的。得5分。

2.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和分区标志,重点监管单位标志中无二维码的,扣5分。

3.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和分区标志有1处错误扣1分,2处及以上错误扣3分。
4.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和分区标志破损严重,字迹不清晰的,扣1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6


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描述清晰。得6分。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描述不清晰的,扣2分。

3.危险废物种类填写不全或代码识别错误的,扣2分。

4.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差距较大,且未提出减少产生量的措施的,扣1分。

5.危险废物有害成分、危害特性描述不准确,且未提出危害性防治措施的,扣1分。

6.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不清晰的,扣1分。

注:结合企业实际,能够提出不能实现危废减量化原因的不进行评估。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


通过信息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1.管理计划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备案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内容能够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废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扣2分。

3.排污许可证申报种类不全、代码错误,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申报不全的,扣1分。

4.未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8


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转移等环节内部流转情况,提供台账记录证明材料;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国家电子管理台账要求,建立电子台账。得8分。

2.未建立管理台账,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电子台账的,扣8分。

3.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不全,缺少相关环节的,扣6分。

4.台账记录内容出现1-2处错误扣2分、3处以上错误扣4分。

1.核对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

2.危废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台账进行核对。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偏差,判断是否合理。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


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危废管理台账、环评和验收文件、转移联单、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3分。
2.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的,扣3分。

3.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1-2处错误扣1分,3处及以上扣2分。

1.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废,核实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比对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废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1.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得2分。

2.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的,扣1分。

3.危险废物未分类存放的,扣1分。

4.危险废物分区不明显的,扣0.5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


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1.转移危险废物前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得5分。

2.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扣5分。

3.未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情况核对的,扣3分。

4.委托利用处置合同中出现错误,1-2处扣1分,3处及以上扣3分。

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说明本年度不产生某种危险废物原因,可不提供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符合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收集的,签订合同即可。

1.查阅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2.向受托方核实工艺技术路线与本厂危废组分的适宜性,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4


通过信息系统,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1.按规定如实填写、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电子转移联单,重点监管单位包装容器的电子标签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得4分。
2.联单内容存在填写不规范,出现错填、漏填1-2处错误的扣2分,出现3处及以上错误的扣4分。

3.重点监管单位包装容器的电子标签不能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的,扣2分。

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2.至少抽选2种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12.跨省、自治区、 (略)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2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1.跨省、自治区、 (略) 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 (略) 厅申请并得到批准,且提供相关批准材料。得2分。

2.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13.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编制危险废物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专章,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按规定编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有危险废物相关内容,按要求备案。得2分。

2.未编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无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扣2分。

3.应急预案中危险废物种类涵盖不全的,扣1分。

4.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或未按要求备案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14.依法依规建设应急设施,并保持良好应急状态。

3


按要求设置应急设施,并保持良好应急状态。

1.应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应急物资齐全。得3分。

2.事故缓冲池(应急池)未及时清空的,扣1分。

3.厂区雨水阀门日常未保持状态的,扣1分。

4.应急物资不齐全的,扣1分。

注:依据相关环评、验收文件要求,无需设置应急设施的不进行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并提供演练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3分。
2.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的,扣3分。

3.未提供演练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的,扣1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并提供演练脚本、演练图片或视频记录、总结材料,参加演练人员熟悉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范措施。得3分。

2.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的,扣3分。
3.未提供详细的演练脚本的,扣1分。

4.未提供演练图片或视频记录、总结材料的,扣1分。

5.参加演练人员不熟悉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范措施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3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评内容涵盖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得3分。
2.环评内容未涵盖全部贮存设施的,扣1分。

3.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扣2分。

注:环评文件较早,可通过排污许可申报补充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12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1.贮存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各项要求。得12分。

2.未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扣2分。

3.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危险废物,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扣2分。

4.贮存场所地面不具备防渗漏功能,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2分。

5.盛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有破损,并出现泄漏的,扣2分。

6.盛装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废物容器未密闭的,扣2分。

7.贮存液体危险废物,未设置堵截、收集设施的,扣2分。

8.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扣2分。

9.危险废物贮存库未按要求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擅自停运、运行不正常的,贮存库周围异味污染严重的,扣6分。

10.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扣6分。

11.危险废物露天存放的,扣12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十、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


合计

70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3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评内容涵盖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得3分。
2.环评内容未涵盖全部利用设施的,扣1分。

3.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违规生产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提供监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得3分。

2.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扣3分。

3.未按要求建立监测制度或制定监测方案的,扣1.5分。

4.不符合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或频次要求的,扣1.5分。

注:企业实验室通过认证可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9分:

1.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以及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2.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注:出现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扣9分。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合计

85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3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评内容涵盖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得3分。
2.环评内容未涵盖全部处置设施的,扣1分。

3.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违规生产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9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得9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9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提供监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得3分。

2.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扣3分。

3.未按要求建立监测制度或制定监测方案的,扣1.5分。

4.不符合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或频次要求的,扣1.5分。

注:企业实验室通过认证可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十三、问题整改及自评估情况

25.上年度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自评估情况。




1.上年度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

2.上年度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3.本年度未开展自评估工作的,扣3分。

4.本年度自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被管理、评估人员发现明显问题的,扣1分。

现场核查


合计

100



加分项

A.简化、登记管理单位在相关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应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的,加0.5分。

B.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加0.5分。

C.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D. (略) 级、市级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的,加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否决项

A.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

B.发生较大及以上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

C.违法倾倒、转移、堆放危险废物的。

D.生产活动中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规范化评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E.未按规定进行危废鉴别,将属性不明确的固体废物作为一般固废或副产品管理或出售的。

F.发生违法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现场核查

(存在一项定为不达标)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是□ 否□ 是否立案处罚:是□ 否□

说明:

1.评估组应至少包括2名持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

2.评估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如实核实。

4.严格对照评估指标对企业进行评分,每个评估项扣分上限为本项总分值。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适用于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8.存在否决项中其中一项的,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结合行业实际,参照本表执行。

10.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60(含)-70分为达标,50(含)-60分为基本达标;50分以下为不达标。

(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85分,72(含)-85分为达标,60(含)-72分为基本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100分,85(含)-100分为达标,70(含)-85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评估日期: 评估人员(签字):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企业名称: 负责人签字: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内容

分数

评估标准

评分要点

评估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6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6分。
2.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扣6分;

a.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方式、规模和经营时限,接收危险废物的;

b.未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配备、使用和管理设施设备,以及未配备技术人员的;

c.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上缴、注销经营许可证,以及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1.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贮存的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得1分。
2.存在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识别标签设置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得4分。
2.未规范设置识别标签的,扣4分。

3.未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的,扣4分。

4.识别标签样式错误、内容不全,有1处错误扣1分、2处及以上错误扣2分。

5.识别标签破损严重,字迹不清晰的,1处扣1分、2处及以上扣2分。

现场核查


4.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场所,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志的。得5分。

2.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和分区标志,标志中无二维码的,扣5分。

3.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和分区标志有1处错误扣1分,2处及以上错误扣3分。
4.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和分区标志破损严重,字迹不清晰的,扣1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6


通过信息系统,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描述清晰。得6分。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描述不清晰的,扣2分。

3.危险废物种类填写不全或代码识别错误的,扣2分。

4.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差距较大,且未提出减少产生量的措施的,扣1分。

5.危险废物有害成分、危害特性描述不准确,且未提出危害性防治措施的,扣1分。

6.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不清晰的,扣1分。

注:结合企业实际,能够提出不能实现危废减量化原因的不进行评估。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废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


通过信息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1.管理计划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备案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内容能够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废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扣2分。

3.排污许可证申报种类不全、代码错误,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申报不全的,扣1分。

4.未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


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危废管理台账、环评和验收文件、转移联单、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3分。
2.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的,扣3分。

3.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1-2处错误扣1分,3处及以上扣2分。

1.至少抽选2种危险废物,核实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查阅相关资料。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9.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4


通过信息系统,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1.按规定如实填写、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电子转移联单,包装容器的电子标签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得4分。
2.联单内容存在填写不规范,出现错填、漏填1-2处错误的扣2分,出现3处及以上错误的扣4分。

3.包装容器的电子标签不能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的,扣2分。

4.未使用相关系统实时记录转移轨迹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10.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1.转移危险废物前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得5分。

2.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扣5分。

3.未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情况核对的,扣3分。

4.委托利用处置合同中出现错误,1-2处扣1分,3处及以上扣3分。

5.与委托方签订利用处置合同内容存在1-2处错误扣1分,3处及以上错误扣3分。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结合本公司危废组分核实对方利用处置工艺的匹配性。


11.跨省、自治区、 (略)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2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1.跨省、自治区、 (略) 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 (略) 厅申请并得到批准,且提供相关批准材料。得2分。

2.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1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编制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按规定编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有危险废物相关内容,按要求备案。得2分。

2.未编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无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扣2分。

3.应急预案中危险废物种类涵盖不全的,扣1分。

4.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或未按要求备案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13.依法依规建设应急设施,并保持良好应急状态。

2


按要求设置应急设施,并保持良好应急状态。

1.应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应急物资齐全。得2分。

2.事故缓冲池(应急池)未及时清空的,扣1分。

3.厂区雨水阀门日常未保持状态的,扣1分。

4.应急物资不齐全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1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4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并提供演练脚本、演练图片或视频记录、总结材料,参加演练人员熟悉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范措施。得4分。

2.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岗位演练或综合演练的,扣4分。
3.未提供详细的演练脚本的,扣1分。

4.未提供演练图片或视频记录、总结材料的,扣2分。

5.参加演练人员不熟悉突发环境事件污染防范措施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1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评内容涵盖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得2分。
2.环评内容未涵盖全部贮存设施的,扣1分。

3.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9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1.贮存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各项要求。得9分。

2.未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扣2分。

3.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危险废物,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扣2分。

4.贮存场所地面不具备防渗漏功能,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2分。

5.盛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有破损,并出现泄漏的,扣2分。

6.盛装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废物容器未密闭的,扣2分。

7.贮存液体危险废物,未设置堵截、收集设施的,扣2分。

8.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扣2分。

9.危险废物贮存库未按要求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擅自停运、运行不正常的,贮存库周围异味污染严重的,扣6分。

10.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扣6分。

11.危险废物露天存放的,扣9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1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1.危险废物贮存未超过一年,超期贮存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分。
2.违反上述规定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现场核查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3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评内容涵盖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得3分。
2.环评内容未涵盖全部利用处置设施的,扣1分。

3.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违规生产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9.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8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得8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8分。

查阅相关资料(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提供监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得3分。

2.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扣3分。

3.未按要求建立监测制度或制定监测方案的,扣1.5分。

4.不符合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或频次要求的,扣1.5分。

注:企业实验室通过认证可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2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2


退役费用预提;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1.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按规定预提退役费用,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得2分。

2.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且未按要求缴纳的,扣1分

3.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采取封闭措施,未设置永久性标记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2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6


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1.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以及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2.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注:出现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扣6分。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5


在入厂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1.接收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分析,有分析报告;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记录分析结果。得5分。

2.未对接收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的,扣3分。
3.利用处置前未对相关参数进行分析的(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扣2分。

4.危险特性、参数分析不全或无记录结果的,扣1分。

注:对于接收种类单一、来源单一、危险特性明确的,不进行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分析报告等)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24.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2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1.按规定对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对相关设施进行运维且设施运行正常,且有运维记录。得2分。

2.未按规定对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的,扣1分。
3.无相关设施运维记录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2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5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按要求建立电子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出入库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5分。
2.经营记录簿内容每缺失1项,扣1分。

3.经营记录簿记录数据每错误1处,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26.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2


按时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
2.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近3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27.将危废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废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1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2.违反上述规定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十二、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28.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


十三、业务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5号)

29.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3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1.对相关管理和岗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训人员熟练掌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以及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得3分。

2.未开展业务培训的,扣2分。

3.相关管理和岗位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扣1分。

4.相关管理和岗位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的,扣1分。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十四、问题整改及自评估情况

30.上年度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自评估情况。




1.上年度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扣2分。

2.上年度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3.本年度未开展自评估工作的,扣3分。

4.本年度自评估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扣1分。

现场核查


合计

100



加分项

A.为涉危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帮扶10家及以上企业开展自评估,且 (略) 或县级评估均为达标的,加1分。

B.积极争取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加1分。

C. (略) 级、市级危险废物实训基地的,加1分。

D.作为责任主体,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加1分。

E.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的,加1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否决项

A.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

B.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C.发生较大及以上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

D.违法倾倒、转移、堆放危险废物的。

E.经营活动中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规范化评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F.存在危险废物设施未批先建行为,未按规定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G.未按规定进行危废鉴别,将属性不明确的固体废物作为一般固废或副产品管理或出售的。

现场核查

(存在一项定为不达标)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是□ 否□ 是否立案处罚:是□ 否□

说明:

1.评估组应至少包括2名持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

2.评估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如实核实。

4.严格对照评估指标对企业进行评分,每个评估项扣分上限为本项总分值。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适用于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8.存在否决项中其中一项的,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85(含)-100分为达标,70(含)-85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评估时间: 评估人员(签字):


附件4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序号

地市

(市、区)

单位名称

评估

时间

单位

类型

单位

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评估发现

的问题

达标情况

评估

人员

备注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


(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备注:单位类型包括点监管单位(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小微收集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


附件5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日常监管情况,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表:1.危险废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自评打分表;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3.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4.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附件6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月报工作内容(模板)

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自评估工作开展、技术帮扶、业务培训、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

经验做法及工作亮点。

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附件7

阳原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名单

1. 张家口 (略)

2. 张家口 (略)

3. 阳原县仁恒 (略)

4. 阳原 (略)

5. 阳 (略)

6. 阳原县有 (略)

7. 张 (略)

8. 阳原县瑞安工程队

9. 阳原县弘阳机械厂

10.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揣骨疃水质自动监测站

11. 阳原县 (略)

12. 阳原县 (略)

13. 阳 (略)

14. (略) (略)

15. 阳原国 (略)

16. 张家口 (略)

17. 阳原县西城鑫广源汽车修理部

18. 阳 (略)


附件8

阳原县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

1. 阳原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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