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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总医院公共卫生医院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包公告

2024年03月08日   广东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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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 (略) 拟建 (略) (略) 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阳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县府办文编号2023-1851》),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实施乡村振兴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

一、发包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发包内容: (略) (略) 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三、工程概况和建设内容:项目选址 (略) (略) (阳西县 (略) )内,在宁心楼后面选定一片区域建设精神科活动场所,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硬底化、围墙、篮球场和安全防护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工程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五、参选企业资格条件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诚信等级不低于C级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评选选定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首先采用平均值法评选,计算各家参选企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以报价最接近平均值的三家企业为候选企业,再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采用票决法选定承包候选企业。

八、工程发包控制价及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价(发包控制价)为*元,参选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发包控制价的90%,即*.5元,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本项目不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后,一次性支付工程结算款的97%,余下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满*年)满后支付。

十、发包公告时间:**日至**日(5个工作日)

十一、参选企业提交资料和参加评选会时间及要求:有意向参选企业请于**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提交一式两份本项目参选企业保证书(可在网上下载本项目参选企业保证书进行编写)。评选会时间:**日10时30分,参选企业的参会人员必须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评选会议。

十二、提交资料及参加评选会地址: (略) (略) (阳西县 (略) )综合楼6楼大会议室(阳西县溪头镇兴业路1号)。

十三、在评选会上,经审查合格的参选企业若不足三家时,发包人可采用邀请发包方式重新组织发包,发包人应连同审查合格的参选企业发出邀请书,应邀企业总数不少于三家。

十四、联系电话:0662-*(王先生)

附件:1.阳西县 (略) 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选定施工承包人参选企业保证书.doc

2. (略) (略) 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纸.pdf

3. (略) (略) 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算书.pdf


发 包 人:阳西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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