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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经开区-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2024年03月13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生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略)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9号

爱信 (无锡) (略)

无锡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2条汽车天窗齿条注塑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30万件汽车天窗齿条。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需按报告表中所列处理方式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厂界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与四氢呋喃需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 (略) 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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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标签: 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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