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发布《宁城县湿地保护规划年》的公告

关于发布《宁城县湿地保护规划年》的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总体要求,结合宁城县湿地现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宁城县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 年)》,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宁城县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 年)

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日


宁城县湿地保护规划

(2023-2035年)

前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它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物产宝库”“淡水之源”“储碳库”等,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和文明息息相关。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 (略) 湿地保护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按照《 (略) 湿地规划(2023-2035)》的精神和内容,并结合宁城县湿地保护现状,经过深入考察、调研,在广泛征集项目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县林草原局组织编制了《宁城县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

规划提出了以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生态功能有效提升、湿地生态空间品质得到优化为总体目标;以重要区域湿地保护修复为路径,科学修复受损或退化湿地;以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为基础,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湿地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友好县,打造产业强县提供强有力的绿色生态支撑。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宁城县概况

宁城县地处内蒙、辽宁、 (略) 区交界处,辖区北与喀喇沁旗相连, (略) 建平县、 (略) 交界, (略) 平泉县毗邻, (略) 承德县、隆化县接壤。宁城县全域国土空间面积4310.49平方公里。

一、地形地貌

宁城县地处内蒙古高原与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属西辽河水系上游,燕山山脉北麓丘陵地带。西部和西北部有七老图山脉,南部为努鲁尔虎山脉,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表现为中低山向丘陵漫岗过渡。

西北部中山区,属七老图山脉,一般海拔高1400-1700米,全县最高峰龙潭梁就在本区,海拔高度为1890.9米,山体坡度较陡,在20-25度。

中部丘陵区,一般海拔高为600-800米,相对高度小于200米,坡度5-10度不等,地势起伏不平,坡向变化多,沟壑较多,水土流失严重。

南部低山区,属努鲁尔虎山脉,由西南向东北延伸,成为老哈河与大凌河的自然分水岭。海拔高度为800-1000米,相对高度为200米左右,山体坡度一般在15-20度,呈破碎零乱,冲刷比较严重。

中东部沿河平川区,从西南往东北贯穿全县,呈现狭长环状地带。包括北小河,八里罕河下游,一般宽1.2-1.7公里,最宽处为12公里,地势平坦,由于河流的冲积淤积作用,形成沿河平川淤积地,土质较肥沃。

二、气候

宁城县属温和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春季干燥多风,气温回升快,降水较少:夏季短促而炎热,日照率高,无霜期短,年温差及日温差较大,降水少而蒸发强烈,雨热同季,多偏北风:夏秋季雨水较多,温差较大;冬季漫长寒冷,降雪偏少。

经历年统计,年平均气温6.6℃,最冷的1月份平均最低气温为-26.7℃,最热的7月份平均最高气温38.7℃,大于10℃的有效积温2000-3000℃,无霜期110-140天左右,年平均风速3.3米/秒,最大风速24米/秒。全年降水量在380-500毫米之间,由东部低地向西北部中山区递增,年平均降水量在395毫米,雨量多集中在6-9月,占全年雨量的72%,蒸发量一般在1500-2500毫米。5月份蒸发量大。西北部中山区气温较低,林木较多,蒸发量较小。

由于气候多变,加之地形、水文及地理位置诸条件的影响,旱、涝、洪、风、雹、霜、虫等自然灾害历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中尤以早灾、风灾和病虫危害最大,给当地农牧业生产、生活及造林绿化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水文

宁城县地表水体是外河流-辽河的二级支流老哈河水系,坤都伦河、黑里河均为老哈河水系。其次为大凌河水系的二级支流驿马吐河和五化河。老哈河的流域长度为87.2公里,流域面积为3037平方公里。大凌河流域长度52.62公里,流域面积为1168平方公里。紫蒙湖储水量1亿立方米,宁城县水资源为5.1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占67.5%,地下水占32.5%,水资源比较丰富。地下水矿化度小于0.5克/升,地表水及水库储水矿化度小于1-3克/升,水质较好适宜人畜饮用。

四、土壤

宁城县土壤分四个土类、十一个亚类,二十一个土属,858个土种。四个土类为棕壤、褐土、草甸土、风沙土。棕壤分粗骨性棕壤、生草棕壤、典型棕壤和潮棕壤四个亚类,在西部和南部山区呈垂直分布,土质肥沃;褐土分粗骨性褐土、淋溶褐土、碳酸盐褐土和潮褐土四个亚类,属于华北褐土带向北延伸部分,多分布在中部广大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层薄,肥力低;草甸土分典型草甸土和盐化草甸土两个亚类。风沙土是冲积风沙土为一个亚类,沿老哈河、坤头河两岸一级阶地狭长地带状分布,土质为壤沙土,土层深厚且肥力较差。

五、植被

宁城县植被类型以华北植物区系为主。景观上随着地势不同,植被类型呈现为山地森林、灌丛植被类型,草原植被类型和草甸草原植被类型三种类型。

(1)山地森林、灌丛植被类型

山地森林、灌丛植被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西北部山地中下部,属温带针阔混交林林区。主要建群种为油松、落叶松、白桦、柞树、山杨等组成混交次生林。以油松、落叶松为代表的常绿针叶林主要分布在海拔1300-1500米以上的局部山地并与杨、桦等混交,组成针阔混交林;海拔1600米以上的山地顶部,主要为早熟禾和杂类草组成的山地禾草草甸。

乔木下部常有中生性灌丛伴生,层次比较明显,生长繁茂,主要建群种为虎榛子、绣线菊、珍珠梅等。草本植物有:唐松草、萎陵菜、白芍药、黄花、铁杆蒿、羊草、地榆、野豌豆、大针茅等。

在山地沟谷和平缓坡脚一带,主要的建群种有:线叶菊、羊草、贝加尔针茅等,其次有苔草、冰草、萎陵菜、铁杆蒿等。一般草高30-50厘米,灌木高50-150厘米,林草盖度70-90%左右。

(2)草原植被类型

草原植被主要分布在县境中部、东北部,乔木以散生天然榆树和沙枣为主;灌木多随地形条块状分布,建群种和优势种主要有:山杏、沙棘、锦鸡儿等,同时伴生有羊草、冰草、贝加尔针茅、唐松草等。

(3)草甸草原植被类型

在山前洪积扇、河流沿岸地带及谷地两侧分布。常见的优势种有黄蒿、冰草、白草、狗尾草、赖草、针茅等。除此而外,尚有防风、柴胡、苍术等伴生。一般草高20-30厘米,林草盖度30-50%。

第二节宁城县湿地资源现状

一、根据宁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属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统计口径的湿地,总面积3911.8公倾(5.8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180.84公顷(3.27 万亩);水库水面590.67公顷(0.89 万亩);坑塘水面153.8公顷(0.23 万亩);沟渠413.53(0.62万亩);内*滩涂572.96公顷(0.86万亩)。

截至2022年底,宁城县已建设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地质公园。“三区三线”生态保护区面积80795.60公顷(121.19万亩)为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区域。这些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规划,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湿地管理机构与管理机制

湿地管理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工作,需由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才能完成。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生态环境、农牧业、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宁城县尚未建立起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具体业务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第二章规划依据 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 第一节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自 (略) 关于湿地保护决策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湿地全面保护,推进湿地分级管理,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以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服务水平,推动湿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宁城县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的原则以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把“保护”放在最优先位置,建立健全重要湿地保护体系,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维,坚持湿地公园建设,坚持湿地名录保护分级管理;树立自然恢复的理念,对退化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实施生态恢复,科学推进宁城县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建设,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二、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关系,注重与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水利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发展等行业规划相衔接。引导和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综合效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原则依据宁城县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需求,制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各乡(镇)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依据湿地资源分布、功能特点,科学确定湿地保护重点,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优先做好国家级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及地方经济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步推进实施。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管,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公共领域、基础性和导向性的重点项目投资,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科普宣教,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湿地绿意空间。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19)《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2014年);

(20)《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

(21)《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2)《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

(2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

(24)《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2018年)。

二、政策文件

(1)《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

(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湿字〔2010〕191号);

(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办湿字〔2014〕6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6)《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

(7)《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8)《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1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1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105号)。

三、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

(3)《湿地分类》(GB/T24708-2009);

(4)《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GB/T27647—2011);

(5)《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27648-2011);

(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8)《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9)《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1707-2007);

(10)《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11)《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湿发〔2008〕265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 (略) 、宁城县有关规划、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2023年12月印发)

《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2023年5月印发)

(3)《 (略) 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

第四节规划范围

以县域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属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统计口径的湿地,总面积0.4万公倾(6万亩)。

第五节规划期限

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3-2035年。

第三章 规划策略

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保护的原则;分类指导,批次推进的原则;立足长远,合理利用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第一节保护优先 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结合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宁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全县湿地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规划,确定主攻方向,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尽量做到因地制宜、按需建设,并且做到分步实施,有序开展。重点对成片湿地、干线河渠,实施重点工程,采取生态工程措施,尽快恢复湿地生态统内部的相互贯通,形成系统内物质信息流动的、健康的湿地综合生态体系,促进重点河流和水库塘湿地资源和水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节科技先导 综合保护

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加强国内外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手段在湿地保护、恢复等方面的应用。科学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和提高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和展示湿地特征。充分吸收国内外湿地保护、恢复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强新技术在湿地保护中的应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湿地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科学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和提高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和展示湿地特征。

第四节协同发展 全民参与湿地保护

应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密切衔接目前已经批准实施的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整治、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程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保证规划内容在时空上不矛盾。同时,湿地保护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科普力度,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全民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空间布局

根据《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内容, (略) 分为典型草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区、兴安岭燕山山地湿地水源涵养区、西辽河上游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城区湿地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利用区。由分区结果可见,宁城县属于兴安岭燕山山地湿地水源涵养区。

图4- (略) 兴安岭燕北山地湿地水源涵养区

第一节湿地资源特征

宁城县域内主要湿地资源类型为河流湿地和内*滩涂,两类合计占到境内湿地资源总数的70%以上。境内主要河流为老哈河、昆都仑河、黑里河、八里罕河、五化河和驿马吐河及其支流,以及河流冲刷带来的洪泛滩涂。




单位:万公顷

湿地类

湿地型

面积

占比%

自然湿地

河流水面

0.22

0.55

内*滩涂

0.06

0.15

人工湿地

沟(干)渠

0.04

0.1

坑塘水面

0.02

0.05

水库水面

0.06

0.15

小计

0.12

0.3

合计

0.4

100

表4-1宁城县兴安岭燕山山地湿地水源涵养区湿地资源分类统计表

第二节现状问题

县域所处的兴安岭燕山山地湿地水源涵养区, (略) 饮用水源和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地,湿地资源保护和水质状况良好,但由于受到农垦和垃圾杂物污染等人为活动的干扰,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水质污染和湿地退化现象。

第三节主导生态功能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生态产品供给等。

第四节保护和发展方向

通过退耕还湿、退化湿地恢复湿等修复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对已污染的河湖带、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退化污染湿地资源实施综合整治,避免继续对湿地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节规划实施工程

农业层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退耕还湿工程、水岸植被带恢复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第五章 重点任务

立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湿地保护实行统筹管理与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管理要求,落实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完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推动湿地保护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生态关键点作用,构建以紫蒙湖和黑里河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宁城国家地质公园两个自然保护地为重要节点。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构建“一屏六廊·三区多点”生态保护格局相衔接。保护水资源及河流湿地生态安全。改善流域生态功能和河流自然景观,与相临旗县共同守护好老哈河的水生态安全。落实县域内东小河、老哈河、大凌河、昆都仑河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湿地生态空间管控

一、目标任务

紧密衔接宁城县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湿地国土空间结构、强化湿地生态空间管控,明确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要求,提升湿地公共服务功能。

二、规划内容

(1)优化湿地国土空间结构

①稳定区域湿地空间总量:将湿地保护纳入宁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于湿地生态功能和空间特征,稳步增加湿地保护面积。到2035 年,湿地面积不低于0.4万公顷。

②优化湿地生态空间布局: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注重湿地与县城有机融合,优化县城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改善湿地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建立起以水系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大力实施湿地恢复和修复工程,恢复重要水鸟栖息地、湿地生物廊道和网络,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2)强化湿地生态空间管控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3)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相结合,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和保护意识,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让湿地成为县域生态系统的平衡调节器、珍稀动植物的生命基因库,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氛围,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

第二节湿地分级保护体系

依据《自治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湿地保护规划、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划分为国家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根据宁城县湿地保护实际,落实湿地分级工作。

健全湿地分级保护制度,按照《自治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为依据,在现有一般湿地基础上,推动国家级重要湿地申报。2035年前,申报黑里河源为兴安岭燕北山地水源涵养国家级重要湿地,申报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道须沟小微湿地和八沟道二道叉小微湿地两处。

第三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目标任务

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着力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切实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水平。

二、规划内容

(1)优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重点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稳定珍稀动植物数量和栖息地生态质量。

(2)开展县域内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外来生物专项调查,全面了解湿地动植物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掌握最新动态数据,分析其变化原因,以便拟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为更好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夯实基础。

第四节实施湿地修复工程

根据宁城县湿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

进行恢复。恢复项目主要包括恢复河流连通性、净化污染水体、恢复湿地动物生境等。

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水体恢复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及湿地景观恢复工程。期望通过工程恢复措施有效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动植物生境状况,恢复湿地植被及自然属性,遏制湿地面积衰减、功能退化、动植物生境破碎化趋势。

第五节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一、湿地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是湿地保护目标是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条件,也是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关系到多方的利益,各部门之间目前亟需在湿地管理方面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湿地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城建、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组成的联席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相应的与湿地保护合理利用的有关工作,协调各部门权益关系,规划设置相应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以加强相关业务的管理。

二、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建设

在规划期内继续全面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建设。森林对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起到重要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实行林长制,由县一把手担任总林长,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担任林长,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副林长。镇、村设立本级林长,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三、建设湿地科研监测和湿地宣传教育体系

(1)制定湿地资源定期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湿地资源的实际数据和动态变化。建立县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摸清湿地资源本底和动植物资源变化的趋势,为研究制定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2)充分发挥宁城县湿地管理机构的作用,结合世界湿地日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湿地普法执法和湿地功能效益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湿地、爱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开展科普活动,树立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制度保障

一、贯彻好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工作

全力做好湿地相关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加强执法力度,杜绝过度和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制止破坏性、毁灭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禁止一切不利于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捕捞和捕猎,打击制裁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湿地保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从加强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多资源的保护管理、控制湿地污染、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多方面入手。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湿地保护管理涉及许多行业与领域,牵涉到多个行政职能部门。为能使保护规划顺利实施,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迫切需要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协调和合作的管理机制。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建议尽快成立由多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领导小组,负责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决策与重大事宜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部门间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的联合行动,促进各部门决策时能够注重评估湿地的自然价值、生态功能及其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效益。

三、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 (略) 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89号文印发《关于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方案分为 7个部分共二十五条,从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用途监管机制、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及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方面系统完整的提出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并要求全国各地建立湿地系统保护修复制度,为全面开展湿地的系统保护提供依据。

第二节资金保障

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是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投入机制,

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并使湿地保护经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同时,应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

广开募资渠道,争取社会集资、个人捐资和国际援助等多方面筹措资

金,使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有较完善的资金渠道来源。

第三节技术保障

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总结和推广湿地保护修复成功经验;积极引进先进的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定期对全县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统计、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进行动态监测,在湿地重点监测区域建立3S 监测系统;制定湿地资源监测方案、形成监测数据处理和监测成果,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为湿地保护管理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四节社会保障

一、协调矛盾,促进保护利用

正确协调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尽最大努力得到相关利益群体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当地群众在内的各利益相关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协调和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的增强。因此,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干部群众对保护湿地的宣教。采用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