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遴选靖边县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机械购置补贴、机械作业补助、回收再利用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遴选靖边县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机械购置补贴、机械作业补助、回收再利用补助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03月07日   陕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3〕47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82号)、《靖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再利用运行机制,现对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机械购置补贴、机械作业补助、回收再利用补助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一、废旧农膜回收机械购置补贴

1.废旧农膜回收机械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膜茬分离机械。2.各型号残膜回收机械的补贴比例均需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规定要求,最高补助比例不得超过购机金额的35%。3.各农机服务组织领取购机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农机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购机发票原件;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残膜回收机械出厂合格证;⑥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险单;⑦法人与新购机械合影照片。

二、废旧农膜机械回收作业补贴

1.每台残膜回收机安装一部监测设备,设备由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统一购置,主要监测作业地块的地理位置、地块面积及作业前后残膜回收及残留情况。2.采取政府补贴+农户自筹的方式,政府补贴标准为折纯后每公斤暂定6—10元,折纯比例由项目监管部门根据各农机服务组织的综合验收情况确定;农户自筹标准为每亩20元。最终验收以实际作业亩数和收回的废旧农膜吨数的量化成本予以补贴。收回的废旧农膜统一由靖边县域内回收再利用企业集中转运并加工再利用,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补贴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时的金额为准。

三、站点回收置换

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企业签订加工再利用协议,废旧农膜加工再利用企业与划片承包区内的回收站(点)签订回收协议;加工再利用企业面向各回收站(点)回收人工捡*的废旧农膜,合理确定折纯比例以旧换新,开具收购专用票据。置换标准为:3公斤废旧农膜置换1公斤新膜(要求废旧农膜泥水草等杂质含量≤10%,否则须处理达标后按标准置换),以旧换新的新膜必须符合厚度≥0.015mm。

四、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加工再利用补贴

由企业负责转运、去杂、清洗、切碎、热熔、切粒后制成加工塑料制品的原料,实现废旧农膜循环再利用。机械回收补贴标准暂定为每吨3900元,人工捡*补贴标准暂定为每吨6400元,所有补贴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时的金额为准。

五、农机服务组织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项目由靖边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靖边县域内农机服务组织自主申请,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审核。农机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彩印);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联系电话;4.农机服务组织简介(重点需介绍农机服务组织现有残膜回收机械数量及后期购置数量,现有动力机械数量等);5.残膜回收机械作业申请(现有残膜回收机数量及各驾驶员相关信息等)6.残膜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险单。所有材料交到靖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318室,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在符合条件的残膜回收机械上统一安装农机监测设备,按照残膜回收作业计划表签订废旧农膜回收作业合同后到指定区域作业,确保作业区域内的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

六、其他事项

1.农机服务组织自愿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靖边县河东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318室) *华*,燕鹏*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日

标签: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