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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03月04日   新疆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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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兵团第六师玛纳斯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新湖农场四条干渠防渗改建工程)

新湖农场

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天泓 (略)

主要改建渠道5条,改建总长26.70km。其中干渠4条,长度24.10km;支渠1条,长度2.60km。配套渠系建筑物65座,其中水闸42座(改建23座,改造19座),农桥8座,渡槽1座,测桥14座,新建伴渠路22.50km。项目总投资8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58%。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收集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严格操作规程,施工时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及施工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做好施工期固废处置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项目完工进入运行期后,应当制定定期巡护制度,对工程沿线进行巡护,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

2

兵团第六师五家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猛进干渠改扩建工程)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天泓 (略)

干渠改扩建总长度为57.28km,配套渠系建筑物58座,其中闸43座,桥涵9座,陡坡3座,新建砂砾石伴渠路32.97km,新建护栏14.42km;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约29.53万亩。项目总投资22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27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73%。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工区设置防渗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严格操作规程,施工时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及施工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做好施工期固废处置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项目完工进入运行期后,应当制定定期巡护制度,对工程沿线进行巡护,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六师老龙河防洪治理工程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天泓 (略)

老龙河防洪治理起点为老龙河分洪闸,终点为第六师101团与103团界(猛进干渠九支排沟),治理长度20.94km。主要修建河道两岸堤防41.88km,改建五羊路桥1座,改建左岸防汛道路20.94km。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Ⅲ等中型,堤防级别为2级,设计洪峰流量为26~43.95m3/s。项目总投资8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58%。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混凝土养护,项目区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严格操作规程,施工时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及施工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做好施工期固废处置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项目完工进入运行期后,应当制定定期巡护制度,对工程沿线进行巡护,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

4

奇台农场供热锅炉改造项目(108社区锅炉改造)

奇台农场108社区

第六师奇台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天辰 (略)

新建一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新建锅炉配套输煤系统、除渣系统、鼓风系统、引风系统、热水循环系统、脱硫系统及布袋除尘器,新建全封闭式煤场,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将现有1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作为备用并安装脱硝设施,烟道与新建锅炉烟道相连,共用一套除尘及脱硫设施。项目总投资104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56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33.15%。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共设1台14MW(20t/h)燃煤热水锅炉,废气采用SNCR(尿素)脱硝+布袋除尘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45m高烟囱排放(DA001),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建设封闭式煤库、炉渣库并安装洒水抑尘设施,粉煤灰由筒仓收集,仓顶安装布袋除尘器,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处理产生的废水作为除灰渣系统冲洗抑尘用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煤场及渣场喷淋洒水;脱硫废水回用于脱硫工序,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锅炉灰渣、除尘灰以及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更换,

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固废代码:900-999-99)(0.05t/次),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厂家回收更换;锅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危废代码:900-214-08)(0.3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拟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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