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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D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现承租户如未续租,将在搬离后与新租户签约;另该房屋中现有装修等附属设备、设施均为现承租户所有,不在招租标的范围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缴纳:金额10000.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期年租金和押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20699.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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