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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铁特钢内蒙古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年产50万吨铸造项目、二连浩特市锦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0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亿豪矿业有限公司三面井银铅锌矿采选技改工程、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2

2023年09月13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蒙铁特钢(内蒙古)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年产50万吨铸造项目

内蒙古锡林郭勒苏尼特经济开发区朱日和产业园

蒙铁特钢(内蒙古)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瑞兴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苏尼特经济开发区朱日和产业园,厂区占地面积为*.67平方米(279.76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台10m2矩形竖炉、2台33000kVA埋弧电炉、4台20t调质炉、4台20t保温炉、1条连续V法铸造生产线(20万吨铸件/年)、1条树脂砂铸造生产线(5万吨铸件/年)、1座铸件后处理车间、余气发电系统(24×700MW内燃发电机组)、煤气柜(10000m3)及相应公辅设施,一期工程年生产铸件25万吨;二期建设2台10m2矩形竖炉、2台33000kVA埋弧电炉、4台20t调质炉、4台20t保温炉、1条消失模连续铸造生产线(20万吨铸件/年)、1条砂型铸造生产线(5万吨铸件/年)、1座铸件后处理车间、余气发电系统(24×700MW内燃发电机组)及相应公辅设施,二期工程年生产铸件25万吨,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铸铁件/年。项目劳动定员342人,项目总投资为*.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4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9%。

(1)废气:项目氧化球团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中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限值要求,氟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及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膨润土料仓粉尘、电炉配料粉尘、炉顶加料粉尘及电炉车间烟气处理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焦炭干燥废气和混合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中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200mg/m3限值要求;V法铸造废气、树脂砂铸造废气及消失模铸造砂处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热力燃烧设备(RTO)进行处理,砂型浇铸废气、砂处理废气、落砂废气、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打磨废气采用板式过滤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的*醛、苯酚(酚类)、*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2标准限值;发电机组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餐厅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排放限值(大型)。氧化球团、炼铁工序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标准限值、《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4标准限值;铸造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醛、*醇、苯酚及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废水:废水主要为过滤废水、煤气冷凝废水、脱硫废水、冷却循环水站排污、软水制备排污、空压站排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过滤废水经沉淀池(4×20m3)处理后循环使用;煤气冷凝废水采用隔油池(5m3)进行隔油处理,出水用作电弧炉、调质炉开堵眼机堵塞泥制作用水;脱硫废水采用三联箱(8m3/h)工艺处理后用作厂区干渣冷却补充水;冷却循环水站排污、软水制备排污均属于净排水,全部用作干渣冷却补充水;生活污水、空压站排水、化验室废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m3/h)处理,出水用作厂区绿化用水或干渣冷却补充水,无废水外排。

(3)噪声:运营期间主要设备润磨机、烘干机、造球机、矩形、埋弧电炉、调质炉、保温炉、铸造设备、铸件后处理设备、输送机、送风机、引风机、各型泵类等噪声源,噪声值为65-100dB(A)。运营期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另外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耐火材料、过滤杂质、冶炼炉渣、调质炉炉渣、残电极、保温炉炉渣、铸造砂处理筛选杂质、铸造砂处理废砂、废冷却液、隔油池浮渣、废乳化液、破损模具、包装废料、废包装桶/袋、废脱硝催化剂、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沉渣、废油桶、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及化验室废液。废耐火材料、残电极、破损模具、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均由其生产厂家回收;铸造砂处理废砂、脱硫石膏外售用作建材生产原料;包装废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冶炼炉渣、调质炉炉炉渣、保温炉炉渣、铸造砂处理筛选杂质、脱硫废水处理沉渣均运往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过滤杂质、废冷却液、隔油池浮渣、废乳化液、废包装桶/袋、废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三次公示。项目于**日在苏尼特右旗政府网上对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cn/zwgkhttp://**_*.html;**日~25日在苏尼特右旗政府网上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网络连接为:http://**-07/18/article_*3086.html,同时于**日、22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示;**日在苏尼特右旗政府网上进行了报批前(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网络连接为:

http://**-09/13/article_*6239.html,在第一次、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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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 (略) 年加工50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

内蒙古锡林郭勒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苏尼特街北二街南、东兴路东一路西

(略) (略)

内蒙古生态环 (略)

本项目年加工500万吨铁矿石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铁矿石250万t/a,共4条生产线;二期处理铁矿石250万t/a,共2条生产线。项目总用地*.03m2,总建筑面积*m2,生产车间32824m2,库房59222m2,行政及生活区、配套建设项目所需的电力、给排水、采暖等基础设施9823m2,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8900m2,消防通道路面23510m2。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全部建成后,选矿厂年处理500万吨铁矿石。一期年处理铁矿石(TFe55%)250万吨,生产铁精粉(TFe68%)166.75万吨,铁回收率82.50%,生产硫精矿(TFe59.50%)27万吨,铁回收率11.72%。二期年处理铁矿石(TFe55%)250万吨,生产铁精粉(TFe68%)166.75万吨,铁回收率82.50%,生产硫精矿(TFe59.50%)27万吨,铁回收率11.72%。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包括破碎及转运过程中的粉尘。

为减少破碎筛分环节粉尘的产生,企业将选矿车间为全密闭。一期、二期分别在破碎、筛分工段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系统,对粉尘进行收集。一期共两座破碎车间和一座筛分车间,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系统,共3套。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为27m,内径为1.4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共两座破碎车间和一座筛分车间,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系统,共3套。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为27m,内径为1.4m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矿石卸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企业在原矿卸载时,通过降低卸料高度,且原矿库为封闭厂房,厂房内设置2台高压微雾和4台雾炮装置,定期喷洒抑尘,抑尘效率可达到90%以上。

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选矿废水,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浓缩废水,因在浮选过程中,添加少量药剂,不会影响循环水的水质,所以经沉淀浓缩后,循环使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锅炉排污水为循环水量的4%,产生的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设备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溢流型球磨机及水力旋流器组等,噪声产生源强为75-85dB(A)。

针对各设备噪声源特征使用消音、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破碎过程产生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铁矿粉,经除尘器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选矿工艺。

尾矿砂主要来自铁矿石磁选、浮选工段,尾矿砂为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尾矿砂通过皮带输送机至尾矿砂暂存库,由运输车辆当日运往内蒙 (略) 尾矿库处置。

运营期设备维修将产生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员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依据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针对废矿物油等易燃物质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并引发伴生/次生污染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列出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征,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日至**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于2**日至**日和**日至**日

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在建设地点附近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意见。

3

内蒙古 (略) 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2000t/d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巴彦胡博嘎查

内蒙古 (略)

中冶 (略)

本次技改2000t/d选矿项目在现有1400t/d选矿车间预留用地建设。现有2000t/d选矿车间及辅助工程淘汰。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技改后,全厂选厂年处理原矿量不变,仍为72×104 t/a,产品为铅精矿和锌精矿。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包括破碎及转运过程中的粉尘。

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进入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转运过程中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2013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矿装卸、运输及堆场粉尘,破碎及中转过程中集气罩未捕集粉尘,浮选车间加药粉尘。

原矿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矿石进料口位于防风抑尘网内,粗碎车间、皮带长廊、中间堆场、转运站均为全封闭式;中间堆场采取喷雾抑尘;加药系统石灰罐自带仓顶除尘设施。颗粒物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2013年修改单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铅精矿浓缩溢流废水、锌精矿浓缩溢流废水,分别经相应的回水池收集后,上清液泵至相应的铅、锌选别工序回用,浓水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回水返回至尾矿回水处理车间返回选厂循环利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作为厂区绿化、抑尘用水,冬季排入尾矿库内,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新增主要设备为振动筛、高效搅拌槽及离心鼓风机、脉动式加药机、药剂搅拌槽、泵等,噪声产生源强为70-90dB(A)。

针对各设备噪声源特征使用消音、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废选矿尾矿由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35%尾矿充填井下;;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作为项目原料再利用;尾矿回水处理系统污泥由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清理。

危险废物浮选药品废弃包装材料、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依据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针对废矿物油等易燃物质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并引发伴生/次生污染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列出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征,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日,建设单位在玉龙矿业网站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日至**日在玉龙矿业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于**日及**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在建设地点附近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意见。

4

正镶 (略) 三面井银铅锌矿采选技改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东北16km

正镶 (略)

内蒙古信中 (略)

报告书对“正镶 (略) 三面井银铅锌矿采选技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年采选矿石量为20万吨/年,项目建设性质为变更。本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工艺由浅孔留矿法变更为分段充填采矿法和浅孔留矿法相结合的开采方法,选矿工艺由三段闭合破碎+二段连续磨矿+铜铅优先浮选—铜铅分离—铜铅尾矿选锌的浮选工艺流程变更为三段一闭路-射线干选抛废(中碎作业后)+一段磨矿+优先浮铅、铅粗精矿再磨+浮铅尾矿再选锌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新建混合井及其工业场地、辅助斜坡道及其工业场地、矿石主溜和废石主溜井、东回风井及其工业场地、中段回风井、充填站及配套的供电等公用设施,并利用现有副井作为西部回风井;选矿工程新建2号筛分车间、干选车间、6号、7号、8号皮带机通廊及配套的供电等公用设施和环保工程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中转场粉尘、回风井粉尘、充填站粉尘,选矿过程中的破碎、筛分粉尘,生产过程中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粉尘。

①选矿厂破碎、筛分粉尘

本项目粗碎、中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一套斜插式除尘器除尘,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中碎、1号筛分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一套斜插式除尘器除尘,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2号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建的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工业场地无组织废气

井下采矿粉尘及回风井排风粉尘:矿山开采、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爆破作业后采用喷雾洒水和主扇通风;井下采用机械通风,通风系统可将井下产生的粉尘及废气排出地表。

废石中转场扬尘:废石由井底提升至地面,经封闭的运输廊道运送至废石中转场,运输过程中产尘量较小。通过对工作面适时洒水抑尘,减少产尘量且缩小影响范围。

尾矿库扬尘:尾砂排放方式为湿排,正常生产运行后表面基本实现水封,遇停产时水封面积减少,裸露的尾矿产生扬尘。对干滩面采用固沙网覆盖控制起尘面积;提高对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尾矿入库量;对尾矿库边坡采用碎石+草方格措施进行护坡、控制扬尘;尾矿库服务期满后,立即覆土,选用抗旱耐贫瘠如小叶锦鸡儿、冷蒿等草本植物恢复植被。

充填站粉尘:主要是水泥仓粉尘,深锥浓密机和搅拌桶内均采用湿式封闭作业,水泥筒仓设置为封闭结构,充填过程中粉尘产生量90%可沉降于全封闭筒仓内。

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通过采用优质燃油,可降低采掘设备、自卸汽车等燃油设备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地面生产系统分散粉尘:可通过选择合理的储存和输送方式,并尽量降低装、卸时的落差控制扬尘产生。

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新建的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通过厂区加强绿化,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尾矿库回水、充填站废水及生活污水。

①矿井涌水

本项目矿井涌水产生后,用泵抽至涌水池沉淀后,经井下排水处理站送现有生产消防合用的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

②选矿废水、尾矿库回水及充填站废水

铜铅精矿浓缩溢流水、铜铅精选/扫选压滤机的滤液、锌精选/扫选浓缩溢流水、充填站排水、尾矿库回水及充填站废水经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加压输送至厂区高位生产消防合用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500m3/d(168m3/h),废水处理工艺为气液分离—精密过滤—反渗透,处理流程是:废水首先通过机械过滤器、活性炭滤器、精密过滤器去除废水中的胶体、有机物和悬浮物,然后进入膜装置,经膜装置处理后,出水送回用水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

③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新建的一套100m3/d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中“城市绿化和道路浇洒”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压缩机、运输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置于封闭车间内,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包括废石、井下排水处理站泥渣、破碎及筛分车间粉尘、尾矿、锅炉灰渣、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

①废石

本项目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基建期和生产期废石一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其余部分对外出售作为建材使用。

②井下排水处理站泥渣

本项目井下排水处理站泥渣产生后送选矿厂进行磨选。

③破碎及筛分车间粉尘

本项目破碎机筛分车间除尘器回收粉尘(原矿粉尘),产生后集中收集,和破碎后矿石一并进入选矿车间。

④尾矿

本项目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部分送充填站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其余排入尾矿库。

⑤废活性炭

本项目选矿厂污水处理回用系统活性炭每6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⑥废水处理产生的废反渗透膜

本项目废水处理反渗透工艺使用的反渗透膜每3-5年更换一次,废反渗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⑦废矿物油

本项目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产生后暂存于选矿厂南侧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⑧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正镶白旗为民环卫信息服务中心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工业场地、废石中转堆场等扰动区域,覆土绿化,种植小叶锦鸡儿、冷蒿等本地植物,恢复植被。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对项目拟拆除的工业场地、废石中转场、尾矿库等立即按报告书要求覆土,选用抗旱耐贫瘠如小叶锦鸡儿、冷蒿等草本植物恢复植被。

(六)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通过采取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正确操作,可有效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日,我单位通过第一环评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于**日起的10个工作日在正镶白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同时分别于**日与**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在建设地点附近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在全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5

阿巴嘎旗查干淖尔湖河口湿地与湖滨缓冲带保护与恢复试点工程项目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湖东湖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阿巴嘎旗分局

内蒙古昀雅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湖东湖,总红线面积约296.4万m2,其中南部3个缓冲区工程红线面积约135.77万m2,河口湿地区域红线面积160.63万m2。工程红线范围内,对水下开展污染底质清理和生态修复、岸上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和现状保护工作。实际实施的保护修复总面积约212.64万m2。三个缓冲带保护修复总面积84.01万m2,河口湿地保护修复面积为128.63万m2。构建湖滨缓冲带是在清表处理、换填种植土、湖底底质清理的基础上,开展水生植物恢复工程;通过串联生态塘建设、浅滩芦苇恢复、鱼类产卵区构建和自然草地保护等措施,整体恢复河口湿地净化功能和生态功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道路扬尘、土方运输车辆扬尘:每天洒水抑尘,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控制车速;土方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用挡板和蓬布封闭,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以免在运输途中震动洒落;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等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淤泥臭味对周围牧民影响较小,且恶臭对周边牧民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为避免河道清淤工程可能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强化工程作业管理,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可减少施工过程臭气的产生。如发现部分工程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建挡板、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设置生活区,不涉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施工废水。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使用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振动碾、汽车起重机等施工机械,产噪声级可达81~9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振与减振、隔音降噪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噪声,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随意鸣笛;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表和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规范操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清淤淤泥直接在工程内部回用,不涉及外运处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植被恢复并设置松木桩、网围栏、鸟类栖息石等保护防护措施,因此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主要成份以废编织袋、木料废块、废铁丝等材料为主。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分捡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铁丝、废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约300m3,须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综合区先进行场地平整,清理现场垃圾后实施草本恢复,灌草混播;种植密度种子20-30g/m2,恢复面积2000m2。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杜绝猎杀鸟类及在湖区游泳洗澡等现象发生;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湖区管理单位一起划定施工范围,工程施工必须限制在划定范围内,并且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和公告栏,禁止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进入到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柴油,不储存柴油。依据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柴油易燃物质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并引发伴生/次生污染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列出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征,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日至**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于**日及**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两次报纸公示,**日至**日在建设地点附近以张贴告示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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