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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长辛店镇太子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配套燃气锅炉房项目拟审查项目

2024年03月04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北宫镇(原长辛店镇)太子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35地块2#楼东侧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产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河西再生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项目位于地下,利用建筑墙体隔声;锅炉、水泵等设备均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水泵进出口加装金属软连接,基座加减振装置;管道支吊架采用弹性支吊架。(4)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工业废物,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封闭存放,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本项目排气筒独立于楼体设计,烟囱采用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进行固定。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李少巍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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