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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办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024年03月07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办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 (略) (略) 咸安区龙潭镇嫦娥大道西北侧, (略) (略) 后方(中心点位坐标:经度114°17′19.639″,纬度29°49′20.183″)。地块面积10718.92平方米(约16.08亩)。场地2013年至2016年地块被当地居民用主要做农用地种植蔬菜使用,2016年至2023年主要用来种植树木,历史上无变迁过程。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集体农用地, (略) (略) 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该区域土地使用权,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住的放心,用的放心”的要求, (略)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对“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地块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将“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将调查成果落地运用到监管、监测、执法诸环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本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一类医疗卫生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上述要求于2023年12月委托湖北 (略) 开展了该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环境初步分析等手段,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办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如下: (略) (略) 办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选取土壤中7种重金属物质经过快筛检测,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满足后续土地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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